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論:我們為您整理了13篇共同償還的法律依據范文,供您借鑒以豐富您的創作。它們是您寫作時的寶貴資源,期望它們能夠激發您的創作靈感,讓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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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夫妻婚前債務為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債務人自己承擔償還的責任,其配偶不負責償還。
如果婚前債務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購置結婚所用物品的,則婚后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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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債務人去世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由其配偶負責償還;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或者沒有配偶的,由其繼承人按照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承擔償還責任;沒有繼承人的以其遺產來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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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離婚債務糾紛處理的程序是: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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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在雙方的婚姻關系續存期間,男方所欠的債務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共同投資經營的,應當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丈夫無力償還時,妻子有義務償還,但債務若是非法的,如賭債等就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并沒有償還的義務,如果是男方單獨欠下的債務,用于個人投資、消費的,則屬于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償還的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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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篇7
法院離婚房產還貸沒還完的判決是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應當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并涂銷抵押登記后,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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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老公欠錢跑路了,妻子不一定要償還債務。此時的妻子需要冷靜下來分析債務形成的類型,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老公的個人債務,是真實的還是虛構的,是正常合法的借貸還是違法犯罪,對于虛假和違法的負債受到債主追討的和惡意騷擾的,必要時可以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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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夫妻共同債務不會因離婚而免除。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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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債務人死亡后,其遺產的繼承人只在遺產部分內承擔清償義務。超出債務人遺產的部分,原則上不再由其繼承人承擔。或者,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找其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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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借款人死亡的,其所欠債務從其遺產中支付,債權人可以要求繼承人從所繼承的遺產中返還借款。并且如果借款人所借的款項是用于家庭支出,家庭成員也有使用該筆款項用于日常生活。那么當借款人不幸身故,其共同生活的人是需要償還欠款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繼承法》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民法典》于2021年1月1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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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離婚債務沒有判決的處理方式是離婚后也可以進行分割,可以簽訂協議約定債務由誰承擔或者雙方各自承擔多少。但是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法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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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夫妻死亡債務的處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應當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繼承了死亡一方的遺產的,那么另一方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超過部分就不需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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