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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產品名稱、價格、數量。
第二條,交貨地點及時間。
1、地點:
2、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且乙方收到預付款后20日內。
3、預付款:預付款20萬元,其余款項于量體完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加工形式。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服裝款式及面料樣品,經雙方確認后,再進行批量生產。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輔料的方式。
3、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后,甲乙雙方依據訂貨清單進行清點驗收,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通過服裝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體時間,保證人員齊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時付款。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保證產品質量,如有制作問題,乙方須負責修改。
2、按此合同交貨日期,按時交貨。如未按時交貨,甲方將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貨款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貨款結清之日為止。
第七條,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內欲終止合同,需賠償對方百分之三十的貨款作為違約金。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業務代表:
乙方單位蓋章:
賬號:
開戶行:
行號:
簽訂日期:
預付款采購合同范本【二】購貨方:合同編號:供貨方:簽定地點: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簽定時間: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一等品生產,顏色、手感、品質按我司確認的為標準。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供貨方倉庫。
四、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按合同數量交貨,短溢裝范圍為0~+3%。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卷筒布包裝不定碼,內襯塑料袋,段長30米以上,交貨數量允許0~+3%。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購貨方在收貨后發現質量問題立即通知供貨方,供貨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解決并保證不影響購貨方的交期.。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購貨方倉庫后天憑全額增值稅發票結款。
八、違約責任:交貨期每延遲交貨壹天,每日按合同總價的2%計算違約金,由供貨方支付購貨方。如因數量/質量等問題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戶拒收貨物/退貨/索賠或扣款等,由供方承擔一切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購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十、其他約定事項: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篇2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篇3
眾所周知,預付款還款保函(以下簡稱還款保函)在新造船舶融資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被稱為造船項目的基石。還款保函不僅是船舶建造方從買方處獲取建造進度款的先決條件,也是買方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獲得融資的重要條件。如果建造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供符合要求的還款保函,買方將不支付任何預付款,買方的銀行也不愿意提供融資服務。近年來,隨著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和航運市場的低迷,國內許多造船項目因船舶所有人資金不足而未能最終交船。一旦船舶所有人選擇解除造船合同,則將要求建造方/賣方返還已支付的預付款,由還款保函下的擔保銀行還款。因此,還款保函的擔保范圍直接關系到買方能否收回預付款,也是建造方、買方和擔保銀行共同關注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銀行在還款保函下承擔的還款責任應根據保函的擔保范圍和付款條件來確定,銀行作為擔保人僅在還款保函約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責任。目前,國際上常用的標準造船合同所附的還款保函格式中通常都規定,只有在買方根據造船合同的明確約定解除合同時,銀行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返還買方預付的建造進度款。在這樣的約定下,如果買方解除造船合同的理由并非根據造船合同中明確約定的解約權,而是依據合同約定之外的法定解約權而解除合同時,銀行就有權拒絕承擔還款保函下的還款責任。這構成了銀行的抗辯權,也是還款保函擔保范圍的一種限制。在實務中,這種限制很容易被造船合同的各方當事人以及融資銀行所忽視。本文結合實務中常見的3種造船合同文本的具體條款,比較和探討在各合同文本的擔保范圍下銀行的抗辯權。
2 造船合同的解除
近幾年的造船合同糾紛案件,大多是因為船舶所有人作為買方在船舶超過棄船期仍未能交船或船舶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性能指標而主張解除合同,其依據是造船合同中所約定的買方解約權條款。但是,一些船舶所有人因資金出現問題而在船舶交船期或棄船期屆滿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其解約理由往往是船廠因建造進度緩慢,在交船期或棄船期之前無法完成交船,因此構成預期根本違約,此時船舶所有人主張的解約權在法律上被稱作法定解約權。
無論是國內法還是英國法,都明確規定了合同當事人的法定解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果造船合同適用國內法,船舶所有人可以舉證證明船廠的行為構成以上情形之一時,有權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到合同約定的棄船期屆滿。
國際上大多數造船合同的約定都適用英國法。在英國法下,一旦造船合同中賣方的行為構成毀約時,買方即有權解除合同;如果買方可以舉證證明賣方行為已構成毀約,其有權在合同約定的交船期之前解除合同。在實務中,除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權條件以外,船舶所有人要舉證證明船廠在交船期之前或棄船期之前已預期違約,甚至構成毀約。在構成毀約的情形下,如果買方根據普通法解除合同,盡管其解除合同具有合法性,但可能面臨無法從還款保函中受償的風險。
3 3種常見造船合同中還款保函擔保范圍規定的比較
3.1 中國船舶工業貿易公司(CSTC)出口船舶項目合同版本(簡稱CSTC造船合同)
