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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缺乏
地(州、市),縣(區、市)、鄉(鎮)三級煤炭行政管理部門大多數沒有專業技術人員,在聘請的管理人員中,雖有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和近年分配來的大、中專畢業生,僅有書本知識,沒有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經驗。因此,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是全省鄉鎮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最大隱患,也是管理嚴不起來和安全事故隱患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聘請的管理人員中,以前的工作均從煤礦管理費中開資(含事業編制人員),現今上級部門已不允許收取煤炭管理費。由于有的煤炭管理部門財政緊張,工資待遇低,工資發放不能按時到位,煤礦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安心、缺乏積極性,缺乏創新熱情,不能主動地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煤礦安全檢查責任心不強,有的安全檢查人員不懂,查不出問題。有的未盡心、未盡責,煤礦
安全檢查工作存在死角。
1.3對如何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心中無數
全省地、縣、鄉三級煤炭管理部門的領導大多數均不是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說他們也想把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搞好,管理的力度也比較大,但沒有人知道怎樣才能把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搞好,沒有長期打算和遠期目標,對如何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心中無數。有的煤炭管理部門的領導對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重視不夠,管理混亂,流于形式,對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責任意識從上至下呈現層層衰減,逐級弱化趨勢。
1.4領導調動頻繁
1998年“關井壓產”以來,全省地、縣、鄉三級煤炭管理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調動頻繁,至今,大多數均全部更換。由于煤礦是地下作業,技術性強,危險性大,工作環境差,煤礦井下作業點受水、火、瓦斯、煤塵、頂板、運輸、有害氣體等災害的危害,新領導又不是專業技術人員,難以勝任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對鄉鎮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管理、監督和責任制也只停留在口頭上,紙面上,會議上。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貫徹文件的問題仍然相當突出。
1.5煤礦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落實不到位
有的煤炭管理部門未按照目標責任書要求對煤礦檢查到位,有的只有檢查,沒有落實,有的未建立安全隱患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跟蹤落實檔案。沒有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要求找差距,抓整改。煤礦安全意識淡薄,存在著“僥幸的心理”等。
2對策及建議
2.1從人的因素上消滅安全隱患
從全省鄉鎮煤礦發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隱患來看,可以說都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到位和人為造成的。這就充分說明了決定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好壞因素是人。所以,要搞好煤礦的安全生產,首先要從人的安全因素上消滅安全隱患。根據全省各級(地、縣、鄉)煤炭管理部門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較少和無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的實際,建議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配備1名主管煤礦開采技術和安全技術管理的工程師,負責指揮和指導本轄區內的煤礦開采技術和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對目前所有不是安全技術管理的人員全部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煤礦安全執法證書者方可從事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因此,只有消除人的安全隱患,才能消除煤礦安全事故隱患,才能有效地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2建立健全煤炭管理機構
建議地、縣級設立煤炭管理機構和煤炭監察機構,重點產煤鄉(鎮)設立煤炭管理站。根據本轄區內鄉鎮煤礦的實際,配備足夠煤礦開采技術和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從事煤礦開采技術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層層分解,處處落實和把關,變領導負責為全員負責,變領導關心為大家關心,真正的形成一級向一級負責的良好局面。地、縣級煤礦管理部門和重點產煤鄉(鎮)配備一名主管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總工程師,負責指揮和指導本轄區內的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煤礦安全生產才有保障。
2.3聘用合格的領導干部
作為煤炭安全生產管事部門的總工
程師或主要分管領導是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指揮者,必須具備豐富的采礦工程專業理論和獨立解決采礦工程專業技術領域重要技術問題的能力,以及采礦工程專業相關科學技術專業基礎知識的技能,有豐富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在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方面能撰寫有重要價值的技術報告或提出重要價值的建議和意見。熟悉國家煤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程、規范、法律、法規、以及方針政策,并應用到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實踐中去。要從指導方針上、措施對策上有“科學是第一生產力”的理念飛躍,要知道如何扭轉該轄區內煤炭工業的投資環境和提高對外開放的整體水平;要知道如何營造一個良好的國內外商家的投資環境和符合國際慣例的法制政策環境。要能夠為今后該轄區內煤炭工業的發展和推廣介紹引進國內外商家的煤礦建設項目、煤炭深加工利用項目、煤炭潔凈技術(選煤、型煤、水煤漿、煤炭高效燃燒、煤電、煤炭氣化、煤炭液化、煤炭脫硫等技術)項目,要能夠為將來煤炭工業的發展指明方向。
2.4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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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激勵機制。建立長效競爭激勵體系,激發干部員工的勞動熱情和安全生產意識,推動質量標準化和本質安全型礦井的創建。
2)、保證會議效果。認真做好會前準備工作制定會議議題,認真了解各科室面臨的問題,能解決的問題盡快解決,解決不了的想辦法解決。同時抓好會后信息、紀要的工作,且對會議精神進行及時傳達貫徹。
1.1優化生產組織結構,加強煤礦設備管理。合理的生產組織結構,不僅能夠為生產的有力進行提供可靠保障,還能夠積極發揮優勢,減少不必要的時間間隔。比如,不少企業都設置了安全生產調度崗位,該崗位減少繁冗的環節,提高生產效率。加強設備巡回檢查,從日常點檢、專業點檢和精密點檢三個層次,做好設備設施的綜合保護,減少機械事故的發生。
1.2抓好人員管理,加強技術管理,將安全管理放在首位,重視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工作人員,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及時掌握新技術,提高錨噴支護的速度和水平,以科學技術來提高生產力,促進高產高效。針對性地制定操作規程、作業計劃、施工措施,并嚴格執行。強化現場管理,規范作業行為。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制定安全工作規章制度。煤礦企業應與下屬車間、班組簽訂《安全生產經濟目標責任書》,把安全目標逐級分解,形成安全生產齊抓共管的管理考核機制,做到責、權、利明確,充分調動全員,積極主動的抓好安全生產。同時要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定期不定期組織各種形式的監督檢查。
2煤礦安全事故案例
2.11997年河南平頂山市石龍區五七集團大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該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9人,直接經濟損失480萬元。其主要原因是礦井通風系統不合理,導致風量不足,加之盲目向采空區送風,導致瓦斯增大、瓦斯積聚、達到爆炸界限;其直接原因是違章放炮,引起爆炸。這次事故警示我們,不能只顧追求高額利潤,而忽視安全管理。
2.22000年貴州水城礦務局某煤礦瓦斯煤塵爆炸事故。該事故波及整個礦區,造成162人死亡,37人受傷,其中重傷14人,直接經濟損失1227.22萬元。其直接原因是停電造成瓦斯積聚,在排放瓦斯過程中,回風不暢,造成部分巷道內風流不穩定,產生循環風,致使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現場人員違章拆卸礦燈引起火花,造成瓦斯爆炸,煤塵參與爆炸。
2.32002年吉林省通化礦務局砟子煤礦“7•1”重大頂板事故。本次事故死亡3人,重傷1人,輕傷1人,20萬。直接原因是工作面空頂,直接頂離層下沉,一塊巨大的細粒透鏡體冒落,產生巨大的沖擊力,退到棚子。事故分析:工作面施工質量差;煤礦工人違反作業規程;煤礦領導干部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對隱患排查制度執行不認真,沒能及時發現和處理井下存在的隱患;不認真執行作業規程和落實制度;對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不力。
2.42004年甘肅省張掖市山丹縣吳濤煤礦水害事故。本次事故屬于特大水害事故,井下29名礦工1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25萬元。該企業超層越界開采,在無探放水設施和防水措施的情況下,進入已報廢的礦井采空區下部回采作業,放炮誘發老空區積水突出。
3加強煤礦安全管理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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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大物博,礦產資源的儲藏量位居世界前列,這對于我國的經濟和社會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的煤礦資源的開發技術和安全管理制度正在不斷的完善,為了適應現代化的生產要求,必須要不斷的推進煤礦勘探技術、煤礦開采技術和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近幾十年來,由于不可再生資源的大力開發,我國的煤炭資源正在不斷的減少,開發新能源和合理利用有限的資源已經成為了現如今的發展政策,因此,在煤炭的開發和利用上必須做到充分二字,尤其在煤礦資源的開采中更要遵循開采原則。
煤礦的開采原則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遵循經濟適用原則。在任何技術投入、人員投入和技術方案確立的過程中,都要時刻考慮經濟的問題,根據本企業的經濟實力,對要開采的煤礦區域進行合理的經濟預算,量力而行,不要為了極大生產進度而不顧經濟的投入,最后導致支出不平衡,影響企業的發展。二是安全生產原則。煤礦在開采中最重要的環節就是安全生產問題,由于是在較深層的地下作業,必須要考慮礦井的通風性能、瓦斯含量和預防塌井問題,其中任何一項出現問題都會導致嚴重的傷亡事故。在生產前期相關工作人員要根據具體的礦區環境進行礦區的開采設計,將通風口,瓦斯含量預警和礦井加固工作進行嚴密的落實,在生產過程中時刻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并進行時刻的安全監督。三是高煤炭采出率原則。煤炭屬于我國的不可再生資源,它在社會上的應用價值也是較高,對于人們的生產生活提供了較多的貢獻,由于資源的精確,必須開發先進的生產技術,設計高效率的開采方案,提高煤田的采出率,實現資源的高度開發與利用。
二、煤礦采煤技術及安全管理現狀分析
(一)安全生產管理意識薄弱
煤礦開采生產中存在著較多的安全管理意識薄弱的現象,雖然相關生產單位已經按照國家的規定制定了安全生產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但是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在執行方面卻沒有深刻落實,只是片面的重視了經濟利益,沒有把工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施工的核心內容上,在災難事故發生時甚至是找不到責任人,對于事故的引發也是模糊處理。另外安全生產管理資金投入問題也是導致管理意識薄弱的關鍵,生產環境設計不合理和人員沒有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等都是影響安全開采的影響因素。
(二)責任制度不完善
煤礦生產的安全事故問題一直受到國家和人民的關注,主要是因為事故一旦發生,不僅人員傷亡慘重,國家的資源造成了浪費,而且在安全事故的處理中也不能夠順應民意的進行徹底的安撫工作。這主要是因為在事故發生后經常出現找不出相關的責任人和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相關的生產管理單位在以往的責任制度管理中并沒有對具體的責任進行闡述和劃分,生產和管理人員在日常的工作中沒有確立安全生產規范,責任劃分問題上也存在著盲點,沒有從根本上保證煤礦生產技術及安全生產問題。
(三)人員作業問題
人員是任何企業進行經濟生產的核心,在煤礦開采中,人員又是安全生產的關鍵,每個人都要掌握相關的煤礦開采技術,將安全生產做到人人有責。目前在煤礦生產的管理人員和開采人員中都有綜合素質不高的現象。開采人員對于安全生產條例了解的并不是十分透徹, 開采技術水平有限,在施工中對于安全開采的細節經常忽視。在管理人員中,相關責任人沒有充分發揮出管理職能,對施工人員沒有進行定期的安全培訓和技術鞏固,在日常生產中實施注重了經濟效益的增長,而對于施工環境的優良、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現場施工各部門是否嚴格施工等并沒有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致使存在安全隱患。
三、煤礦采煤技術和安全管理優化策略實施
(一)優化煤礦開采方案
煤礦開采方案的確立是安全施工的重點,在方案的設立中不僅但對當地的開采環境進行勘探,還要結合煤炭開采的原則進行施工設計和安全設計,要能夠和實際的需求相結合,采用先進的技術及設備和工藝流程,最大化地將煤礦開采的方案得以實施。在具體的設計上主要將重點放在巷道的布置上,以簡單方便為主,要在對實際需求滿足的情況下使成本的節約得到重視。
(二)煤礦開采其他安全管理優化策略
要將安全管理體制得到有效的健全,安全管理體制主要涵蓋著安全施工的環境要求、設備要求以及相應的操作規范,還有就是安全責任的標準和責任人的落實等。與此同時還要能夠對采煤工作的工程質量管理得到有效加強,尤其是在支護工程的建設中,要對其作業進行嚴格的規定,使支護設備的有效性能夠得到充分重視。
(三)煤礦采煤技術的優化策略
積極地對新的技術進行有效的研發,通過科學的煤炭開采技術進行對煤炭的開采加以完善,如加大機械化的受用力度、引進大型的割煤機等相關的設備進行實際的開采應用。同時也要能夠增加液壓支架,這樣就能夠有效地增強煤炭開采技術中的支護流程及安全性。礦井的生產當中多工作面出采時開切眼支護的方式及要求要能夠得到充分重視,針對頂板操作管理規范也要得到重視,對瓦斯及水災等災害要得到重視,另外就是對煤炭的自燃預測處理技術要加強。
四、 結語
隨著經濟技術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煤炭勘探和開采技術都得到了相應的進步,并在施工實踐中取得了較高的成效,提高了煤礦的開采率,但是在相關技術普及與安全生產管理中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相關管理人員沒有按照管理流程進行深刻的管理率監督,較多的施工人員存在綜合素質較低的現象,企業單位的安全管理意識也不夠充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強技術與安全管理問題,結合現代化的先進技術,不斷實現我國經濟的增長和人民的富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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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預防。生產過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淡薄是造成諸多事故的禍首。只有在思想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把預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后處理變為處理后無事故,避免企業因預防工作沒做到位而造成事故,付出不可估量的代價。(2)做好“安全文化”的行為預防。要求在行動上一定要小心謹慎,不要造成事故隱患。要通過行之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設極大地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3)做好“安全管理”的技術預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預防工作,可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對技術環節薄弱的要加大技術培訓力度,對安全法規、制度執行不力的,要敢于加大管理力度,設備有缺陷的要舍得投入資金進行革新改造。從設備質量、人員技術力量上做到預防。
