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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年召開一次情況通報會。每年召開一次老干部情況通報會,由鎮黨委班子成員就分管的工作向老干部介紹情況,黨委書記通報全鎮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
四、每年聽取一次老干部工作情況匯報。鎮黨委每年聽取一次老干部工作情況匯報,集體研究老干部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老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五、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老干部支部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深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鎮黨委班子召開民主生活會時邀請部分老干部列席會議,接受他們的監督,廣泛征求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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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鎮老干部黨支部負責組織老干部學習,并實行每兩個月活動一次的辦法(每次擬定周六上午),活動具體時間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確保適時適量。老干部因身體、家庭、氣候及交通等因素不能參加活動的,也可履行請假手續,確保安全、有效。
2、鎮老干部黨支部每次學習活動,由鎮黨委安排一名副鄉級領導干部全程參與,做好溝通反饋,對于離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見、要求、建議,應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做好匯報。
3、鎮老干部黨支部要結合國內外形勢和黨員教育工作等有計劃地準備學習材料,做好學習計劃,切實保證學習效果。
4、學習方法、方式要靈活多樣,通過集中學習,組織討論、座談等方法達到學習的目的。
5、鎮老干部黨支部要每年開展一次以黨員自我教育為主的民主評議活動;每半年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黨員向黨支部匯報自己的學習、思想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6、鎮黨委、政府每半年召開一次工作情況通報會,通報情況,傾聽意見,溝通思想,排憂解難。
二、調整提高并規范鎮老干部協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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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要求。通過活動開展,幫扶村實現“五明顯”:生產生活設施明顯改善,農戶整體收入明顯增加,群眾素質能力明顯提升,矛盾糾紛明顯減少,群眾對各級黨政的滿意度明顯提高;幫扶戶實現“五個一”:有一個明白人,有一定穩定增收項目,有一處安全住房,有一處安全飲水,有一條硬化入戶便道。
(二)階段目標。一年打基礎,三年大變樣,四年摘帽子。
三、活動的主體、對象和形式
(一)活動主體。縣局機關全部在編在崗干部(部分派駐鄉鎮或借用其它部門的干部由派駐鄉鎮或借用單位安排),共計47人。
(二)活動對象。縣鄉村182戶建檔立卡貧困戶。
(三)活動形式
1.結合“掛包幫”、“雙聯”等幫扶資源,重心下沉,全局47干部定點到戶包帶現有182建檔貧困戶脫貧奔小康。
2.建立干部包戶臺賬,并一一對接,在全縣統籌下,以鄉鎮為主導平臺開展工作。
四、活動的主要任務
(一)包到戶規劃。根據聯系戶的具體情況,為聯系戶量身定做具體可行的個性化脫貧措施。
(二)包脫貧致富。努力為聯系戶爭取,籌集項目資金,實施好相關扶貧項目并取得實施,實現按期脫貧。
(三)包信息傳遞。做好上情下達,及時收集戶情民意,及梳理并向鄉鎮和有關部門反饋。
(四)包感情聯絡。要與聯系戶交心談心,加強聯系溝通,增進相互了解,建立深厚感情。
五、實施步驟
干部駐村幫扶活動從2015年3月開始,至2018年底結束,共分為四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31日;
(二)推進實施階段:2015年4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三)排查攻堅階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四)全面總結階段: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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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種類
統一納入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范疇。
三、投保費用
參照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標準,即按照泰州市上年人均工資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為繳費基數,繳納比例為基數的百分之三十。按照繳費比例測算的費用為投保費用。具體費用標準以社保局當年通知繳費數額為準。
四、費用負擔辦法
投保費用由村集體和個人分別負擔。負擔標準:集體負擔繳費基數的22%,個人負擔繳費基數的8%。
五、相關問題的處理
1、實行一次性干齡補償。凡參保對象干齡一律計算至2007年12月底,按照前三年月平均工資(不含獎金),每年補償一個月。
計算公式:補償金額=(實際補償干齡×1)×三年月平均工資。