在CSTC造船合同中,還款保函格式明確規定,銀行向買方承諾“退還總額不超過_____美元的款項。即根據本合同你方在交船前支付的本船合同價的第一期付款_____美元整,本合同價的第二期付款_____美元整,本合同價的第三期付款_____美元以及本合同價的第四期付款_____美元。若上述款項或其一部分根據本合同條款(第10條或第12條2(2))應由賣方償付而賣方未付,且你方是因可允許延遲和船舶全損而解除合同,我方將支付賣方應付金額,但無利息;若你方根據本合同第8條第3款規定的延期交船總計達[____]天或第3條1(3)、2(3)、3(3)或4(3)所述情況解除合同,我方將支付你方款項及利息,年利率為____%,其他情況下年利率為____%,在收到你方要求退款的有關書面要求后30個營業日之內,我方即支付上述款項。”
此外,CSTC造船合同第2條第7款規定,在買方根據造船合同有權解除合同時和船舶發生全損(包括實際全損或者推定全損)而買賣雙方未能就合同價款的變更和新的交船期達成協議時,賣方有義務償還買方已支付的進度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在CSTC造船合同中,有關買方解約權以及上述還款保函中的約定,作為擔保人的銀行僅在買方因以下事由解除合同時才對賣方的還款義務承擔擔保責任:第一,買方因交船期延遲超過合同約定的棄船期時而解除合同;第二,買方因船舶未達到合同中規定的性能指標,且該等不達標超過合同約定的范圍(如船速不足、油耗過多、載重量不足)時而解除合同;第三,因船舶全損買方解除合同。如果買方根據上述情形之外的理由解除合同,從而使買方在還款保函下的索賠超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時,擔保人有權抗辯,買方將面臨無法從還款保函中獲得賠償的風險。
3.2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標準新造船合同(簡稱上海格式合同)
在上海格式合同中,還款保函擔保范圍的規定與CSTC造船合同有所不同。根據上海格式合同第5條第7款的規定:“買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項都具有預付款性質。如買方解除或取消合同時,符合合同規定的和法律規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條款,建造方則須按買方指定的賬戶退還買方按本合同付給建造方的全部進度款項……”從該規定來看,雖然特別規定在買方依據法律規定解除合同時賣方應有還款義務,但從該合同“附件A”中的還款保函格式規定來看,擔保人承擔付款責任的條件中未包含買方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合同時向賣方要求還款的情形。
該還款保函格式對具體付款條件的規定:“如上述款項或其一部分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應由賣方償付而賣方未付,且你方是因交船期允許延遲而解除合同,我方將支付賣方應付金額,但無利息。如延遲交船總計[_____]天,你方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所述情況解除合同,我方將支付你方款項及利息,年利率為____%,其他情況下年利率為 ____%。在收到你方要求退款的有關書面要求后30個營業日之內,我方即支付上述款項。”(“…Should the Seller fails to repay to you such any or all installments due as provided by the articles under the Contract,and you suspend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due to the extension of the delivery date,we will make such payment to you without interest. In the event that the delivery date is delayed for [____] days and you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lause 3 of Article 8 or clause 1(3),2(3),3(3),or 4(3)of Article 3 of the Contract,we will pay to you the aforesaid amount of installments together with interest at the rate of [____] percent per annum or [____] percent per annum in other circumstances…”)該條款中英文內容不一致,根據上海格式合同第30條第6款的規定,在中英文不一致時,應以中文為準。
根據上述條款的約定,銀行作為擔保人僅在交船期延遲而買方解除合同時才承擔付款責任,這是對擔保人的責任限制。對于英文規定中“其他情況下”的表述,是指買方根據造船合同的條款因交船期延遲之外的理由解除合同的情況還是買方根據法律規定解除造船合同的情況?對此,難以從條款本身得到答案。一旦產生爭議,有待于法院或仲裁庭根據合同解釋的基本原則對保函的擔保范圍進行解釋。但是,筆者認為,由于還款保函條款未明確規定買方因交船期延遲之外的其他理由解除合同時銀行應承擔擔保責任,這在司法實踐中很難作出對買方有利的解釋。因此,在使用上海格式合同簽訂文本的項目中可能出現買方根據造船合同有權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解除,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預付款;但如果該解除合同并非由于交船期延遲而作出,作為擔保人的銀行有權根據還款保函中規定的擔保范圍的限制而免除其擔保責任。
3.3 波羅的海國際海事公會標準新造船合同 (簡稱NEWBUILDCON合同)
根據NEWBUILDCON合同的還款保函格式對銀行付款條件的規定“…We irrevocably and unconditionally guarantee(but as primary obligor and not by way of secondary liability only)that if the Builder becomes liable under the Contract to repay any part of any installment,we shall,upon receipt by us form you of a Demand for the same(together with a copy of a demand made by you against the Builder or repayment),pay to you or to your order upon the expiry of thirty (30) days from receipt of such Demand the sum demanded by you by way of the repayment of any installment together with Contractual Interest and Award Interest (if any) provided that our total liability shall not exceed the Maximum Liability.”“如果建造方在合同中有義務返還任何分期款的任何部分”時,銀行應有義務承擔還款責任。筆者認為,該規定中的銀行付款責任的范圍較CSTC造船合同以及上海格式廣,包含了造船合同中規定的所有建造方有義務向買方還款的情形。
根據NEWBUILDCON合同第39條(e)款的規定:“if this contract is terminated by the buyer,the builder shall refund all sums paid by the buyer to the builder under Clause 7(contract price) and Clause 15(payments) hereof plus interest thereon…”,一旦買方終止合同,建造方則應退還所有合同預付款及利息。