二、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管理責任考核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基本保證,在不斷提高安全責任感的前提下,全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制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礦安全辦公會具體負責全礦正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代表礦長行使監督權,考核權和處罰權。(2)建立實行管理人員下井現場留名制度。為嚴格落實管理人員下井現場檢查責任,下井檢查時,必須將到達現場時間、查出問題、處理情況、離開時間、人員姓名等內容記錄在現場專用記錄本上。(3)建立五級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一是礦井重大隱患。每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各專業根據現場生產安排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制定處理措施、落實責任人、完成時間。并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二是專業隱患排查。每周對本專現場存在隱患進行排查,將排查出的隱患制定處理措施,在每周生產例會上通報。三是工區隱患排查。每天由工區對本單位范圍內隱患進行排查,對排查的隱患落實責任人,認真處理。(4)加強思想素質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教會他們安全操作技能和建立健全各項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外,還要加強思想素質教育。
三、加大法律管理力度
用法律手段保障煤礦安全,是加強煤礦安全管理的強有力的方式。《煤礦安全規程》、《煤炭法》等等法雒的頒布,對煤礦安全生產起到有效約束作用。其中對煤礦開采的每一個環節都做出明確規定——包括發生事故后處理項目等等。使得從事煤礦行業的勞動人員的切身利益都得到法律保障。
四、落實安全責任
煤礦工作開展之前,一定先要落實好安全責任工作。將責任進行分攤,落實到每一個人員的身上。出現問題直接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五、加強對工序安全的管理
工序安全管理是煤礦安全管理的基礎。煤礦開采的過程是由一個個工作環節組織而成。加強對工序的管理,即管理好每一個開采施工環節。影響工序的因索很多,做好工序管理具體內容包括:及時檢查煤礦開采使用機械設備使用狀況,監督操作的方法是否正確,施工的環境是否有異常,施工人員身心狀態是否正常。安全管理的過程既是使煤礦作業人員將煤礦開采操作規程向安全動機和安全需要進行轉換的過程,同時也是將煤礦工作的計劃,指揮和組織有效進行和諧統一的過程。
六、重視安全系統工程的運用
煤礦安全系統工程由三方面內容組成,即使用先進的科技技術。高科技技術手段降低煤礦開采對人數量的需求,卻相應提高了煤礦開采的效率。規范施工操作,控制開采行為,也是對煤礦安全進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特別是在井下作業的工作人員一定要嚴格執行“五不準”井下作業制度,即不準損壞安全設施,不準在井內或井口擁擠和打鬧;不準在井內明火取暖;不準從高處向下投擲物品;不準在電線及電氣設備上放任何物品。
加強對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對幸存人員展開調查發現,相當一部分的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很差。對他們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是當前煤礦安全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煤礦行業的工作人員大多是在井下開展工作,受環境影響很大。與此同時還要對工作人員開展緊急情況下安全培訓。加強工作人員的心理素質鍛煉,在危難時刻讓其保持清醒的頭腦,勇敢面對危機,急中生智度過危險。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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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對象與范圍
1.本指導意見所指的小煤礦是年生產能力3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包括基建、技改、資源整合及正常生產的各類礦井。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煤礦、國有重點煤礦企業中的小煤礦和其他國有小煤礦,可參照《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6〕116號)執行。
(二)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強安全基礎管理是加強小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國小煤礦占礦井總數的90%左右,其產量占總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差、生產工藝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責任不落實、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規范、安全培訓不到位等安全基礎管理薄弱的問題突出,違法、非法生產的現象時有發生,事故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起數占全國煤礦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產狀況十分嚴峻。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對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從*5年下半年算起,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小煤礦問題,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到2010年明顯好轉的目標,任務十分緊迫和重要。
3.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是實現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礦是我國煤炭開采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其健康發展,必須依法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煤礦,通過資源整合、技術改造,改善礦井安全生產條件,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與此同時,必須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現小煤礦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煤礦基礎薄弱、事故多發的狀況。
(三)指導原則和目標
4.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要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重點遏制瓦斯、水害、火災、頂板等重特大事故;堅持企業負責、政府監管,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實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本地區小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5.在完成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工作任務的同時,通過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到2010年,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實現“煤炭工業‘十一五’規劃”的要求。
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機制
6.完善礦井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礦井設立礦長,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礦長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生產、輔助單位要配齊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管理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7.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小煤礦必須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礦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下同)、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輔助單位、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生產的責任逐級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
8.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小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落實職工安全培訓;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和組織事故搶救;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建立和維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
9.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礦井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于5人,并確保每班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井下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10.落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小煤礦每周至少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主持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辦公會議決定事項要明確責任,形成紀要,并在下次會議檢查落實,留有記錄。
(二)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11.建立技術管理體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對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礦井設立技術管理機構,配備采礦、通風、機電、地質及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12.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加強礦井災害預防工作。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繪制礦井相關圖紙,圖紙要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并與實際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圖每半月要實測填圖一次,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送相關圖紙。對礦井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礦井采空區情況等要由技術人員定期進行分析,針對性的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術基礎資料。嚴禁超層越界開采。
13.確保礦井生產系統完善可靠。礦井和采區生產布局科學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嚴禁巷道式采煤,確保系統完善,運行可靠。年產6萬噸及以下的礦井、年產6萬噸以上礦井的一個采區只準一個采煤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同時生產。
14.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措施,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每旬組織1次對礦井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隨時測風,嚴禁采掘工作面微風或無風作業。對風門、局扇等設施明確專人看管和維護。礦井必須安裝瓦斯監控系統,并確保傳感器安裝符合規定,系統完好,監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工,及時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情況,杜絕超限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必須落實“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掘進工作面實現“三專兩閉鎖”。礦井按有關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并保證有效使用。開采自然發火煤層必須落實綜合防滅火措施。所有礦井都要建立防塵系統,落實綜合防塵措施。
15.加強礦井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脅的礦井和區域必須建立探放水隊伍,配齊探放水設備。技術負責人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礦井水情調查,查明礦井和采區水文地質條件,制定水害防治的專項措施。
16.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技術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技術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重大安全隱患或技術難題,應聘請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經專家論證,礦井在技術上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立即停止生產。
(三)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17.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帶班人員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督促區隊加強現場管理,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措施細化落實到區隊和班組。
18.落實現場管理制度。煤礦要嚴格落實井口檢身制度,嚴禁人員酒后或帶火種等下井。要建立各生產、輔助單位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必須堅持作業現場帶班,加強現場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組織生產,從嚴查處“三違”現象。現場存在安全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存在險情時必須立即將人員撤出到安全地點,并及時上報。
19.加強現場作業管理。每個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煤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向現場人員貫徹后認真執行,生產和輔助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對貫通巷道、排放瓦斯、處理自然發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礦技術負責人要到現場指揮和管理。
20.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井巷推廣使用錨噴支護,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屬液壓支護,*8年底淘汰木支護,嚴禁無支護從事采掘活動。要建立采掘工程質量班組驗收標準和辦法,嚴格當班的質量驗收,及時解決存在的質量隱患和安全問題,確保采掘工作面支護優良和作業安全。