2、投保對象繳費年限達不到15年,可以實行躉繳。凡實行躉繳的,實行干齡補償時應扣除相應的干齡。
計算公式:實際補償干齡=任職干齡-躉(補)繳年限。
3、躉繳費用負擔比例:躉繳費用總額按三十等份,躉保費用年限等于或小于任職年限的集體負擔二十二等份,個人負擔八等份。躉保費用年限大于任職年限的,大于部分的躉繳費用由個人負擔。
計算公式:①躉繳年限等于或小于任職年限的:
集體負擔費用總額=(躉繳費用總額÷30)×22;
個人負擔費用=躉繳費用總額-集體負擔總額,或=(躉繳費用總額÷30)×8。
②躉繳費用年限大于任職年限的:
集體負擔費用總額=年平均躉繳費用×任職年限÷30×22;個人負擔費用總額=躉繳費用總額-集體負擔總額,或=年平均躉繳費用×(躉繳年限-任職年限)+(年平均躉繳費用×任職年限÷30×8);年平均躉繳費用=躉繳費用總額÷躉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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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縣各部委辦局領導班子成員;
縣各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二、述法內容
(一)確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依法開展工作意識到位情況;
(二)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素質情況;
(三)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依法進行的情況。有無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決策意見,造成決策失誤,形成不良社會影響;
(四)依法開展行政工作情況。鄉鎮(場)、縣級機關行政部門班子成員,研究決策形成的文件有無被撤銷、責令修改或停止執行;分管工作有無造成行政敗訴案件、復議被撤銷變更案件,有無造成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有無執法人員被確認為不作為、亂作為。行政首長、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參加質證情況;
(五)司法機關公平正義的情況。司法為民績效如何;分工的司法工作,有無確認為司法不公正、不作為、不文明,甚至違法的人和事;
(六)個人遵章守法的情況。
三、述法程序
(一)形成述法報告。述法對象在個人述職報告中,要圍繞規定的述法內容,總結一年來學法守法,依法辦事的情況。述職述法報告要實事求是,內容全面具體,既充分肯定成績,又找出存在的差距,還要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組織述職述法。述法的形式原則上口頭述法。參加的對象與參加述職述廉的人員相同。
(三)實施民主測評。科級黨政領導干部述職述法后,以無記名填表方式進行民意測評,參加測評的對象與聽取述法報告的對象相同。
(四)反饋述法情況。述法、民主測評后,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組織部將民主測評情況匯總,匯總的情況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反饋給各級黨委(黨組)和班子成員。
(五)述法結果運用。述法和測評情況將作為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并按有關規定分別存入個人檔案。
四、述法時間
科級黨政領導干部述法工作與述職同時進行,原則上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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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習內容
根據發展農村經濟和建設農村小康社會、不斷提高農村干部綜合素質的需要,結合全縣實際,農村干部正規化學歷教育主要開設現代鄉村綜合管理、人口與計劃生育、畜牧養殖、高效果蔬生產四個專業。
三、教育形式
農村干部正規化學歷教育主要以學員收聽收看承德縣“空中黨校”、電化教育教材和參加縣農廣校集中面授輔導為主,自學為輔,同時參加農業生產實踐。原則上每個鄉鎮根據本鄉鎮的實際情況和培訓需要,選擇1-2個專業,組織農村干部參加學習。每個專業學制兩年,學員學完專業全部規定課程,經縣委組織部、縣農廣校全面考試考核合格后,由河北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頒發經河北省教委驗印的中專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四、管理措施和有關要求
1、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農村干部正規化學歷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農村干部正規化學歷教育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和“*”重要思想的需要,是適應新時期農村改革、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需要,是推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農村干部整體素質,增強農村干部凝聚力、戰斗力的需要。
2、要加強組織管理。為推動農村干部正規化學歷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各鄉鎮黨委要明確分工、專人負責,確保此項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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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政策:
1、每提供一條招商引資有效項目信息獎勵1萬元。
有效項目信息釋義:有效項目信息是指單體總投資3000萬人民幣以上(境外投資在100萬美元以上),投資方有明確的在壇投資意向,其主要投資決策人來壇考察、洽談項目。
有效項目信息確認:首次接洽項目的部門應在該項目主要投資決策人來壇考察、洽談前,將項目信息備案登記表通過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至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項目信息備案登記,對未及時報送書面材料的項目信息不予確認統計。市招商辦根據項目情況協調相關領導或安排有關工作人員參與接洽。確認為有效項目信息的,由市招商辦組織錄入實時數據采集分析系統,并進行實時跟蹤管理。
2、市財政下達的項目落地獎勵資金全額獎勵給有效信息提供人。
項目落地獎勵政策:在項目竣工并產生應稅銷售后,市外內資項目單體總投資在3000萬以上的,按核定總投資額的1‰進行獎勵;外資項目實際到賬在100萬美元以上的,按實際到賬資金的2‰進行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20萬元。獎金發放到市級機關部門,由市級機關部門自行對招商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落地項目實績確認:落地項目確認工作由市招商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外資項目由商務局配合確認。市外內資項目,其中一產項目由市農林局配合確認,二產項目由市經信局配合確認,三產項目由市發改局配合確認。新引進項目必須已完成立項、環評、土地征(租)用等工作,且有實質性投入,憑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復印件予以確認(房地產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及增資項目除外)。受獎部門和獎勵金額由市招商辦初審后,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3、提供重大投資項目(單體實際投入1億人民幣以上或境外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有效信息,項目落地后,一事一議,給予重獎。
4、每提供一條有效項目信息,信息提供人所在科室年度工作效能考評加5分,項目落地再追加5分,最多加20分。
三、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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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培訓,提高素質
價格舉報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嚴格把握法律法規,熟悉各種政策界限。這對于來自不同崗位的價格舉報“新手”們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為了使掛職輪崗不流于形式,局黨組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強培訓,提高政治素質和依法辦案水平。在很短的時間里組織了兩期培訓班,請從事多年價格舉報工作、有著豐富受理舉報工作經驗的同志做教師,培訓內容從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入手,明確了接聽舉報電話文明用語,規范了舉報案件辦理程序以及如何協調與溝通投訴者與被投訴者之間的矛盾沖突等等,使“新手”們在最短的時間內熟悉和掌握了舉報工作的方法和技巧,提高了價格執法和價格舉報工作能力。
(二)充分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竭誠為投訴者服好務。掛職輪崗的干部都來自局內各科室,他們掌握著大量的價格政策法規,有著豐富的本崗位工作經驗,他們的到來給舉報中心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對提高舉報工作整體水平有著很大的促進作用,也大大激發了舉報中心全體干部的工作熱情,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協作,使價格舉報工作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
(三)勤勉敬業扎實工作,圓滿完成舉報工作任務。
做好舉報工作要有較強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及敬業精神。因此,我們要求掛職人員恪守價格舉報人員“首問負責”、“限時辦結”等八項制度,服從舉報中心統一領導,聽從指揮,做到有案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復。同時,我們還明確責任,將責權利掛鉤,任務分解,指標量化到人,并與年終考評、評優評先、晉職晉級結合起來。每名掛職干部都要把輪崗作為鍛煉提高自己的機會,勤勉敬業,扎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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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條件
l、思想政治素質好,政治立場堅定,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觀念和大局觀念強,廉潔自律。
2、事業心強,工作勤奮積極,實績比較明顯,在群眾中有較高的認可度。
3、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具備勝任中層干部職務所需的文化水平、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4、身體健康。
(二)資格條件
1、初任中層正職(或享受正職待遇)的,一般應在水利農機系統工作五年以上,且任副職兩年以上;初任中層副職(或享受副職待遇)的,一般應在水利農機系統工作三年以上。