NEWBUILDCON合同規定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還款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能按合同要求開具還款保函。NEWBUILDCON合同第14條(b)款要求,建造方應在合同簽訂后的約定時間內且在第一期款支付之前,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銀行和保函內容開具還款保函給買方,否則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2)建造方未能履行有關船舶建造的工作達到一定連續的天數,但不包括可允許的延遲,且在買方發出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后的一定期間內未能糾正其行為。
(3)可允許的延遲導致的交船期延遲超過180天;非因可允許的延遲導致的交船期延遲超過180天;可允許的延遲以及非允許的延遲累計導致交船期延遲超過270天。
(4)船舶技術指標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根據NEWBUILDCON合同第39條(a)款規定,船舶航速、載質量、艙容低于一定標準或買方拒絕接受主引擎時,買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
(5)提供還款保函的擔保人被視同破產,且建造方未能在買方要求提供替代還款保函之日起30日內提供買方接受的替代還款保函,此時,買方有權解除合同。NEWBUILDCON合同第39條(d)款對“視同破產”作了解釋,即指一方或提供還款保函的保證人破產清算程序啟動、解散或重組(為合并或重振目的除外)、清算等情形。
(6)船舶狀態存在第12條約定的其他缺陷時,買方有權解除合同。NEWBUILDCON合同第12條留白以供各方自行約定。
(7)建造方違反第14條關于“擔保”的規定。
(8)建造方被視同破產。
(9)船舶全損,且合同各方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就交船期的延長以及其他必須的合同修改達成一致。
篇4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的問題。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置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也就是說,預付款為允許提供的勞務或產品而預先支付的貨幣。
作為預付款具有如下的特點:
1.預付款的數額沒有任何限制;
2.預付款為主合同給付的一部分,當事人關于預付款的約定,具有諾成性,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3.預付款為價款一部分先付,在性質上仍屬清償;
4.預付款無雙向或單項擔保的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時,預付款應當返還。
各方的違約責任通過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來定,如果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一般不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一是為了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二是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
二、我司預付款的現狀
1.我司預付款的作用與存在的風險
我司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主要是用于下訂單排產時所預收的貨款。我司合同中也存在著其他條款來約定違約責任,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司收到的預收貨款,就應該屬于預付款的范疇。但是事實操作中,預付款也被我司賦予了定金的角色,因為它的確是被用來作為減少與規避下單生產后,外商毀單撤單的庫存風險,將收預付款看成是對造成毀單庫存車積壓損失的一種補救。
因此,我司對于預付款的概念引用的并不是很準確,應該是一種預付款與定金性質的混合使用。
這樣,我司的預收貨款在出現違約的時候是應該按照預付款的概念來返還呢,還是應該按定金的概念來承擔賠償責任呢?對于這種不明確的法律術語的運用,在基礎交易中是存在著潛在糾紛風險的。
2.我司預付款比例現狀
目前,我司沒有關于預付款支付比例的相關規定,預付款的比例往往根據交易洽談情況由業務員自行掌握。因此合用訂單下預付款的比例多少不等,全款L/C除外,TT訂單中,從最少3%預付,到最多100%全款預付。對于規定預付款下單排產的合同中,大多合同預付款比例在10%-30%之間。從2012年下單生產的46個合同情況來看,10%-30%預付款的合同占總合同數量的52%;但從排產數量看,除LC訂單外,預付比例在10%以下的訂單數量占排產數量的25%,是除LC付款方式之外占有比例最大的一種方式;全款預付的車輛比例僅為0.71%。
而且我司外銷的訂單產品,大多數為專為國外訂制的特殊產品,也就是說,一旦出現買方違約的情況,我司所生產的產品無法轉為內銷產品在國內消化,也很難在國外第三方國家實現銷售。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只要不是全額預付貨款的合同,就存在著很大的財務風險。
三、解決我司預付款風險的對策
1.針對交易中存在的糾紛風險
此類風險是因為在制定交易合同時,沒有準確引用預付款概念而造成的,所以,不管是這筆款項是用來當作預付款還是用來當作定金,我們都應該在合同中增設條款,明確此筆貨款,在買方違約的時候,賣方不予以返還,以彌補因為不執行合同而造成的財務風險。只有這樣明確,預付款項的用途才能夠避免因為概念引用的不當而導致交易中的糾紛風險。
2.針對交易中存在的財務風險
此類風險從根本上來講,不能單純靠提高預付款比例來解決。因為提高預付款比例會導致銷售數量的下滑,以及降低業務員在國際貿易業務中的談判能力,增加買方的財務成本與風險,對于買、賣雙方而言并不是一個有效的、雙贏的策略。
從國際貿易實踐出發,關于預付款的支付比例并沒有形成國際慣例,所以,制訂一個強有力的預付款比例政策完全取決于每個公司自己的銷售政策與貿易習慣。
對于我司而言,在保證銷量的大前提下,我們應該從如下角度來思考解決此類風險:
(1)對于不同的產品設置不同的預付款比例。尤其是針對某一個國家專門訂制的特殊類型的產品,如出口伊拉克的產品,因為所需要的產品只有伊拉克才能使用,因此就要爭取到100%的預付款比例。而對于比較靠近國內標準型的產品可以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通過這樣的預付款比例組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我司的效益,而且還可以引導外商的營銷方向,有利于實現我司產品線規范化的目標。
(2)評估國家風險,對于風險高的國家要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如敘利亞,菲律賓等。這個要根據國際形勢實時進行調整。
(3)將預付款管理納入到對經銷商資質評價體系中去,對于優質客戶可以適當放寬支付比例。最有力的方法就是建立經銷商的信用等級制度。
四、經銷商信用等級制度建立
建立經銷商信用等級制度,用以根據客戶不同的等級,賦予不同的預付款比例。這不但有利于經銷商的管理,而且也是一種激勵制度。經銷商為了獲得更好的財務支撐,會努力按信用等級評估的標準來發展,從而更有利于我司打開更廣闊的銷售局面。
暫擬定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構建信用等級制度的評分標準:
1.構建經銷商資質評價體系。
可以考慮如下幾個參數:
(1)經銷商的財務能力:習慣的支付方式、資金情況、營業報表情況等。
(2)經銷商的營銷潛力:經銷商的網絡寬度、深度、營銷策略組合等。
(3)經銷商所在國家的風險:可以采納中信保的意見。
2.經銷商的營銷能力。
可以考慮如下幾個參數:
(1)經銷商的年訂單量。
(2)經銷商的實際銷售量。
(3)經銷商的違約情況。
(4)經銷商的銷售周期
(5)經銷商營銷產品的標準化比率。
3.經銷商的市場規劃能力。
可以考慮如下幾個參數:
(1)網絡布局策略
篇5
一、公約第78條的立法原意及其在我國法律適用中的體現