21.加強礦井機電管理。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和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22.加強爆破材料和放炮作業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爆破材料的儲存、運輸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非礦用安全型炸藥;保證礦井爆破材料“領、用、銷”的數據記錄真實、一致;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煤礦井下爆破作業規程》,堅持“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別檢查現場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連鎖”(班組長、安檢員、專職放炮員三人共同認定后,才許放炮)放炮制度。
23.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建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達標計劃和考核標準,努力實現小煤礦采、掘、機、運、通等系統及地面設備設施的安全質量標準化。
24.落實職業危害的防治。配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防護設備與裝置,認真落實現場防治呼吸性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的措施,切實改善井下作業環境;如實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情況。按標準為職工免費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四)加強隱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按有關規定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維簡、折舊等費用,保證隱患整改的資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安全資金要設立專用賬戶,專款用于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要制定專門計劃,落實資金,明確專人負責。
26.加強隱患排查整改。煤礦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礦井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負責隨時進行隱患排查。煤礦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按規定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組織進行驗收。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提交隱患排查整改書面報告。
27.認真做好停產整頓、節日放假停產檢修和復產驗收工作。停產整頓的小煤礦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節日停產放假或檢修的礦井必須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復生產前,煤礦企業要制定具體的復產方案,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對員工要集中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煤礦整頓、整改完畢后要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煤礦不得恢復生產。
(五)加強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28.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制度。新建、資源整合、技術改造礦井的生產規模,應符合煤礦建設項目產業政策。新建、改擴建煤礦項目,必須由項目單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報有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建設。“十一五”時期,各地區一律停止核準(審批)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
29.實施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煤礦建設項目必須編制《安全專篇》,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后組織施工。項目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0.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資源整合、基建和技術改造的礦井,必須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嚴禁資源整合期間突擊生產,嚴禁基建過程中邊施工邊生產,嚴禁在改擴建區域進行生產。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設計核準的建設工期組織施工,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建設單位對煤礦建設施工安全負相應的管理責任。
(六)加強勞動組織和用工培訓管理
31.加強作業現場勞動組織管理。煤礦必須嚴格按煤炭生產許可證登記能力組織生產,實行科學的定額定員管理,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建立井下人員管理系統,對井下人員實行入井、升井登記制度,實時掌握井下人員情況。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杜絕兩班交叉作業。
32.嚴格井下從業人員準入標準。煤礦對招用的井下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必須按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完成其就業前的培訓,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嚴禁使用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井下作業。
33.嚴禁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煤礦不得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的一律不得生產。煤礦違規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4.保證安全培訓條件。煤礦要明確培訓管理責任,制定教育培訓計劃,落實培訓場地、經費、教材、教員及必要的實驗儀器設備,確保按規定落實對職工的培訓。自身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小煤礦,必須與具備資質的培訓基地簽訂教育培訓協議委托培訓。
35.落實全員安全培訓。煤礦對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井下作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加強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理
36.加強應急管理建設。煤礦要制定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救援制度,并報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確定事故或緊急狀態下的防范避災、救災措施和處置程序,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習。
37.保障應急救援能力。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立礦山救護隊,配備救護裝備;不具備單獨設立救護隊條件時,應當落實兼職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或聯合建立礦山救護隊,保證事故發生后能得到及時救援。
38.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煤礦企業負責人應按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搶險,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嚴禁發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調查工作,不得提供偽證和虛假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按規定及時存儲或補齊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資金。
三、加強小煤礦安全監管,扎實推進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機制
39.落實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政府作為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要完善小煤礦安全監管機制,充實和加強本地區煤炭行業安全監管力量,制訂本地區煤礦安全發展的整體規劃,研究制訂有利于煤礦安全生產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推進小煤礦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施煤礦的整頓關閉。小煤礦要自覺服從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
40.健全相關職能部門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制度。煤炭行業管理、安全監管監察、國土資源、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相互配合,統一行動,落實對小煤礦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生產中的違法、違規和非法生產行為。對不服從政府依法監管,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煤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罰款、停產整頓、吊銷相關證照、依法關閉等行政處罰。
41.嚴肅事故查處。嚴格依法依規追究事故責任人特別是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事故的小煤礦主要負責人要予以資質處罰:對發生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至2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暫扣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責令參加復訓,合格的退還其兩個資格證書,不合格的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5年內不得頒發。
(二)扎實推進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42.加強組織領導。煤炭行業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職責,完善工作機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層層抓好落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制定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篇6
1 簡述煤礦通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1 管理體系缺乏整體性
在整個煤礦通風安全管理中,每一個管理體系都應該是緊緊相扣的,要形成有機聯系的整體,構建相互作用的系統化管理模式,形成全面的信息傳輸渠道,但是,在當前的一些管理中,由于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不同,在整個安全管理中沒有嚴格的按照煤礦安全的規章制度來進行整體探究,也不利于在整個制度化的實行中進行全面的優化設計,對于提升整個工程的整體水平存在一定的差異性。
1.2 技術運用的不夠科學
在當前煤礦通風安全管理中,尤其是從事故發生的原因來看,技術上的落后也是一個難點問題,尤其是頂板事故發生現象的出現,在受到煤礦基礎地質條件的影響,特別是在礦井巷道布置不合理,支護構建不到位的基礎上,就會帶來通風不暢,不利于通安全的有效管理,在一些瓦斯爆炸事故中,加之管理人員的責任心不強,配檢員配給不足,檢查不及時等,就會造成井下爆炸現象,有的還出現有“三違”現象,這樣在通風狀況不良好的背景下,就會給整個煤礦通風安全的危險系數增加,尤其是在技術運用過程中,沒有結合煤礦的整體實際情況,蠻目的采用相應的技術跟進,就會給整個企業的安全操作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
2 探討改進煤礦通風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建立嚴格的通風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通風檢查
通風安全大檢查是實施行為監督、技術督促及實施安全評價的重要手段,能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也是對職工進行教育的過程,內容包括管理措施檢查和技術檢查。檢查中要抓重點工程、關鍵部位和帶有普遍性問題,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出來就改,重大隱患要限期解決,檢查結果要向主管部門報告
(1)定期化驗井下空氣成分。檢查用風地點的進風空氣成分是否符合新鮮風流標準,檢查回風流空氣中是否有火災的指標氣體等
(2)檢查其上各分支分路是否有堵塞、支護斷面變形,若有應及時處理;
(3)定期測定井下風量和風速;
(4)局部通風檢查按部頒的質量標準及檢查評比辦法每月檢查一次;
(5)定期檢查通風構筑物質量和漏風量,看其安設位置是否合理。
2.2 實現通風安全管理質量標準化
質量標準化主要包括技術標準化和管理標準化兩部分。質量標準化工作就是圍繞通風安全管理目標,有組織、有計劃地制定、貫徹執行通風質量檢查標準的活動,使所有的安全技術施工、通風安全管理活動要達到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和文明化的要求。質量標準化的任務是貫徹執行通風質量檢查評比標準。要從一道風門、一道密閉墻、一臺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做起,從各個工序、每個環節和每個崗位上進行質量管理。要求變事后檢驗為事前的預防和過程控制。加強質量計量工作是執行和提高管理質量的前提之一。對所有的通風安全儀器和設備,特別是瓦斯檢查儀、監測探頭和測塵儀等儀器儀表應定期檢驗、測試,使其性能良好,視值準確。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質量檢查、評比和監督是質量標準化的重要保證。質量檢查就是依據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采取一定得測試手段對施工過程、結果和管理目標進行檢查,確保各項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2.3 完善頂板的技術管理
在頂板管理上,一是必須督促企業配齊配足專職頂板管理員,明確其具體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作范圍,分片分段加強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二是企業的操作工人必須按照作業規程,做到敲幫問頂、支護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須足實接頂。在通風瓦斯管理上,一是企業須按照“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方針,全面制訂企業的瓦斯管理方案,并嚴格按方案操作;二是瓦斯監控系統監控的范圍、地點、時間必須按規程進行;三是加強通風設施的管理,特別是要抓好磧頭掘進通風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業必須配齊配足瓦斯檢查人員和瓦檢設備,并嚴格按照規程加強瓦斯檢測,堅決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
2.4 融入現代信息技術的運用
加強通風安全的計算機管理,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煤炭工業部下屬的各大礦務局及大型煤礦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在有關高校和科研單位的協助下,研制了一批有價值的應用軟件,取得了一定得經濟效益,但就整體而言,目前的各局、礦的計算機管理工作尚屬初期階段。計算機用于通風安全管理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立通風安全數據庫。建立和使用好通風安全數據庫、圖庫、模型庫是礦井通風安全現代化管理的標志,是利用計算機定期進行通風系統模擬分析及現代化管理的依據。通風安全數據庫主要有:通風系統、通風報表、瓦斯管理、防火和防塵管理等。二是通風安全計算機輔助決策。借助DSS或專家系統可實現對礦井災害的救災方案預演、優化和科學的決策。
3 結語
在礦井通風安全管理過程中,還要結合現代化的信息技術,在加強系統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的基礎上,提升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整體技術水平,為整個煤礦井下通風系統提供堅實的幫助,并在配合整個安全通風技術的創新中,秉著有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創新技術革新模式,為煤礦通風安全管理提供強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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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希建.煤礦安全管理系統的SD模型及其分析[J].礦業安全與環保,2003 (01).