2、初任中層正職(或享受正職待遇)的,男年齡一般應在四十四周歲(含)以下,女年齡一般應在四十二周歲(含)以下;初任中層副職(或享受副職待遇)的,男年齡一般應在四十二周歲(含)以下,女年齡一般應在四十周歲(含)以下。
3、初任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德才表現較好,近三年年度考核評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且在機關考核得分中名列前茅。
5、參加系統內中層崗位競爭上崗的人員,應符合設定的其他具體條件。
6、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選拔方式
(一)直接選拔
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一般采用直接選拔的方式進行。
1、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特殊需要的崗位人選,可以由組織推薦提名。局黨委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研究確定考察對象。民主推薦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2、組織考察。局人教科會同有關科室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崗位的職責要求,采取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各種方式,多角度、多層次、多渠道地全面考察和識別被選拔干部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最后形成書面考察報告。
3、黨委研究。局黨委成員討論決定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在聽取對擬任人選考察情況介紹并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贊成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半數以上的為通過。未通過人選一般不再提名為同一職位人選,確需再次提名為同一職位人選的,原則上應在一年以后。
4、談話和公示。對決定任用的中層干部,由局黨委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會同職能科室負責人同本人談話。擬任人選通過有關途徑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七天,公示期內對公示人選有異議的,由有關部門對反映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報局黨委研究。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5、辦理任用手續。由局黨委主要負責人簽署任職文件,在公布后將任職文件送市人事局(編辦)備案,并及時將《干部任免審批表》歸入干部本人檔案。
(二)競爭上崗
結合我局內設機構及人員變動情況,在核定的中層干部職數內,對部分空缺職位和新組建職位,可采取競爭上崗的方式進行選拔任用。競爭上崗方式的具體條件、實施辦法等,在組織競爭上崗前確定和公布。
三、任免
(一)試用期制
新任的中層干部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12個月。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提前結束試用期,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任免時間的計算
中層干部任免時間以局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任命之日起計算,并在文件中注明。
(三)任用調整
1、調整的有關程序,參照上述任用程序中的黨委集體討論決定、談話方式進行。免職文件視為擔任職務的終止。
2、中層干部在任職期間,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或年度考核為不稱職;或連續兩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連續三個年度考核排名為末位的;或無正當理由并經反復教育仍拒不服從組織有關決定的,根據情況應予以降職或撤職。
3、在任職期間,因故不能繼續履行職務或個人提出辭職要求的,應予以調整或解職。
辭職分為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干部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請辭去現任職務或公職;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等,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引咎辭去現任職務;干部因工作態度、能力及其他原因不適合擔任現職的,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
辭職應按照干部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在辭職辦理審批期間或者組織決定其暫緩辭職期間不得擅自離職。
4、降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干部,在局系統新的崗位工作兩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選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聘任為中層職務。
5、到齡退職
①局系統中層干部退職年限為男滿五十周歲,女滿四十八周歲。
②中層干部到齡退職手續一般一年辦理一次。
③中層副職干部到齡退職后,原則上在所在退職單位安排工作;中層正職干部由局協調安排工作。