在探究公約第78條的立法原意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它的前身和出臺過程。②早在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制定《國際貨物銷售統一法公約》(ULIS,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前身)時,就在該法第84條規定了利息的問題:“如果違約行為包含遲延付款,賣方有權對買方遲延支付的金額,按賣方營業地,或在其沒有營業地的情況下按其經常居住地的官方貼現利率再加1%,收取利息。”后來負責起草公約的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以下簡稱UNCITRAL)在1976年1月的第七次會議上通過的公約草案第58條即是對上述條文的演繹:“如果違約行為包含遲延付款,賣方有權對買方遲延支付的金額,按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官方貼現利率再加1%,收取利息。該利率不得低于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無擔保短期商業信貸的利率。”在1980年4月8日的UNCITRAL第七次全體會議上,關于利息的討論再次被提起,參會的大多數代表認為支付利息的義務不應是單向的,買方也有權對賣方逾期支付的款項收取利息。在UNCITRAL第十一次全體會議上,委員會決定將利息問題從損害賠償部分分離出來,單列一節,規定于第73條中:“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支付價款或任何其它拖欠金額,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對這些款額收取利息,但不妨礙要求按照第70條規定可以取得的損害賠償。”(公約草案第70條在公約正式文本中變為第74條損害賠償)公約草案第73條最終被各國代表投票通過,后來在公約正式文本中變為第78條。公約的起草人是這樣解釋公約第78條的內容的:“不同國家法律體系有關利息制度的差異,使得制定一個明確具體的利息條款過于困難起草者旨在使公約至少包含一個關于利息的條文該條的前半部分確立了遲延付款的一方支付相應利息的義務,后半部分則是考慮到了一些法律將利息納入違約損害的范疇,指出受損害方也有權依據第70條(即公約第74條)主張損害賠償。”①從公約第78條的誕生過程我們可以看出:1.利息條款最初含有確定利率的規則,最終只確立遲延付款者支付利息的義務,不再包含確定利率的規則。2.利息條款是從損害賠償條款中分離出來的,當事人仍可依公約第74條損害賠償條款要求遲延付款方賠償其利息損失。3.利息條款曾是單向的,只針對買方,后被立法者修改為雙向的,任何一方遲延支付任何款項均可能產生償付利息的義務。公約第78條最終采取的這種立法模式,是一種理性的折衷方案:首先,欠款利息從性質上說還是屬于違約損害的范疇,這一點從以上公約起草者的解釋就能看出,我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也是這樣處理的。UNCITRAL把利息條款獨立于損害賠償條款之外的目的在于使其不受公約第79條免責條款的限制,逾期付款者即使主張存在不可抗力免責,也不能免除支付利息的義務。有學者還認為公約第78條僅在付款方可援引第79條免責的情況下才有適用的意義,否則索賠方完全可以直接援引第74條損害賠償條款,將利息作為一種違約損害向對方主張,賠償金額即是喪失可用資金造成的損害,這樣就能適用索賠方所在地的利率,從而避免適用第78條所導致的利率的不確定性。②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欠款利息也被歸入違約損害的范疇。既然屬于一種違約損害,結合本文引言部分對資金成本的論述,收款方在這種情況下所受的損害應為其籌集和使用這筆款項帶來的資金成本,計算該成本所需的利率應當為收款方所在地籌資的相關利率。在國際貿易糾紛中收款方通常為賣方,公約利息條款草案規定“賣方營業地,或其經常居住地的利率”是符合上述法理的。其次,UNCITRAL最終擯棄了利息條款中的利率標準,是因為這是一個過于復雜的問題,涉及到不同國家的多種利率(包括不同期限,不同性質,不同幣種的利率)的適用,因此公約起草者最終決定把這個問題交給國際私法規則去解決。具體在我國審理的國際貨物買賣案件中,按照我國的國際私法規則會得出什么結果呢?這種結果是否符合公約第78條的立法原意呢?根據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條第2款和第3條,我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沒有作出直接明確規定的,當事人又沒有作出選擇的,應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地的法律,即確定準據法的“最密切聯系原則”。關于何地法律為最密切聯系地法律,應遵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體現的“特征性履行”的規則和原則,③買賣合同通常以合同訂立時賣方住所地為最密切聯系地,④這與公約第78條草案中“賣方營業地,或其經常居住地利率”的規定也基本相符。我國在國際貿易中是出口大國,賣方營業地大多在我國,確定賣方營業地利率時,往往需要適用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按照前文的闡述,主要是適用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兩個規定之間存在共通點,也就有了比較研究的基礎。
二、公約第78條與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的差異評述
在了解公約第78條的原理的立法過程后可以看出,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與其有幾點明顯的不同之處:第一,買賣合同解釋的規定是單向適用的,僅針對買方逾期付款的情形設置;而公約的規定是雙向適用的,任何一方當事人拖欠任何金錢債務,對方都有權要求其支付利息。第二,買賣合同解釋規定計算逾期付款利息可參照銀行逾期罰息利率標準,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而公約的規定沒有懲罰色彩,前文已有分析,公約第78條的立法原意是彌補收款方喪失可用資金所致的損害,并不是懲罰付款方的違約行為。第三,公約將利息獨立于違約損害,從而使違約方在主張不可抗力免責時仍有義務支付利息;而買賣合同解釋將利息定性為逾期付款違約損害,逾期付款方仍可援引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主張因不可抗力免除其賠償對方利息損失的責任。關于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和公約第78條的第一點差異,從公約第78條的立法過程可以看出,該條規定也歷經了一個從單向適用到雙向適用的完善過程。從立法技術上看,顯然是雙向適用更為周全。在買賣合同訂約階段,付款義務主要集中在買方,此時賣方獨占付款請求權。但進入履行階段乃至產生爭議時,付款請求權(包括償付、退還款項等請求權)就有可能轉移到買方,一個常見的例子就是賣方瑕疵履行后,買方享有減價或退款請求權。如果賣方不能補救其貨物上的瑕疵,買方對多付部分的貨款可以請求賣方退回,同時可能要求賣方支付退款日之前的利息。在這種情況下,買方無法援引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那么退款利息的利率標準就成了問題。我國法院在面對此類案件時,必須解決法律適用的障礙。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①歐紡維多利亞有限公司(美國公司,本案買方)與大豐恒衛針織品有限公司(中國公司,本案賣方)訂立了數個買賣合同,約定歐紡公司向恒衛公司采購一定數量的床單套。合同訂立后歐紡公司預付了貨款,但恒衛公司未能按合同約定交付全部貨物。歐紡公司遂訴到法院,要求恒衛公司退還未交貨部分的貨款,并從預付貨款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人民幣貸款利率支付利息。一二審法院均認為:在歐紡公司預付全部貨款的情形下,恒衛公司未按合同數量交貨,至少會給歐紡公司造成貨款利息損失,其損失后果相當于逾期付款。1999年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規定,“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歐紡公司僅要求恒衛公司承擔相應貸款利息不違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精神。