篇7
(一)指導對象與范圍
1.本指導意見所指的小煤礦是年生產能力3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包括基建、技改、資源整合及正常生產的各類礦井。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煤礦、國有重點煤礦企業中的小煤礦和其他國有小煤礦,可參照《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116號)執行。
(二)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強安全基礎管理是加強小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國小煤礦占礦井總數的90%左右,其產量占總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差、生產工藝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責任不落實、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規范、安全培訓不到位等安全基礎管理薄弱的問題突出,違法、非法生產的現象時有發生,事故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起數占全國煤礦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產狀況十分嚴峻。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對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從*年下半年算起,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小煤礦問題,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到2010年明顯好轉的目標,任務十分緊迫和重要。
3.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是實現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礦是我國煤炭開采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其健康發展,必須依法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煤礦,通過資源整合、技術改造,改善礦井安全生產條件,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與此同時,必須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現小煤礦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煤礦基礎薄弱、事故多發的狀況。
(三)指導原則和目標
4.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要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重點遏制瓦斯、水害、火災、頂板等重特大事故;堅持企業負責、政府監管,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實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本地區小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5.在完成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工作任務的同時,通過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到2010年,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實現“煤炭工業‘十一五’規劃”的要求。
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機制
6.完善礦井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礦井設立礦長,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礦長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生產、輔助單位要配齊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管理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7.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小煤礦必須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礦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下同)、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輔助單位、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生產的責任逐級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
8.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小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落實職工安全培訓;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和組織事故搶救;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建立和維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
9.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礦井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于5人,并確保每班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井下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10.落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小煤礦每周至少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主持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辦公會議決定事項要明確責任,形成紀要,并在下次會議檢查落實,留有記錄。
(二)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11.建立技術管理體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對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礦井設立技術管理機構,配備采礦、通風、機電、地質及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12.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加強礦井災害預防工作。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繪制礦井相關圖紙,圖紙要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并與實際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圖每半月要實測填圖一次,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送相關圖紙。對礦井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礦井采空區情況等要由技術人員定期進行分析,針對性的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術基礎資料。嚴禁超層越界開采。
13.確保礦井生產系統完善可靠。礦井和采區生產布局科學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嚴禁巷道式采煤,確保系統完善,運行可靠。年產6萬噸及以下的礦井、年產6萬噸以上礦井的一個采區只準一個采煤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同時生產。
14.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措施,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每旬組織1次對礦井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隨時測風,嚴禁采掘工作面微風或無風作業。對風門、局扇等設施明確專人看管和維護。礦井必須安裝瓦斯監控系統,并確保傳感器安裝符合規定,系統完好,監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工,及時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情況,杜絕超限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必須落實“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掘進工作面實現“三專兩閉鎖”。礦井按有關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并保證有效使用。開采自然發火煤層必須落實綜合防滅火措施。所有礦井都要建立防塵系統,落實綜合防塵措施。
15.加強礦井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脅的礦井和區域必須建立探放水隊伍,配齊探放水設備。技術負責人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礦井水情調查,查明礦井和采區水文地質條件,制定水害防治的專項措施。
16.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技術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技術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重大安全隱患或技術難題,應聘請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經專家論證,礦井在技術上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立即停止生產。
(三)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17.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帶班人員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督促區隊加強現場管理,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措施細化落實到區隊和班組。
18.落實現場管理制度。煤礦要嚴格落實井口檢身制度,嚴禁人員酒后或帶火種等下井。要建立各生產、輔助單位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必須堅持作業現場帶班,加強現場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組織生產,從嚴查處“三違”現象。現場存在安全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存在險情時必須立即將人員撤出到安全地點,并及時上報。
19.加強現場作業管理。每個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煤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向現場人員貫徹后認真執行,生產和輔助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對貫通巷道、排放瓦斯、處理自然發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礦技術負責人要到現場指揮和管理。
20.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井巷推廣使用錨噴支護,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屬液壓支護,2008年底淘汰木支護,嚴禁無支護從事采掘活動。要建立采掘工程質量班組驗收標準和辦法,嚴格當班的質量驗收,及時解決存在的質量隱患和安全問題,確保采掘工作面支護優良和作業安全。
21.加強礦井機電管理。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和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22.加強爆破材料和放炮作業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爆破材料的儲存、運輸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非礦用安全型炸藥;保證礦井爆破材料“領、用、銷”的數據記錄真實、一致;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煤礦井下爆破作業規程》,堅持“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別檢查現場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連鎖”(班組長、安檢員、專職放炮員三人共同認定后,才許放炮)放炮制度。
23.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建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達標計劃和考核標準,努力實現小煤礦采、掘、機、運、通等系統及地面設備設施的安全質量標準化。
24.落實職業危害的防治。配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防護設備與裝置,認真落實現場防治呼吸性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的措施,切實改善井下作業環境;如實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情況。按標準為職工免費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四)加強隱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按有關規定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維簡、折舊等費用,保證隱患整改的資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安全資金要設立專用賬戶,專款用于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要制定專門計劃,落實資金,明確專人負責。
26.加強隱患排查整改。煤礦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礦井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負責隨時進行隱患排查。煤礦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按規定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組織進行驗收。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提交隱患排查整改書面報告。
27.認真做好停產整頓、節日放假停產檢修和復產驗收工作。停產整頓的小煤礦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節日停產放假或檢修的礦井必須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復生產前,煤礦企業要制定具體的復產方案,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對員工要集中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煤礦整頓、整改完畢后要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煤礦不得恢復生產。
(五)加強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28.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制度。新建、資源整合、技術改造礦井的生產規模,應符合煤礦建設項目產業政策。新建、改擴建煤礦項目,必須由項目單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報有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建設。“十一五”時期,各地區一律停止核準(審批)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