④特別優秀的中層干部由局黨委視工作需要專門商定延長任職時間。
四、日常管理
(一)教育培訓
根據中層干部需求和崗位要求,把理論學習、知識拓展、能力培養、黨性鍛煉四個方面內容貫徹其中,不斷加強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切實提高適應崗位的能力水平。局黨委將根據中層干部狀況擇機進行集中培訓。
(二)年度考核
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后,局每年組織一次考核測評,考核形式包括述職述廉等活動。對年度考核排名末位或情況不佳的,及時采取談話、誡勉等教育措施。年度考核材料歸入干部個人檔案。
五、交流輪崗
(一)條件
現任中層干部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之一的,原則上要進行交流輪崗:
1、在同一職位連續任職滿十年的;
2、經考核認定不適宜繼續在原職位任職的;
3、其他需要交流輪崗的。
(二)途徑
1、中層干部的交流輪崗,一般在局機關不同科室之間或機關與基層之間或基層與基層之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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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分為個性部分和共性部分兩大塊,設基本分100分,適當設置升扣分項目,考核內容與計分方法如下:
(一)、個性部分
1、除駐村指導中心外的干部考核內容與縣崗位責任制掛鉤和聯村聯企業掛鉤。具體為:
(1)完成縣崗位責任制目標任務60分。
完成縣崗位責任制考核目標任務的,得基本分;縣崗位責任制考核有升分的,所屬線辦干部同比例升分;縣崗位責任制考核在基本分內扣分的,所屬線辦干部加倍扣分(如扣分,辦理問題的線辦也同時按比例扣分)。(拆遷工作按鎮黨委政府設定的拆遷目標為準)
(2)聯村聯企業30分。
①聯村干部與村干部考核得分掛鉤。(各村系數年終確定)
②聯企業干部考核:
a、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18分)統計產值、銷售、自營出口、合同外資、實到外資、技改投入六項指標,完成各項指標得基本分,完不成指標按比例扣分,且至少扣三分之一,直至扣完為止。實到外資每超10萬美元,升1分。銷售、技改投入、自營出口、注冊內資分別按超指標的企業排列,增量增速每高一位升0.2分
b、健全制度,按時上報各類報表(3分)健全各項財務制度、統計制度、各類報表按時上報得基本分,財務、統計制度不健全扣0.5-2分,各類報表上報不及時或報表質量不高的扣0.5-2分。
c、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資糾紛(6分)所聯村廠全年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臺帳健全、無環境污染事故和無重特大勞資糾紛事件的得基本分。每發生一起安全、環保事故由鎮專職人員負責解決的每起扣1.5分,安全臺帳不建扣1.5分,不健全扣0.3-1分,發生群體性勞資糾紛由縣級部門調處的每起扣1分。扣完為止。
d、按時收繳各類費用(3分)聯廠人員按時收繳各項規費、按時送達各項通知得基本分,執行不力每起扣0.5分,直至扣完為止。
2、駐村指導中心干部(駐村指導員)考核內容與所駐村崗位目標責任制和兼線工作掛鉤。具體為:
(1)駐村工作60分
主要考核幫助所駐村完成年度目標任務,與村干部崗位目標責任制捆綁考核,駐村得分為所駐村村干部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得分乘所駐村系數。各村系數年終確定。
(2)兼線工作30分
兼線考核按所兼線上干部完成縣崗位目標任務得分同步升降考核。
(二)、共性部分
1、作風建設工作10分
(1)工作考勤(2分)。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準時參加各種會議、學習、活動,無故缺席或有事未請假的每人次扣0.5分(如所聯廠老總或書記出現上述情況的,減半扣分),病事假按有關文件規定進行。(由黨政辦負責考核)
(2)效能考核(2分)。因工作不力、服務態度不好遭群眾舉報、投訴或被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和被縣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的,視情況扣1-3分。(由紀委負責考核)
(3)“進村入企訪民情”活動(2分),每月必須安排不少于一周的時間到聯系村、企業、項目或在所管轄的工作職責范圍內調研走訪,破解難題,未按時上報“進村入企訪民情”活動情況統計表的,每次扣0.5分。(由作風辦負責考核)
(4)配合中心(4分)。按要求參與、完成黨委、政府布置的全鎮中心工作,如征地、拆遷、拆違等。參與人員消極推諉或借口敷衍的,每次扣1分。(由涉及線負責考核)
2、升扣分項目
(1)幫助企業創新創牌,直接參與人員按國家、省、市、縣級,每人每只分別升4、3、2、1分;直接幫助企業制定并國家標準、創辦境外公司,每項(只)各升2分;實到外資,直接參與人員按每10萬美元升0.2分。
(2)招商引資,對新引進注冊資本200萬的企業每家升2分(注冊資本每增加200萬元再升1分,以5分為限)。新引進納稅總額在50萬的企業每家升2分(納稅總額每增加50萬元再1分,以5分為限)。(注冊資本以工商登記和驗資報告為準,納稅額以稅務部門的實際交稅數為準)。利用存量廠房招商(包括標準廠房),實際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直接參與人員每家升1分,每增加500平方米再升1分,以3分為限。
(3)新引進注冊資本在200萬元以上的三產服務企業且當年有經營業績的,直接參與人員每家升3分。
(4)發生違法生育的,每例扣計生聯片干部和駐村指導員崗位獎各300元,分管線領導和聯村干部減半執行。
(5)因工作失職引發問題并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的;對承辦問題不重視,不按規定時限辦結或工作處置不力,超督辦時限仍未辦結或工作敷衍塞責,辦結件質量不高被上級部門認定為不滿意發回重辦的,視工作責任所涉人員每次(件)扣2-4分。