據此,兩級法院支持了歐紡公司的訴訟請求,判令賣方恒衛公司退還部分貨款并支付相應的利息。本案判決是在2011年作出的,當時買賣合同解釋尚未開始實施。但即使發生在買賣合同解釋生效以后,本案也無法適用該解釋第24條關于逾期利息的規定,因為該條是單向適用的,不能作為買方要求賣方償付利息的請求權基礎。法院在解決這種情況下的法律適用問題時,采取了擴大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批復》的方法,認為賣方不全面履行供貨義務,會給預付貨款的買方造成貨款利息損失,其損失后果相當于逾期付款,因此可以參照《批復》的精神支持買方關于預付款利息的訴訟請求。為解決買方請求賣方支付欠款利息時的利率標準問題,擴大解釋《批復》不失為一種方法,因為《批復》并沒有把逾期付款違約金責任限定在買方。然而,這條路徑也不能真正解決此類案件法律適用的障礙,原因在于:《批復》規定的是逾期付款違約金,而案件需要解決的是當事人的利息損失,也就是本文開始討論的資金成本問題。根據現行合同法,違約金責任是雙方約定的結果,而違約損害無需約定,是一種法定責任。而《批復》與從前的經濟合同法一脈相承,混淆了違約金責任和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概念,不宜適用于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卻要求賠償利息損失的案件。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其實就是對《批復》規定的繼承和發展,二者都用了“逾期付款違約金”這一表述,利率標準都是參照銀行的逾期貸款利息或罰息的利率。但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沒有混淆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付款損失,與現行合同法保持了一致。再貸款利率加1%后仍低于同類商業貸款基準利率,其原因在于前者沒有營利性,是純粹的貨幣政策工具,同時短期商業貸款利率又低于中長期商業貸款利率。公約第78條在起草階段曾考慮過使用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加1%或無擔保短期商業貸款利率,在我國這兩者一般都不高于商業貸款基準利率,大體上就是資金籌集和使用的基本成本。相比之下,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規定的利率標準最高可達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1.5倍,①明顯高于資金成本,具有顯著的懲罰性。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采用罰息利率的主要原因,按照負責起草該司法解釋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意見,是對既有法律規定(即最高人民法院《批復》)的繼承和延續,也是為了提高違約成本以維護市場誠信,在融資難的市場環境下保護中小企業的利益。②然而,我國《民法通則》第112條第1款以及《合同法》第113條第1款已明確規定,違約方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也就是說我國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遵循損害彌補原則,或完全賠償原則。③另外,合同法規定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違約損害的,違約方有權請求調整違約金。以上規定說明,我國目前并不支持懲罰性違約賠償責任。既然資金成本可以用同類貸款利率來衡量,那么在貸款基準利率上加收30%至50%的罰息利率,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9條第2款確定的標準,就屬于過分高于損失的賠償責任,并不適應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條件。關于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和公約第78條的第三點差異,即利息是否屬于免責范圍。從前文論述的公約第78條誕生的歷程,可以看到該條最初也把利息歸入違約損害的范疇,但在修改的過程中,參與討論的各國代表認為,如果在一方遭遇法定履行障礙時免除其履行合同的義務,不得導致排除另一方附屬權利(collateralrights),如利息請求權的結果。④為此公約為支付利息的義務單獨設置一節,獨立于損害賠償部分。這種觀點其實來自于相當一部分西方法律制度,2004年國際商事合同通則(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COMMERCIALCONTRACTS)第7.1.7條(免責條款)第(4)項規定,本條并不妨礙一方當事人行使終止合同、停止履行或對到期應付款項要求支付利息的權利。第7.4.9條(未付金錢債務的利息)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未支付一筆到期的金錢債務,受損害方有權要求支付自該筆債務到期時起至支付時止的利息,而不管該不付款是否可被免責。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將逾期利息明確定性為“逾期付款損失”,作為違約損害賠償的內容之一,利息沒有被排除在合同法第117條不可抗力免責的范圍之外。我國是否可以考慮借鑒上述國際公約和國際示范法的規定,把利息排除在免責范圍之外呢?要移植一項法律制度,應當考量本土法律和社會環境對這項制度的需求和接納程度。首先,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如果買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付款義務,他可以援引《合同法》第117條和第94條,請求解除合同,免除自己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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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做個有志、有識之士 ?
無止盡,有形的學業固然完成,但并不代表你能持之傲然天下,聰明的頭腦要靠豐富的知識來不斷填充才能顯得更聰明,就好像健康的體魄要經過不斷的鍛煉才能保持一樣!
人生的浪尖只通過一個,未來的道路還很長,了解自己,把握自己,才是成功之道!
不要乞求清冷而遙遠的星光來照耀人生;讓自己心中的太陽升起來,這樣才會一輩子散熱發光。
人生何處不相逢,今天的握手告別,必將迎來日后的再次相聚,讓我們為了各自的理想擦干眼角的淚,上路!
青春的腳印留在校園的小徑上,歡歌笑語;留在草坪上……母校的一草一木。每個角落,都銘刻著我們的友情,我們的夢想。
即將分別,要說的話太多太多,千言萬語化作一句──毋忘我。
生命的小船在青春的港口再次起航,我們就要揮手告別,船兒滿載著理想和希望。
憂他人之憂,樂他人之樂,你那善良、熱誠、無私的品性,永遠銘刻在我心懷。
朝暉不會落進昏睡者的瞳仁。追求美,才能得到美!──愿我們永遠做一個醒著的追求者!
愿我的臨別贈言是一把傘,能為你遮擋征途上的烈日與風雨。
茫茫人海,讓你我瞬間相聚又瞬間相離。然而你我的心永遠相知與默契。
倘若分別是必然的,以往日子望你珍惜,未來的歲月愿你珍重。
短暫的別離,是為了永久的相聚,讓我們期盼,那份永恒的喜悅。
不愿告別,卻在告別,那稚氣的年月;不愿告別,總在告別,那多夢的時節。
一瞬間,就這樣歡歌、縱笑,就這樣相識、相聚。甚至都來不及好好地話別,馬上就要各奔東西……
曲終的時刻沒有淚水,只祈愿有朝一日當我們重新聚首校園時,將那些熟悉的一草一木吻遍。
生活的大海會有驚濤狂瀾,人生之舟,劃起智慧和毅力的雙漿,劈波破浪,駛向理想的明天。
明晨行別,但愿云彩、艷陽一直陪伴你走到遠遠的天涯;鮮花、綠草相隨,為你鋪展遠遠的前程。
默默地分手,正如當初默默地相遇。愿這溫馨的微風,給你捎去我深情的祝福和祈禱。
課堂上要分手,人生的道路上還要手挽手。
天生我材必有用。
莫愁前路無知己,天下誰人不識君。
康莊大道擺在你的面前,鮮花和笑聲在向你招手,贊美和榮耀在你頭上盤旋,祝福你,我們的天之驕子!
度過黑色七月,經過藍色八月,迎來了金色九月,一個屬于莘莘學子的幸運之月,祝你
學習更上一層樓!