29.實施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煤礦建設項目必須編制《安全專篇》,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后組織施工。項目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0.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資源整合、基建和技術改造的礦井,必須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嚴禁資源整合期間突擊生產,嚴禁基建過程中邊施工邊生產,嚴禁在改擴建區域進行生產。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設計核準的建設工期組織施工,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建設單位對煤礦建設施工安全負相應的管理責任。
(六)加強勞動組織和用工培訓管理
31.加強作業現場勞動組織管理。煤礦必須嚴格按煤炭生產許可證登記能力組織生產,實行科學的定額定員管理,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建立井下人員管理系統,對井下人員實行入井、升井登記制度,實時掌握井下人員情況。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杜絕兩班交叉作業。
32.嚴格井下從業人員準入標準。煤礦對招用的井下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必須按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完成其就業前的培訓,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嚴禁使用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井下作業。
33.嚴禁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煤礦不得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的一律不得生產。煤礦違規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4.保證安全培訓條件。煤礦要明確培訓管理責任,制定教育培訓計劃,落實培訓場地、經費、教材、教員及必要的實驗儀器設備,確保按規定落實對職工的培訓。自身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小煤礦,必須與具備資質的培訓基地簽訂教育培訓協議委托培訓。
35.落實全員安全培訓。煤礦對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井下作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加強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理
36.加強應急管理建設。煤礦要制定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救援制度,并報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確定事故或緊急狀態下的防范避災、救災措施和處置程序,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習。
37.保障應急救援能力。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立礦山救護隊,配備救護裝備;不具備單獨設立救護隊條件時,應當落實兼職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或聯合建立礦山救護隊,保證事故發生后能得到及時救援。
38.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煤礦企業負責人應按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搶險,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嚴禁發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調查工作,不得提供偽證和虛假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按規定及時存儲或補齊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資金。
三、加強小煤礦安全監管,扎實推進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機制
39.落實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政府作為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要完善小煤礦安全監管機制,充實和加強本地區煤炭行業安全監管力量,制訂本地區煤礦安全發展的整體規劃,研究制訂有利于煤礦安全生產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推進小煤礦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施煤礦的整頓關閉。小煤礦要自覺服從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
40.健全相關職能部門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制度。煤炭行業管理、安全監管監察、國土資源、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相互配合,統一行動,落實對小煤礦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生產中的違法、違規和非法生產行為。對不服從政府依法監管,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煤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罰款、停產整頓、吊銷相關證照、依法關閉等行政處罰。
41.嚴肅事故查處。嚴格依法依規追究事故責任人特別是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事故的小煤礦主要負責人要予以資質處罰:對發生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至2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暫扣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責令參加復訓,合格的退還其兩個資格證書,不合格的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5年內不得頒發。
(二)扎實推進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42.加強組織領導。煤炭行業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職責,完善工作機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層層抓好落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制定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43.發揮員工監督作用。小煤礦要組織員工參與、監督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要認真落實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制度,為群眾監督員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員的安全生產現場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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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強安全基礎管理是加強小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國小煤礦占礦井總數的90%左右,其產量占總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差、生產工藝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責任不落實、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規范、安全培訓不到位等安全基礎管理薄弱的問題突出,違法、非法生產的現象時有發生,事故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起數占全國煤礦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產狀況十分嚴峻。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對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從2005年下半年算起,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小煤礦問題,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到2010年明顯好轉的目標,任務十分緊迫和重要。
3.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是實現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礦是我國煤炭開采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其健康發展,必須依法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煤礦,通過資源整合、技術改造,改善礦井安全生產條件,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與此同時,必須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現小煤礦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煤礦基礎薄弱、事故多發的狀況。
(三)指導原則和目標
4.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要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重點遏制瓦斯、水害、火災、頂板等重特大事故;堅持企業負責、政府監管,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實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本地區小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5.在完成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工作任務的同時,通過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到2010年,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實現《煤炭工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的要求。
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機制
6.完善礦井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礦井設立礦長,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礦長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生產、輔助單位要配齊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管理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7.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小煤礦必須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礦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下同)、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輔助單位、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生產的責任逐級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
8.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小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落實職工安全培訓;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和組織事故搶救;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建立和維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
9.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礦井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于5人,并確保每班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井下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10.落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小煤礦每周至少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主持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辦公會議決定事項要明確責任,形成紀要,并在下次會議檢查落實,留有記錄。
(二)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11.建立技術管理體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對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礦井設立技術管理機構,配備采礦、通風、機電、地質及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12.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加強礦井災害預防工作。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繪制礦井相關圖紙,圖紙要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并與實際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圖每半月要實測填圖一次,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送相關圖紙。對礦井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礦井采空區情況等要由技術人員定期進行分析,針對性的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術基礎資料。嚴禁超層越界開采。
13.確保礦井生產系統完善可靠。礦井和采區生產布局科學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嚴禁巷道式采煤,確保系統完善,運行可靠。年產6萬噸及以下的礦井、年產6萬噸以上礦井的一個采區只準一個采煤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同時生產。
14.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措施,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每旬組織1次對礦井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隨時測風,嚴禁采掘工作面微風或無風作業。對風門、局扇等設施明確專人看管和維護。礦井必須安裝瓦斯監控系統,并確保傳感器安裝符合規定,系統完好,監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工,及時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情況,杜絕超限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必須落實“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掘進工作面實現“三專兩閉鎖”。礦井按有關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并保證有效使用。開采自然發火煤層必須落實綜合防滅火措施。所有礦井都要建立防塵系統,落實綜合防塵措施。