(6)、對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要早預防、早發現、早介入,早解決;發生矛盾糾紛交鎮調處,相關人員不主動參與的,每次(件)扣2分。
(7)對不按規定上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或應急處置不及時,造成重大影響的;村域內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民族宗教事件、欠薪案件和環境污染事故因處置不及時造成的;“防旱、防澇、防風”搶險和安全生產處置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4分。
(8)受黨紀政紀處分或被效能監督查處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9)配合中心工作表現突出的,經黨委政府集體討論同意,可適當予以加分。
(10)機關干部升分以30分為限。
三、考核辦法
1、如當年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得分不到同類考核最高得分人員70%的,按最高得分人員的70%計分。
2、黨政班子成員聯村聯企業的,以兩塊考核的平均得分計算(未聯村聯企業的班子領導,按班子成員的聯村、聯企業平均分計算);未聯村聯企業的一般干部按一般干部聯村、聯企業干部的平均分計算得分。
3、為兼顧聯村、聯企業工作考核得分的平衡性,實行聯村、聯企業干部考核得分各第一名的,按二者中最高得分高靠,并計算出升分率,然后與需要高靠一方的干部得分掛鉤。
4、干部的獎金系數按縣委相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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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人員的編制和人事工資關系不變,組織關系臨時轉入相應學校,年度考核在受援學校進行,考核結果按在受援學校的考核等級轉入派出學校。
三、任務目標
自2014年開始,每學年從城區縣直義務教育學校選派一定數量的優秀教師和中層干部與農村或薄弱義務教育學校對等數量的教師或教育干部進行為期一年的對流,擔任相應課程的教學與學校管理工作,并通過校際間的集體備課、開設公開課、舉辦講座等多種交流形式,幫助當地教師和教育干部提高教育教學能力與教育管理水平的提升,為推動全縣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搭建平臺并提供人才支持。
四、選派要求
選派交流教師要求政治素質、師德修為高,教學業務能力強,教育干部要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組織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培養前途。所有交流人員要有吃苦耐勞和樂于奉獻精神,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
五、實施步驟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干部實施對流,由教育局提出年度交流計劃,采取個人志愿、學校推薦和組織考察安排的程序進行。擬參加交流的人員根據自己的實際向學校提出交流申請,由派出學校推薦,縣教育局考察同意后確定為交流對象,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學校推薦人數應不少于教育局對各學校按排計劃的2倍。懷孕、產假和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師不安排交流。
1、統籌規劃、制定方案。各學校要全面掌握學校師資情況和教育干部和教師交流需求情況,統籌規劃交流工作。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校教育干部、教師交流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流動的基本原則、條件、形式、程序、要求、考核辦法以及獎懲措施等。各校交流實施方案報縣教育局備案。
2、宣傳動員。各學校要切實做好教師和教育干部交流工作的政策宣傳,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加強引導和指導,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教師和教育干部敬業愛崗、教書育人的熱情。
3、組織實施。各學校要根據交流實施方案,確定年度教師交流人員并向縣教育局推薦。每年初底前各學校要將教師交流方案、交流計劃及交流人員名單報縣教育局備案。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流動由縣組織部門和縣教育局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
六、考核管理
1、選派到受援學校的教師和教育干部,工作期間由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共同管理,以受援方為主。選派教師在交流期間享受原學校工資和各項待遇,職稱評審、崗位晉升等在原學校進行。各受援學校具體負責交流教師的生活安排、日常管理及其工作、學習、年度考核、業務考核、績效考核、評優評獎等事項,雙方學校要關心交流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其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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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強學習是順應時展的客觀要求。隨著我市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的不斷推進,必須加強學習,不斷增強支持發展、服務發展的能力。