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
梅花香自苦寒來,寶劍鋒從磨礪出。
篇8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
四、乙方所負義務:_________(寫明乙方應承擔的具體義務)
五、贈與物的交付
1.交付時間:_________(寫明交付的具體時間)
2.交付地點:_________(寫明具體的交付地點)
六、乙方應在_________(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十、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具體的生效時間,也可以寫自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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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時間:_________(寫明將來合同生效的具體時間,也可以寫明當事人約定的以將來必然會發生的某一事件為合同生效時間,如乙結婚之日或乙滿50周歲生日等)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篇10
一、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1.服務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天。(根據產婦實際情況可提前或推遲,但總計為________天)。
2.服務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簽訂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預交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余款在服務終止日全額付清。
(2)合同簽訂后,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為甲方服務,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為甲方服務,乙方有權不退還定金。
3.服務內容:
(1)產婦:
a.科學、合理安排產婦膳食,平衡營養,促進產后康復及乳汁分泌;
b.指導產婦實行母乳喂養、按需哺喂;
c.指導產婦進行乳房按摩與護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馳;指導產婦產后運動;
d.協助產婦進行個人衛生清潔,做好會陰沖洗及傷口護理,防止細菌感染;
e.舒解產婦產后焦慮、煩躁等情緒,減輕產婦操勞,盡快恢復健康;
f.隨時對產婦的身體狀況觀察、記錄。
(2)嬰兒:
a.科學、合理健康喂養嬰兒,保證嬰兒健康的營養需要;
b.安撫哭鬧嬰兒,呵護入眠等;
c.為嬰兒洗澡、按摩、撫觸,增加與嬰兒的情感交流,促進嬰兒健康發育,及時為嬰兒
更換衣物、尿布等;
d.做好臍部護理,臀部護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e.隨時對嬰兒的身體狀況(如食欲、食量、體溫、大小便等)觀察記錄。
f.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3)其他: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可在服務內容的工作范圍內,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體檢,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
2.甲方的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協助;
(3)為乙方提供與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條件。
3.乙方的權利
(1)甲方增加服務內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權要求增加適當的報酬;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服務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2)在工作時,乙方需愛護甲方的財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給予賠償。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費用給
乙方: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或帶外人去甲方家中;
4.被證明有偷盜行為的;
5.不能勝任相應工作的;
6.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
算費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2.甲方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為。
五、其他約定:
1.由于乙方的違法行為或其他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賠償甲方損
失。
2.乙方在服務期間(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
行負責。
3.若乙方在服務期間表現良好,甲方愿無償為乙方提供客源。
4.服務期結束后,如甲方在母嬰護理方面有疑問向乙方咨詢時,乙方應予以解答。
5、簽訂合同前,乙方要持有效證件(身份證、健康證、上崗證)。
篇11
一、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的性質界定
醫療保險體系的首要功能是為參保者提供醫療保障,確保他們不會因為支付困難而不去看病。醫療保險體系的另外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建立醫療服務的第三方購買者。當人們把醫療費用付給醫療保險機構后,醫療保險機構就形成了強大的購買力,成為醫療服務市場上的具有強大談判能力的購買者,它代表病人向醫療機構購買服務,有能力運用各種手段來控制醫療服務機構的行為,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與價格相匹配。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涉及參保方、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三方關系,具有如下性質特征:
1.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是的為他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在這—合同中,大學生只享受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合同的訂立無須事先通知或征得他們的同意。但自合同成立時起,他們就是債權人,享有獨立的權利,在醫療服務機構不履行合同時,可以直接針對醫療機構行使所享受的權利。大學生可以接受醫療合同中為其設定的權利,也可以拒絕接受該權利,但不能變更合同規定的權利,合同的更改權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行使。由于大學生無權參與合同的訂立和變更,為了確保合同訂立和變更能夠真正圍繞學生的利益而進行,并能有效地監督和保證全面實際地履行,必須有一個主體集中代表大學生的利益,向經辦機構反映訴求并實施監督權,高等學校對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是行政性合同。首先,醫療服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為醫療保險機構,它是行政性的機構或具有行政性的事業機構,而它在訂立合同時也是以執行行政性事務的名義與醫療服務機構簽訂合同。其次,醫療服務合同的內容是為疾病患者提供特定的醫療服務,它具有社會公共利益的性質。再次,在醫療服務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中,醫療保險機構享有行政優益權,即醫療服務機構享有單方面對合同履行監督權,單方面強制履行權和單方面的合同解除權以及單方面的制裁權。最后,醫療服務合同爭議的處理只能依據行政程序進行,即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3.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平等性體現在醫療保險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在簽訂合同時,醫療服務機構既可以同意與醫療保險機構訂立合同,也可以不同意與醫療保險機構訂立合同,并可就訂約內容相互之間進行協商。但是合同一經簽訂,合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便具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質。醫療保險機構有權對醫療服務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行使制裁權。因此,大學生醫療保險合同能否順利簽訂,簽訂之后能否完全實際履行,經辦機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現狀及原因