15.加強礦井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脅的礦井和區域必須建立探放水隊伍,配齊探放水設備。技術負責人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礦井水情調查,查明礦井和采區水文地質條件,制定水害防治的專項措施。
16.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技術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技術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重大安全隱患或技術難題,應聘請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經專家論證,礦井在技術上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立即停止生產。
(三)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17.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帶班人員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督促區隊加強現場管理,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措施細化落實到區隊和班組。
18.落實現場管理制度。煤礦要嚴格落實井口檢身制度,嚴禁人員酒后或帶火種等下井。要建立各生產、輔助單位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必須堅持作業現場帶班,加強現場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組織生產,從嚴查處“三違”現象。現場存在安全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存在險情時必須立即將人員撤出到安全地點,并及時上報。
19.加強現場作業管理。每個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煤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向現場人員貫徹后認真執行,生產和輔助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對貫通巷道、排放瓦斯、處理自然發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礦技術負責人要到現場指揮和管理。
20.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井巷推廣使用錨噴支護,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屬液壓支護,2008年底淘汰木支護,嚴禁無支護從事采掘活動。要建立采掘工程質量班組驗收標準和辦法,嚴格當班的質量驗收,及時解決存在的質量隱患和安全問題,確保采掘工作面支護優良和作業安全。
21.加強礦井機電管理。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和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22.加強爆破材料和放炮作業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爆破材料的儲存、運輸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非礦用安全型炸藥;保證礦井爆破材料“領、用、銷”的數據記錄真實、一致;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煤礦井下爆破作業規程》,堅持“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別檢查現場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連鎖”(班組長、安檢員、專職放炮員三人共同認定后,才許放炮)放炮制度。
23.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建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達標計劃和考核標準,努力實現小煤礦采、掘、機、運、通等系統及地面設備設施的安全質量標準化。
24.落實職業危害的防治。配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防護設備與裝置,認真落實現場防治呼吸性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的措施,切實改善井下作業環境;如實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情況。按標準為職工免費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四)加強隱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按有關規定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維簡、折舊等費用,保證隱患整改的資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安全資金要設立專用賬戶,專款用于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要制定專門計劃,落實資金,明確專人負責。
26.加強隱患排查整改。煤礦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礦井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負責隨時進行隱患排查。煤礦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按規定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組織進行驗收。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提交隱患排查整改書面報告。
27.認真做好停產整頓、節日放假停產檢修和復產驗收工作。停產整頓的小煤礦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節日停產放假或檢修的礦井必須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復生產前,煤礦企業要制定具體的復產方案,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對員工要集中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煤礦整頓、整改完畢后要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煤礦不得恢復生產。
(五)加強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28.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制度。新建、資源整合、技術改造礦井的生產規模,應符合煤礦建設項目產業政策。新建、改擴建煤礦項目,必須由項目單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報有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建設。“十一五”時期,各地區一律停止核準(審批)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
29.實施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煤礦建設項目必須編制《安全專篇》,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后組織施工。項目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0.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資源整合、基建和技術改造的礦井,必須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嚴禁資源整合期間突擊生產,嚴禁基建過程中邊施工邊生產,嚴禁在改擴建區域進行生產。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設計核準的建設工期組織施工,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建設單位對煤礦建設施工安全負相應的管理責任。
(六)加強勞動組織和用工培訓管理
31.加強作業現場勞動組織管理。煤礦必須嚴格按煤炭生產許可證登記能力組織生產,實行科學的定額定員管理,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建立井下人員管理系統,對井下人員實行入井、升井登記制度,實時掌握井下人員情況。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杜絕兩班交叉作業。
32.嚴格井下從業人員準入標準。煤礦對招用的井下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必須按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完成其就業前的培訓,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嚴禁使用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井下作業。
33.嚴禁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煤礦不得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的一律不得生產。煤礦違規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4.保證安全培訓條件。煤礦要明確培訓管理責任,制定教育培訓計劃,落實培訓場地、經費、教材、教員及必要的實驗儀器設備,確保按規定落實對職工的培訓。自身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小煤礦,必須與具備資質的培訓基地簽訂教育培訓協議委托培訓。
35.落實全員安全培訓。煤礦對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井下作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加強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理
36.加強應急管理建設。煤礦要制定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救援制度,并報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確定事故或緊急狀態下的防范避災、救災措施和處置程序,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習。
37.保障應急救援能力。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立礦山救護隊,配備救護裝備;不具備單獨設立救護隊條件時,應當落實兼職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或聯合建立礦山救護隊,保證事故發生后能得到及時救援。
38.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煤礦企業負責人應按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搶險,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嚴禁發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調查工作,不得提供偽證和虛假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按規定及時存儲或補齊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資金。
三、加強小煤礦安全監管,扎實推進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機制
39.落實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政府作為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要完善小煤礦安全監管機制,充實和加強本地區煤炭行業安全監管力量,制訂本地區煤礦安全發展的整體規劃,研究制訂有利于煤礦安全生產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推進小煤礦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施煤礦的整頓關閉。小煤礦要自覺服從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
40.健全相關職能部門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制度。煤炭行業管理、安全監管監察、國土資源、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相互配合,統一行動,落實對小煤礦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生產中的違法、違規和非法生產行為。對不服從政府依法監管,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煤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罰款、停產整頓、吊銷相關證照、依法關閉等行政處罰。
41.嚴肅事故查處。嚴格依法依規追究事故責任人特別是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事故的小煤礦主要負責人要予以資質處罰:對發生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至2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暫扣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責令參加復訓,合格的退還其兩個資格證書,不合格的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5年內不得頒發。
(二)扎實推進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42.加強組織領導。煤炭行業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職責,完善工作機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層層抓好落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制定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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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礦安全計量儀器強制檢定監督管理的現狀
煤礦安全計量儀器屬于強制檢定項目,它的監督管理和強制檢定應該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該項工作的好壞將直接影響著煤礦生產安全。由于種種原因,目前還有部分煤礦存在著安全計量儀器監管不到位,出現漏檢、少檢、超期不送檢的現象,尤其以鄉鎮小煤礦較為嚴重,他們絕大多數平時不送檢,只有到驗收或安全評估的時候,為了應付驗收才送檢部分安全計量儀器。
近幾年來,我國發生的幾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絕大多數都發生在小煤礦,其主要原因就是瓦斯超限沒有得到及時的檢測與處理。由此可以看出,安全儀器的有效使用是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安全儀器能否有效使用,計量監督管理與強制檢定是關鍵。煤炭生產安全為天,這就要求我們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對煤礦安全計量儀器的監督管理和強制檢定工作高度重視。
二、造成煤礦安全計量儀器強制檢定和監督管理不力的主要原因
1、歷史原因造成的監督管理職責不清
以前煤炭行業隸屬煤炭部行政主管,煤礦安全計量器具由國家礦山安全計量站、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地方煤炭管理局三方管理,職責范圍含糊不清,而導致表面上三方都管實際上三方都不管的局面。現在雖然煤礦都劃歸地方,這種局面雖有些改善,但質量技術監督局、煤礦安全生產局、煤炭管理局及計量檢定機構還沒有達到協調一致的地步。
2、監督管理、檢定、執法三權分離,管理較混亂,協調不到位