3、加強學習是提高機關干部綜合素質的必然選擇。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機關的廣大干部必須大興學習之風,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工作,才能更好更快地提高服務水平。
二、科學安排學習內容
機關干部的學習內容,要緊密結合新時期履行職能的新特點,立足于提高思想理論素養,提高工作能力,提高機關文字水平,開展多層次、全員性的學習活動。
1、結合政治理論學習,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系統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及時學習上級的重要決策部署和有關文件、講話精神,提高機關干部的整體政治素質。
2、結合外向型知識學習,提高綜合業務素質。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學習經濟、管理、法律、政務禮儀等知識,學習信息、科技、辦公自動化等方面知識,樹立與科學發展相適應的新觀念,增強掌握宏觀經濟知識的能力。
三、豐富學習形式
根據學習內容和要求,選擇多層次、寬領域、靈活多樣的學習形式。
1、建立機關學習日制度。每周五下午為機關干部“集中學習日”,一般不再安排其它活動。定期舉行學習研討、辦公室交流等活動,以“研究”促學習。
2、精心構筑多種形式的學習載體。采取邀請專家、黨校老師開展專題知識講座、收看錄像等形式,提高學習效果。
3、努力營造自我學習的濃厚氛圍。鼓勵和支持機關干部開展多種形式的自學活動,按照機關制訂的學習計劃,廣泛學習各類新知識、新技能以及學歷教育。
四、加強對機關學習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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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有以下情形的,應認定為不稱職:
1、思想政治素質方面存在突出問題。
2、組織領導能力差,明顯不能勝任現職。
3、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
4、存在、不廉潔問題,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5、缺乏事業心、責任感,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較大損失。
6、工作實績差,因主觀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標,或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
7、年度考核或屆中、屆末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或連續兩年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20%,經組織考察認定為不稱職的要予以調整;對第一年不稱職票超過20%的要予以誡勉。
二、規范調整不稱職領導干部工作的程序
認定和調整不稱職領導干部工作,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進行:
1、初擬調整名單。根據民主測評結果和平時掌握的情況,初擬調整干部的名單。
2、考察核定。組織(干部、人事)部門對擬調整干部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查核實,并將核實結果與干部本人見面,聽取本人的意見。
3、綜合分析。考察結束后,組織(干部、人事)部門將干部民主測評情況和考察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不稱職領導干部的建議名單及調整意見。
4、集體決定。黨委(黨組)集體討論確定不稱職領導干部名單,并作出調整決定。
5、領導談話。由主管領導或組織(干部、人事)部門對不稱職領導干部進行談話,說明調整理由,做好思想工作,指出努力方向。
三、合理安排被調整的不稱職領導干部
凡被確定為不稱職的領導干部,應按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法定程序免去現職。對從原職崗位調整下來的干部,根據不同情況作以下方式安排:
1、降職任用。降為下一級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
2、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
3、調整工作崗位。由原崗位調整到適合本人特點和專長的領導崗位。
4、離崗培訓。安排到大專院校或有關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培訓結束后安排適當崗位。
此外,對被調整的不稱職領導干部,可以有一段時間的待崗,或根據有關政策允許提前退休、自謀職業。
不稱職領導干部如涉及、違法亂紀、嚴重失職瀆職等問題的,應由有關部門按紀律和法律規定給予處理,不能以調整代替紀律和法律的懲處。
四、妥善確定被調整干部的待遇
不稱職領導干部調整后,要根據不同情況,按有關規定確定相應的待遇。
1、降職任用、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調整工作崗位的領導干部,均按新崗位確定相應待遇。
2、待崗、離崗培訓的干部,待崗和培訓期間可以享受原待遇。待崗、培訓結束安排新崗位后,其待遇按新崗位確定。
3、提前退休的享受退休干部的各項待遇。
五、加強領導,嚴明紀律
調整不稱職領導干部工作是一項難度大、政策性強的工作,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干部、人事)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要堅持原則,態度堅決。對確定為不稱職的領導干部該調整的要堅決調整。不能以批評、教育或其他方式代替調整,不能搞無原則的遷就照顧。要嚴肅組織紀律,無故不服從調整決定或無理糾纏、取鬧,經教育不改的,按有關紀律嚴肅處理。要認真細致,準確把握,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