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一直未能很好地實現醫療服務第三方購買者的職能,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設定自付線、起付線、封頂線、可報銷藥品目錄等各種手段,對學生的就醫行為進行嚴格的控制,但是對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卻近乎不聞不問。學生作為單個病人出現在醫療服務機構面前,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沒有能力要求醫療服務機構提供與其支付費用相匹配的醫療服務。究其原因,有如下幾點:
1.傳統大學生醫療費用報銷模式妨礙了醫療保險經辦方談判權的行使。改革開放后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分為兩類,一是大學生公費醫療,二是由各高校自行組織學生參加的商業保險。不論是高校公費醫療的經辦,還是商業保險公司費用的報銷,都是要求學生在就醫時必須支付全額醫療費用,然后再向學校和保險公司尋求報銷。在這種模式下,學校和商業保險公司處于被動狀態,無法有效行使醫療服務購買者的職能。
2.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由于角色定位不當,未能行使購買者的權利。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經辦機構往往忽視了醫療機構內在的盈利動機,在醫療保險的運作過程中,僅把參保者作為防范對象,沒有對醫療機構進行有效的監管。這突出表現在經辦機構長期以來只注重醫療保險費用需方控制而忽視供方控制這一現象上。因此,雖然目前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支付和補償已逐步由后付制向預付制過渡,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對等談判的條件也開始形成,但如果經辦機構的觀念和角色定位不轉變,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其購買者的權力仍然無法實現。
3.醫療服務市場發育不成熟,賣方市場沒有形成,經辦機構難以進行公平對等的談判。由于我國醫療機構的分布和設置不能滿足國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因此吸收民間資本以充實和發展醫療衛生行業成為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大趨勢。但由于醫療機構準入門檻過高,限制了民營資本的進入,目前在醫療服務市場發揮作用的,還是數量、條件都有限的公立醫院。由于市場發育不充分,沒有對公立醫院形成競爭壓力,市場機制不能發揮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公立醫院處于獨家壟斷的地位,經辦機構沒有選擇和談判的余地,難以進行對等的談判。
三、充分發揮醫療服務合同的作用,為大學生提供公道合理的醫療服務
要在公正平等的基礎上訂立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必須理順醫療保險機構和醫院以及保險機構與學校的關系,在政府的參與下,推動大學生醫療費用的支付從公共報銷模式向公共契約模式的轉型。醫療保障機構必須代表學生同醫療服務機構訂立契約,在契約中采取各種支付手段(如費用包干制、按人頭收費、按病種收費、按服務內容收費等)的組合,來引導醫療服務機構在控制費用和維持質量上保持平衡,為學生爭取最大權益。
1.健全完善醫療費用預付機制,為公共契約的訂立創造條件
預付制是訂立公共醫療服務契約的前提條件,醫療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向醫療服務機構提供,經辦機構便可以有效地行使其醫療服務購買者的職能,迫使醫療服務機構不斷提高醫療水平和保證服務質量。隨著醫療保險費用支付和補償機制的不斷健全和完善,供方控制越來越受重視并日益加強對其監控的力度,預付制正逐步取代傳統的后付制成為醫療保險費用的基本方式,訂立醫療服務合同的條件正在形成。目前這項工作的重點是要盡快理順醫保經辦機構與各級醫院(特別是初級醫院)的經費預付關系,為經辦機構全面履行醫療服務購買職能創造條件。
2.加快醫療體制改革,發育完善醫療服務市場
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在于同行業之間形成競爭,優勝劣汰,迫使每一經濟實體不斷改進技術,提高服務質量。從政策上來說,占我國各級醫療機構絕大多數的公立醫院,既不是完全財政撥款的福利性單位,又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經濟實體。這種政策上的盲區致使它既沒有能力為國民提供醫療衛生福利,又沒有擔心生存發展的危機。由于患者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別無他選,只能接受由他們單方制定的各種條件,毫無討價還價之力。加大醫療體制力度,放低醫療領域準入門檻,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醫療領域,實行充分競爭,是克服上述問題的最好良方。通過競爭,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更多的選擇余地,讓那些條件苛刻,經營無方,不能為患者提供等價優質服務的醫療單位失去訂單和市場,迫使他們改進和提高服務水平。
篇12
計量與支付工作在建設高速公路這一工程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占比,由于工程施工進度可以通過計量支付的臺賬得到客觀真實的反映,因此下列內容都無法與計量支付工作相互脫離,包括:(1)雙方合同中核心內容的協議;(2)業主與承包商的利益;(3)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的管理監督。工程變更在大多數工程項目中都會時常發生,這通常都是由于復雜的施工情況以及過高的難度造成的,高速公路施工過程也不例外,因此為了使工期能夠按照計劃得以推進,需要妥善處理變更事宜。從上述內容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管理高速公路合同的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工程變更情況以及建立計量支付工作臺賬的相關事務。
1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計量與支付工作的意義
在對工程量進行統計時,工程清單并不能對實際的施工進度、總體工程量以及質量高低做出客觀真實的反映,只能對工程量完成大體的估算。要想獲取實際工程量的準確值,就要認識到計量工作對于高速公路施工過程所能起到的重要作用。舉例來說:某高速路基某標段在施工的過程中全線同時進行以下三種控制性工程,包括:(1)隧道1(8020m);(2)隧道2(1150m);(3)隧道3(5050m),整個標段94m長的線路之內的工程造價達到44.5億人民幣。可以看出施工的復雜程度較高且線路較長,因此合同工期要求48個月之內工程必須完成。為了在管理項目的過程中能夠明確其中存在的問題,并且在控制施工進度的基礎上保障其質量達到預期標準,就需要意識到計量工作的重要性,通過這種方式促進項目能夠順利進展。計量支付工作對于工程項目而言能夠起到至關重要的決定作用,不同的工程盡管內容存在一定差異,但是其對工程的估算值都與招標過程中敲定的金額基本一致。計量支付工作不僅可以保障項目造價與合同條款相互符合,而且能夠對造價情況做出客觀真實的反映,在此基礎上促使工程項目得以順利進展。在管理該高速公路的過程中應當及時記錄計量與支付工作,這是因為其相關工作量十分龐大,具體包括:(1)供應商的結算支付;(2)工程變更的計量支付;(3)預付款的計量支付;(4)對下屬協作隊伍的結算支付;(5)工程量的計量支付等。
將計量支付工作流程作為研究切入點,可以發現高速公路工程合同具體由以下三個方面共同構成:(1)由于監督管理人員具備拒簽的權利,因此應當盡可能保證材料的完整性。承包人應當完成下列基礎材料,包括施工質量評定表格、工程實驗單,也就是說要在對當月工程量完成合理控制的基礎上上交以上材料。另外為了促使計量支付的后期工程能夠順利進展下去,監理人員不僅要對每個環節所需的工程量做到了然于心,而且要保障其質量符合相關標準。(2)在監理人員對材料完成簽字工作之后,承包人應當將上述材料制作成表格,并且在規定的合同時限之內將填寫好的支付內容進行裝冊與修訂。另外在業主收到蓋有各個監理單位印章的相關材料之前,監理工程師辦公室必須及時收到整理好的報表,然后在監督管理人員審批工作結束之后使月支付報表中的基本內容得以進一步確定。(3)監理人員應當對即將上報的材料按照規定完成相關的核查,另外為了保障質量符合程序標準,應當對以下二者進行對比分析,包括實際完成量、工程量,相關結論通常都是在施工現場勘測之后得到的,只有分項工程與合同內容所要求的標準互相符合時,才能完成質量支付。