煤礦安全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在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計量處、科或煤炭管理局,檢定在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授權的各級礦用儀表計量站,執法在稽查隊。再由于煤礦安全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管理工作行業性、專業性較強,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計量處(科)的技術力量不能完全覆蓋此項工作,在加上人員少,監督起來非常吃力。加上三方面又沒有形成協調統一工作,所以客觀上形成三方面都不管的局面。
3、沒有建立長期有效的檢查監督機制
長期以來,除了對煤礦安全生產驗收或安全評價是檢查外,平時幾乎沒有監督檢查,這樣就導致部分煤礦尤其是鄉鎮小煤礦平時就根本不送檢,只是到驗收時為了應付驗收才送檢,從而造成這些本應該是強制檢定安全計量器具而成為想送檢就送檢的放任自流的局面。
4、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各級領導重視不夠,造成強制檢定項目不清楚,強檢意識不強
多年來,由于各級領導重視不夠,我們對計量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做得很少,尤其是對煤礦安全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監督管理基本上沒有做宣傳教育工作。我們自己最直接的教育手段,如監督檢查、強制檢定、計量違法行為處罰也基本沒進行,更不用說對這些行動的宣傳了。長期以來就造成了各煤礦的法制計量意識就更加淡薄。另外,有些監督檢查管理部門對煤礦安全計量器具哪些是強制檢定項目、檢定周期多長等都不是很清楚,更何況是煤礦了,尤其是那些鄉鎮小煤礦就更不清楚哪些儀器需要檢定。例如:瓦斯斷電儀、探頭及新儀器等都認為無需檢定,因而造成一些儀器長期漏檢。
5、礦用儀表計量站分布不合理,導致檢定信息網難以建立健全,邊遠煤礦送檢困難
有的地域礦用儀表計量站分布過密,有的煤礦這次送到這個計量站檢定,下次就送到另一個計量站檢定,而導致檢定信息混亂不便監督管理。有的地域計量站又太少甚至沒有,導致邊遠地區儀器送檢困難。
三、解決煤礦安全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監督管理不力的辦法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法制檢定意識。
(1)加強計量法律、法規宣傳,認清計量檢定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門都要嚴格按照計量檢定要求來開展工作。
(2)計量檢定機構要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意識與服務質量。要印發宣傳冊,服務到基層,讓所有煤礦都能認識到安全儀器強制檢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他們都清楚強制檢定的項目、內容和檢定周期等,培養自覺送檢意識。
(3)要定期進行聯合監督檢查,實行強制檢定,對計量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并將這些行動進行大力宣傳,通報檢查結果。
2、建立監督管理、檢定修理、執法檢查處罰三位一體的聯合機構,健全長期有效的聯合監督檢查、執法檢查處理的機制。
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堅定機構、煤礦安全管理局、煤炭管理辦公室要聯合起來,工作協調一致,要按照計量檢定規程要求形成統一的檢查標準,制定定期的聯合檢查制度,并嚴格執行。
3、實行行政處罰委托實施。
由于專職執法機構人力有限,小煤礦分布又偏有廣,專職執法機構不可能全面掌握所有煤礦安全儀器的檢定情況,而執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應對各煤礦的檢定情況了如指掌,委托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對煤礦不送檢、漏檢的行為進行督促或處罰。
4、整頓規范各礦用儀表計量站,合理分布計量站。
要對各計量站的檢定人員、設備、環境進行全面考核,對那些不符合要求的檢定站要進行整頓或取締。合理分布計量站,對于計量站密集的地區,要進行整頓重組或取締一些不合格的計量站;對一些邊遠無計量站的地區,可考慮建立新站或由總站在此地設立分站。實行區域管理,便于建立詳細的儀器計量檢定信息網。
5、計量檢定站應建立安全強檢儀器信息管理系統及回訪制度,讓用戶切實感到計量站是為他們服務的。
信息管理系統的內容可以是:儀器名稱、生產廠家、出廠編號、用戶單位、檢定日期、檢定周期、下次檢期、檢定結果、送檢人及聯系電話、檢定人等。通過這個信息管理系統,可以提前生成每月的“到期周檢用戶名細表”,就可以提前通知到期用戶送檢,并可協商是送檢還是上門服務等有關事宜。
另外,還要建立回訪制度。計量檢定人員要以不同的形式與用戶進行回訪活動,加強與用戶的聯系,了解用戶的使用情況,聽取用戶對本站維修檢定質量等情況的意見,改進本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贏得用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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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夜幕降臨,在我礦宿舍康樂園娛樂區是一幅多么美的畫面,有年輕夫妻和小兒女們的嬉戲,有老年人運動健美操表演,有散步的,有鍛煉身體的,有打球的,這不由讓人們心境高興起來,感受生活的美好和生命的偉大,然而突然有一名拄著雙拐的傷殘職工從這里經過,打破了這美好的寧靜,讓人高興的心情不免增添了一點凄涼,不由的讓我們又想到煤礦一個沉重的話題——安全。
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沒有了生命人就沒有了一切,生命出現了殘缺和傷殘,生命的過程是凄涼的、沉重的。煤礦是高危行業,井下惡劣的環境,潛藏著不安全的隱患,隨時都有可能對職工造成身體的創傷,因此說煤礦工人生命和身體的完整是每個家庭幸福的源泉。關注生命,關注安全是我們整個礦區和每個家庭的根本。
如何確保職工生命安全,構建家庭的幸福和礦區的和諧,是煤礦第一的主題,永恒的主題,是每一個煤礦的管理者,職工家屬第一的責任。 確保我們煤礦工人的生命安全,國家和礦上無論從法律和管理的角度都提供了較好的安全生產環境,那么我們煤礦工人自己如何珍視自己的生命,來確保家庭的幸福呢?俗話說設備故障人失誤,軌跡交叉出事故,改變物的不安全狀況以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是確保安全生產的主要措施,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消除是確保安全生產的最主要的手段。我們每一個煤礦工人要克服生產中的僥幸心理,在生產中要時時刻刻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對安全生產的注重提高到保命的地位,要意識到沒有安全就可能沒有生命,沒有生命就沒有了一切,在井下一定要按章作業,正規操作,堅決杜絕不安全的行為,對于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要先積極地排查處理,確保安全后再生產。對井下個別職工的違章行為要堅決制止,要把制止違章放到對職工工友生命負責的高度來要求自己。要加強學習,提高自己的安全技術素質,和安全生產的能力,在井下要知道怎樣才是安全的操作,怎么做才能保障安全,不要盲目蠻干,亂干瞎干,不要等到出了事故,才意識到自己的操作不當。我聽說一名職工在井下違章開小絞車,安監員制止他不聽,他繼續他的不正規操作,結果他受傷進了醫院,那名安監員在醫院碰到他,他痛心地說:現在想改正,也沒機會了,胳膊斷了。礦工同志們,多么痛心的表述,生命無返程,違章不能行,讓我們好好的珍視生命,為了父母的囑托,妻兒的牽掛,家庭的幸福,礦區的和諧,請杜絕違章行為吧,只要我們遵章守紀,安全生產,多出煤,出好煤,我們的生活一定越過越好,我們的礦區一定更加和諧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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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數量與監察質量是一個矛盾的兩個方面。對國家監察而言,監察質量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監察數量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因為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是一個精干的機構,法定職責多、執法對象多和監察力量少、機構層級少這“兩多兩少”的客觀條件決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不能強調監察數量,只能用有限的監察力量在提高監察質量的前提下來強調監察數量,同時通過適度的監察數量不斷提高監察質量,而不能因強調監察數量而忽視了監察質量。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成立初期,為了熟悉煤礦情況、鍛煉執法隊伍、提高執法水平,對煤礦實施覆蓋式的多礦次監察是必要的。但是,到現在為止,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已經走過八年多的艱辛歷程,對煤礦情況基本了解、熟悉,監察執法也已經走上規范有序的軌道,此時應該適時轉變監察觀念,把監察重心從監察數量上向監察質量上轉移。要樹立“精品監察”的觀念,通過少礦次、高質量的監察找出找準煤礦安全上的深層次問題,并對癥下藥,向煤礦企業下達高質量的執法文書,向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提出高質量的監察意見和建議,并在督促監察指令、監察意見和建議執行落實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時間,不斷提高監察執行力。
二、正確處理安全監察與事故查處的關系,堅持“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安全監察是通過主動的監察執法來促使煤礦改正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其根本目的為了減少事故,特別是遏制重特大事故,體現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事故查處是通過事故查處以查明事故原因、懲處事故責任人、提出防范措施、教育相關人員來促使煤礦企業、相關政府及部門吸取事故教訓,加強管理、改進工作,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安全監察和事故查處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兩大最根本性的法定職能,是國家監察兩個最重要的執法手段。從某種意義上說,安全監察是主動性的監察執法。事故查處是被動式的監察執法,是一種特殊的安全監察。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組織事故查處時,不能就事故查處事故,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要堅持“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做到事故查處和安全監察緊密結合。通過事故查處找準煤礦企業及相關政府和部門在煤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下達執法文書和監察意見,通過監察執法來確保事故查處時下達的監察指令和監察意見落實到位,特別是事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以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三、正確處理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定期監察“三項監察”之間的關系,切忌望文生義、以偏概全
目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沒有給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定期監察進行明確的定義。根據筆者的理解,重點監察是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重點地區、重點礦區、重點企業實行的安全監察。專項監察是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側重于某一項專門的監察項目(內容)對煤礦實行的安全監察。>:請記住我站域名/
重點監察突出的是“監察的重點對象”。就煤礦企業所有制形式而言,它既對重點鄉鎮煤礦實行監察,也對重點國有煤礦實行監察。就煤礦所在的行政區劃層級而言,它既對重點產煤鄉(鎮)實行監察,也對重點產煤縣(市、區)、重點產煤市(州)和重點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監察。
專項監察突出的是“側重的專門項目(內容)”。能夠作為專門監察項目(內容)很多,如煤礦一通三防情況、煤礦防治水情況、煤礦非法違法生產情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條件具備情況、煤礦建設工程“三同時”情況、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煤礦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煤礦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等等,都可以作為專項監察的側重監察內容。
定期監察突出的是“監察的定期時間(頻率)”。目前,法定的定期監察只有《國有煤礦瓦斯治理安全監察規定》(22號局長令)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國有煤礦實行定期監察:“一、有高瓦斯區域的低瓦斯礦井,每年監察不少于1次;二、高瓦斯礦井,每年監察不少于2次;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每年監察不少于4次”。
實際上,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既是不同的,又是相同的。不同的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從實施監察的不同角度確定不同的監察方式。重點監察是從監察的對象上考慮問題、專項監察是從監察的項目(內容)上考慮問題、定期監察是從監察的周期上考慮問題。相同的是:“三項監察”統一于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同一監察執法活動。對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而言,重點監察中有專門監察項目,而且往往是定期開展的。專項監察的對象往往是重點監察礦井,也是定期開展的。定期監察的對象更是重點監察礦井,并且一般都是圍繞專門的監察項目進行的。比如22號令規定的對國有煤礦的定期監察,就是對國有煤礦這樣一個特定的重點監察對象實行的以瓦斯防治情況為專門監察項目(內容)的周期性監察,它既是定期監察、也是專項監察、更是重點監察。又如20__年4月__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對郴州市、耒陽市開展了以打擊和查處礦山非法(違法)開采為專門監察項目(內容)的“春雷行動”,針對的就是__省的重點產煤市郴州市和重點產煤縣耒陽市這樣一個重點監察對象,它的專門監察項目(內容)就是打擊和查處礦山非法、違法開采活動。
由此可以看出,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這“三項監察”的關系是既對立又統一的辯證關系,那種把三者割裂開來、說“三項監察”是三種完全不同的監察是對安全監察的形而上學的理解,是望文生義、以偏概全地理解79號文的本意,是不正確的,也是十分有害的,必須立即糾正。
四、正確處理安全監察與安全許可的關系,做到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安全監察和安全許可都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法定權利,安全監察可以對煤礦實施現場處理和行政處罰,安全許可則可以決定煤礦企業能否施工和生產,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能否上崗作業。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安全監察為手段,促使煤礦改正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促使煤礦相關人員加強學習、提高素質,達到安全許可條件后方可頒發相關許可證。安全許可證頒發后,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必須通過安全監察這個手段對其進行管理,發現其不再符合安全許可條件時,要采取相應的暫扣、注銷、撤銷、吊銷等措施,促使煤礦企業及相關人員持續達到安全許可條件。相反,在安全監察的過程中,如果發現其不再符合安全許可條件而沒有采取相應的暫扣、注銷、撤銷、吊銷等措施,那就是安全監察的失職。因此,安全監察是安全許可的重要手段,安全許可對安全監察起規范和約束作用。
五、正確處理國家監察與企業負責的關系,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代表國家對煤礦企業實施安全監察,體現的是煤礦安全監察的國家意志,具有法定強制力,因此煤礦企業必須接受和配合國家監察的依法監察。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是行政執法機構,煤礦企業是行政執法對象,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與煤礦企業的關系是監察與被監察的關系。國家監察目的是為了促進企業負責的主體責任落實 到位,但不能取代企業負責。企業負責既要對企業本身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更要對執行國家監察的監察指令負責。如果不執行監察指令,將面臨警告、罰款、停產、吊證、關閉等一系列的行政處罰,因此,國家監察就是通過行政處罰來促進企業負責的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從而減少事故,保障煤礦安全。
六、正確處理國家監察與地方政府、地方監管的關系,形成監察監管的強大合力
國家監察是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代表國家履行煤礦安全監察職責,地方政府是指有別于中央政府的省、市、縣、鄉等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監管是指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代表地方政府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協助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對煤礦實施安全監察”。“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及時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煤礦安全監察的有關情況,并可以提出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建議”。由此可見,國家監察與地方政府的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監察與被監察的關系。國家監察代表國家對地方政府“是否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察,并以“提出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建議”作為唯一的監察手段。“及時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煤礦安全監察的有關情況”則是國家監察的法定義務,而“提出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建議”既體現了國家監察的義務,更主要的是體現國家監察的權力,它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因為國家監察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代表國家(即中央政府)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建議”一經國家監察提出,地方政府就有義務采納和落實。對地方政府而言,采納和落實國家監察提出的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建議本身就是對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最好的“支持和協助”。
國家監察與地方監管的關系則是既對立又統一的辯證關系。二者統一的關系表現在四個方面的同一性:一是目的相同,都是為了預防煤礦事故;二是有共同的行政相對人--煤礦;三是有共同的法定職責,都負有對煤礦實行安全檢查并負責查處煤礦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職責;四是有共同的檢查內容,都是檢查煤礦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二者對立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國家監察的行政相對人比地方監管多。除煤礦企業外,國家監察的行政相對人還有地方政府,因為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對地方政府提出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監察意見和建議,而地方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則沒有這個職能。二是國家監察與地方監管對煤礦的安全檢查方式不同:國家監察的方式是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地方監管的方式是日常性的監督檢查。79號文還把“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并組織復查”作為地方監管的“六大職責”之一,可見79號文在國家監察與地方監管對煤礦企業進行安全監察的頻率的要求是不同的。三是根據79號文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因此國家監察與地方監管的關系又是檢查與被檢查、指導與被指導、促進與被促進的關系。四是在事故查處方面的職責不同:國家監察負責組織事故查處,地方監管只是參與事故查處。
篇12
1當前我國煤礦安全管理的現狀
1.1安全和生產之間關系不對
煤礦生產,安全為重。在煤礦生產之前,如果無法有效的處理好安全問題,那么生產活動就無法正常進行。但是有些地方企業在開采煤礦過程中,為了經濟利益基本上都是以生產為首,一位的追求高產量,而忽視了開采的安全問題。對煤礦企業來說,經濟效益固然是其主要的目的,但是安全問題同樣不能忽視。對企業來說,安全第一,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那么企業就要賠償更多的成本甚至面臨倒閉,得不償失。
1.2煤礦工作中存在重大危險隱患
煤礦由于其自身工作環境的特殊性和開采條件的特殊性,存在許多的危險隱患。因為在開采煤礦的時候,容易引發火災、水災、以及瓦斯爆等事故。而這些情況就會給煤礦工作中的作業場所和各個環節帶來重大的危險隱患,如果沒開采煤礦的過程中對這些隱患稍有疏忽就可能會釀成重大的安全事故。
1.3相關技術及設備落后
隨著煤礦開采行業的不斷發展,相關開采技術也需要不斷更新。礦井越挖深,就可能會發生以前可能沒有碰到過的安全問題,比如地熱等,但是目前還沒有行之有效的方法來解決這些安全問題。除此之外,盡管現在的開采技術比以前是提高了不少,但是在安全方面的技術及設備仍然比較落后,無法適應當前的要求。這些設備存在著更新速度比較慢,可靠性不夠好等情況。
1.4煤礦的工作環境不容樂觀
近些年,我國一直致力于煤礦質量的標準化建設。但是因為煤礦開采比較特殊,其環境和其他工作環境有很大的區別,很多工作環境都比較差。存在的問題有多方面,比如工作空間狹小、粉塵彌漫、照明條件差、頂板淋雨等。這些問題的存在會嚴重危害著煤礦職工的生命安全。
2煤礦安全管理的創新
2.1在安全責任制度方式進行創新
2.1.1健全各種安全責任制度
對于各類管理制度要健全完善,并且要定期進行管理評審。使安全責任制度具有可行性,沒有安全漏洞。建立考核體系來考察管理者的能力和態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根據當前新形勢及安全生產及發展趨勢,從全方位進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機制,按照不同層次和責任來管理[2]。
在管理煤礦的安全生產中,要從以前的事后查處責任人的方法轉變為事前進行預防的主打管理。要改變以往的通過經驗進行管理,轉變為通過專業的技術來檢測并管理。遵照客觀規律,制定相關預防措施,建立好安全管理體系。
2.1.2轉變領導觀念
要想搞好煤礦安全工作,就需要把安全意識當成頭等大事。嚴禁煤礦超層超采,增強安全開采意識、大局意識和奉獻意識。對于煤礦企業,要增強其業務工作能力和領導能力。逐步轉變企業經營者的安全意識,形成自我約束和激勵機制。通過先進科學的管理方法,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前預防重大事故發生。
2.2通過科技進步實現創新
2.2.1以科技進步為載體,實現管理手段的創新。
科學技術為是第一生產力,這是公認的道理。對煤礦企業來說,要想使安全生產得到發展,就必須提高自己的科技水平。從技術設備上來更新,保障平時的安全生產。從硬件方面提高使用安全,提高機械化作業,盡可能減少事故發生率。
在生產的關鍵地方實現多重保護以及遠程監控,建立并完善檢測系統。采用先進儀器設備,提高生產效率和生產安全,減少事故發生。
2.2.2提高職工綜合素質
就目前發生的大部分煤礦事故而言,都是因為違章操作造成的。其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某些企業單位沒有將安全生產考慮在計劃之內,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缺乏足夠的認知。現階段專業管理人才欠缺,技術力量薄弱,都屬于對安全生產忽視的結果。二是許多煤礦企業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一位加大生產,無視相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還沒有對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進行培訓的情況下,就讓其上崗操作。三是在煤礦企業的員工的文化水平普遍較低,缺乏足夠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自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缺乏足夠的應急能力。
2.2.3加強監督檢查
安全監管要進行監督檢查,所以在企業中可以實施安全動態評估機制。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建立煤礦安全動態評估制度。通過建立評估制度,就可以不斷的對煤礦進行安全分析,評估出結果反饋給企業,使企業在這方面的意識和投入都加強。二是加強安全培訓,通過進行安全培訓使煤礦企業的干部職工都能提高自己的安全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識。三要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煤礦工作安全第一,在平時的工作中要把預防作為主要工作,及時發現隱患并解決問題。
3煤礦安全管理的發展建議
3.1強化各級領導的主體責任意識
對于煤礦企業生產來說,能否做到安全生產,關鍵在于領導怎么安排,所以要建立領導的安全責任制和自我約束機制。領導是保證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只有其高度重視,才能夠將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使各項制度、措施真正執行。所以,要強化領導的主體責任意識,通過制度來約束引導領導,保證安全責任的落實。
3.2強化員工的安全素質
對于煤礦生產來說,要想真正做到安全生產,就要從基礎來加強管理工作。而最基礎,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因此,對于在職的職工,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程的具體要求,進行保時、保質的培訓。培訓中不僅要講授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而且還要結合各自礦井的實際生產條件進行安全操作的培訓。使職工了解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部門、各崗位安全責任制,提高自己的安全生產意識。
3.3規范制度建設
煤礦安全生產是綜合性工作,管理方面多,工作復雜。因此要實現規范化管理,從全方位各角度進行管理,建立起嚴密的管理制度并執行。比如建立相關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建立有效的獎罰制度,將安全效果與個人經濟利益聯系,實行激勵機制。
3.4規范質量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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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國家總經濟水平收入很大一部分來自煤礦的開采。我國愈加的重視以及關注煤礦開采活動。引進新型的煤礦的開采技術可以有效的提升煤礦的開采量,最大程度的降低煤礦開采的總成本。其中進一步分析風險預控問題,并且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構建一個完善的煤礦安全管理評價系統,做好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工作的好壞會直接關系到煤礦運輸以及煤礦生產等階段的運行[1]。在上述的條件下進一步實現煤礦開采技術的創新以及管理科學性,同時會有效的降低煤礦開采的成本,創造最大的社會收益以及經濟效益。
1 基于風險預控的煤礦安全管理評價系統結構認識
想要煤礦安全管理內容實現進一步全面化以及統一化,那么就需要把對煤礦安全管理所有涉及到的內容進行考察,并將此項考察工作列入煤礦安全管理評價體系。該次研究選用層次體系來完成整個評價系統結構的構建。煤礦安全管理評價體系,需要由以下五大板塊構成,板塊一是風險預控管理,板塊二是組織保障管理,板塊三是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版塊四是管理要素管理,版塊五是輔助管理。每一個板塊下列均具備對應的28個系統,每一個板塊均由28個系統構成。每一個系統均具備一定的考察指標以及考察標準[1]。系統最底層考察指標能夠再按照具體煤礦安全管理情況的基礎上進行分別設置。例如可以考慮以下指標來設置風險管理;指標一是每一個公共場所,所有的危險源識別,風險監測,風險預控,評價危險源等。指標二是煤礦需具備一系列健全的財政風險管理機制。指標三是企業在制定任務以及相應的計劃的過程中需要將實際工作中存在的風險納入考慮范圍。指標四是全部的工作程序均需要完成危險源評價,風險監測,風險預控以及危險源的識別等。指標五是每一類危險源監測方法,均需要實現科學化以及有效化。指標六是每一類危險源識別是實現進一步的科學化以及全面化。指標七是哪一類危險源產生風險預警程序是要實現系統化以及全面化。指標八是每一類危險源預防方法、控制方法以及預測方法需要實現進一步的科學化。指標九是存在緊急情況風險評估措施以及應對措施。指標十是任何一類風險源均具備相對應的解決措施。指標十一是具備危險任務風險評估。指標十二是具備意外情況風險評估以及相應的處理方案等[2]。
2 基于風險預控的煤礦安全管理評價方法分析
首先是在整體評價煤礦本質安全中,管理機制跟系統具備的影響力度大小,對其進行進一步的確定分析。在煤礦本質安全評價過程中,上述提到的五個管理板塊跟之下的二十八個分級系統均具備不一致的重要程度,所以。首要工作是對權重大小進行確定的評價。該次研究為了有效的確定板塊的權重大小以及系統的權重大小,使用了主觀跟客觀兩種方法,之后將主觀跟客觀兩種方法實現進一步的合成,最后構成最后的板塊評價權重以及系統評價權重。主觀方法則是適應專家判斷層次分析方法。客觀方法則是使用神經網絡分析方法,對我國之前的煤礦事故數據提取來分析,最后構成板塊系統權重。
其次是分析各個系統考核指標計分情況。整個煤礦本質安全評價系統實質上是一個五層評價結構構成的[3]。以下舉例列出四級的結構: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系評價為第一層,同時也是最頂層,在其下方具有以下五個板塊:第一個為風險管理評價板塊、組織保障評價板塊、第二個為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管理評價板塊、第三個是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評價板塊、第四個是輔助管理評價板塊。在二級板塊下方存在對應的三級系統,一個二級板塊下方存在二十八個系統。在三級系統下面需要將適用全部煤礦考核的四級指標詳細的列出來。在進行評價的過程中,首要工作是煤礦需要嚴格按照自己的實際需要。在煤礦具體考核內容中把四級指標詳細的列出,各個四級指標考核內容可以做以下定義,本評價系統的最底層也就是第五級的指標。進行考核的過程中,首要是打分底層的指標,在打分的還處在需要嚴格有效的按照煤礦的實際情況進行。把第五級指標進行有效的總結匯總,這樣就可以在相應的條件下得到四級指標得分。之后對一票否決指標的得分進行考慮,在相應的原則的指導下有效的聯系而得到三級系統得分情況,在得到三級系統得分時候,就使其跟對應的權系數有效的計算第二層次板塊的得分大小。有效的結合第二層次板塊的得分跟其對應權系數可以得到科學正確的煤礦本質安全總體評價結果[4]。第四層次板塊跟第五層次板塊指標使用如下原則進行打分:首先是五層各指標計分可以取0或者是取1。其次是如果實際情況中,煤礦不存在某四層指標,既沒有對應的展開五級指標,評價時該四級指標記滿分[5]。
3 結語
煤礦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終目的并不單純指實現煤礦安全管理評價。其是嚴格按照現場安全檢查以及相應的定性定量評價得到的結果。掌握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制度以及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同時還針對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提出相應的見解以及處理措施。同時還要對不滿足安全生產技術條件的工藝、設備、場所以及設施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及措施。如果存在容易引發事故的危險以及有害因素,就以風險預控工作為基礎,構建一個完善的安全管理評價系統,為安全技術以及安全管理提供相應的建議。
參考文獻
[1] 楊文培,趙斌.略論煤礦安全管理機制的構建[J].安徽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12(18):102-103.
[2] 姜法義.淺議煤礦技術管理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3,2(7):44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