根據合同條款的相關規定,監理人員將從為承包人支付的款項之中暫時替業主扣留一部分資金作為質量保證金。這可以使承包人在質量保證金的約束之下履行合同,并在確保無誤之后得到返還的這一部分資金。通常來說,我們取合同總價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每次扣除已完成價款的5%,當投標書規定的限額和保留金的數目相吻合時停止扣除。承包人統籌負責控制質量保證金,并且完成各種費用的支付。
2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計量與支付臺賬的建立
應當及時記錄高速公路建設的實際工作量,這是因為計量與支付過程比較繁瑣復雜,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都可以通過前者臺賬的建立得以客觀的反映。根據支付憑證與計量材料可以編制計量與支付臺賬,然后考察施工過程中計量與支付工作的實際情況,盡量保障計量與支付臺賬的準確性,另外業主及監理將審批計量資料與支付憑證。某高速公路某合同段在進行施工之前,應當對6個配合咨詢單位以及18個施工分部做好以下工作,即:(1)工程變更臺賬;(2)施工圖臺賬。為了找出施工圖與合同清單之間的差異應當采取對0#變更的清理措施,這樣將能帶來許多好處,包括:(1)避免計量超出的情況;(2)使計量支付工作更加方便;(3)規避重復計量;(4)保障工程項目建設投資的可控性。
計量臺賬主要分為六種類型,分別為各分部結算支付臺賬、所轄各分部計量支付臺賬、工程清單中期計量臺賬、工程變更計量臺賬、清單計量臺賬、計量支付臺賬及其他等。建立計量臺賬時,所填寫的內容一定要保證詳細、無遺漏、不重復。在編制臺賬的時候一定要嚴格區分編制格式,不可出現差錯,保證編制好的臺賬內容簡潔明了,使人在觀看臺賬時能夠明白工程實施的質量如何以及目前工程進度如何,尤其注意在進行支付臺賬結算時要務必謹慎。
3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工程變更的管理
在對某高速公路進行施工的過程中,工程變更的發生通常是由于水文條件、地質條件不合適等,不合理的工程變更會影響全部工程的施工思路,嚴重的話可能會使工地停工或者是發生扯皮事件,所以要想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期間進行工程變更,工程師務必高度重視,嚴肅解決變更問題。
3.1 依據變更法律法規加強管理
在高速公路的合同管理中,由于工程變更已經具備了法律效力,因此施工單位不得擅自進行工程變更,如果有變更的必要,一定要得到業主、監理的同意之后才可以進行,并且只有在變更之后工程更有效的前提下才可以進行工程變更,否則是不允許工程變更的。如果經過專業人員分析后發現和變更之前相比,變更后的工程并沒有取得預期效果,這種情形下工程變更是不被允許的。對于分析后確認無效的工程,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簽字。
3.2 變更分類管理
可以按照下面三種情況對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變更進行分類:工程變更推進時間、工程變更內容、各方當事人。以某高速公路施工過程為例,在管理工程變更時,可以將其分成下面三類建立臺賬:(1)路基橋梁類變更,這種變更在該項目中是最容易管理的,因為這類工程只有很小的變更規模,所以建立工程變更不需要復雜的程序,對于變更后的工程實施難度小、速度快,比較容易形成計量;(2)高瓦斯、高風險特長隧道非注漿類的一般變更,在進行這一類變更時一定要有專門人員跟進并且監督,之所以進行這一類變更是由于工程隧道內地質圍巖情況發生了變化,這些變化引起了襯砌、支護參數的改變,這類變更的主要特點是變更原因多變、變更內容復雜、檢測項目多;(3)高瓦斯、高風險特長隧道注漿施工所產生的變更,在進行這類變更時一定要參考各類工程人員的意見,必要的時候還需要召開專家會邀請國內外的專家確定變更方案,而導致工程變更的最直接原因一般為隧道內已經發生了或者將要發生涌水事件。在建設隧道3時,建設進行過程中,在隧道的進口端進洞后掌子面突然涌水,從確定工程變更方案到最后工程隊成功完成注漿堵水工作就耗費了半年的時間,這一類的工程變更比較困難的另一個因素就是需要很大的投資。按照這種模式,通過對不同的工程變更進行區分,找出其中的容易變更工程、重點變更工程以及關鍵變更工程,根據重要性有選擇性地逐步推進各類工程進展。
3.3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工程變更的申報與審批
當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碰到了影響施工進程的問題時,就需要向監理、業主提交申請來請求進行工程變更,需要提交一份關于工程變更具體內容的報告,報告中務必明確進行變更的目的以及變更后會造成什么影響。監理工程師確認收到的報告的可行性以及必要性后,將其轉交給業主,業主同意后才能夠對高速公路工程進行工程變更。如果監理工程師分析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施工困難、環境不適宜、地質如果不合適等問題后提出工程變更,需要和業主溝通、協商,并準備好詳細的工程變更細節資料以及風險評估,待變更內容包含到合同中之后,變更才可以實施。施工過程中如果業主提出工程變更的建議,需要視具體的施工情況確定方案是否可行,并且這些工程變更的內容要補充在合同中,報告給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則可進行工程變更。按照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相關條例,如果想進行工程變更,一定要先申報,審批后才可實施。
4 結語
在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建立計量與支付的臺賬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工程管理也是極為復雜的,但是經過各個方面不懈的努力以及積極、高效的合作,驗證了進行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不僅能夠促進項目的施工效益,同時也可以促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篇13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維護與支持服務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以下雙方于200 年 月___日在中國_______市簽訂: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北京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計算機軟件使用許可合同》(以下簡稱 “許可合同”)。乙方根據許可合同許可甲方使用指定的計算機軟件(以下簡稱“許可軟件”),雙方就該許可軟件的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達成以下合同內容。 (注:本合同續簽時或本合同乙方與許可合同乙方不是一個單位,請按實際情況修改此條) 第一條 定義:
1.1 “維護”是指乙方為甲方提供基于許可軟件的技術指導和解決產品故障等服務工作的總稱。 1.2 “現場”是指乙方根據許可合同許可甲方使用許可軟件的場所。
1.3 “現場維護”是指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技術問題派遣技術人員到甲方現場處解決問題的過程。現場維護的技術問題包括:(1)由于許可軟件產品故障導致的死機、數據錯誤;(2)由于環境原因導致的系統顯示錯誤、數據錯誤、運行效率降低等問題。
1.4 “遠程維護”是指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技術問題通過電話或互聯網向甲方提供問題解答和技術指導的過程。
1.5 “軟件更版”是指由于許可軟件出現故障而對許可軟件進行優化、換代的過程。
1.6 “技術支持”是指乙方為了保障許可軟件和系統正常運行,在服務時間內通過電話或互聯網向甲方提供的援助或技術指導。包括(1)澄清許可軟件的功能和特點;(2)文檔資料的澄清;(3)許可軟件的操作指導;(4)通過電話和/或互聯網確認、分析和糾正錯誤。 1.9 “響應時間”是指從乙方接到甲方服務請求之后,到與甲方進行溝通并對甲方做出服務承諾的時間。 1.10 “服務時間”是指乙方工作時間,每天8:30至17:30。
1.11 “許可軟件安裝調試合格之日”是指許可軟件安裝完畢后(不論是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進行的此工作),乙方完成調試工作并經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許可軟件調試驗收合格證明書上的時間為準。(注:本合同續簽時,請將此條刪掉)
1.12 “保密信息”指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和補充文件,所有軟件、軟件目錄、文件、信息、數據、圖紙、基準測試、技術規格、商業秘密,以及其他由甲、乙方各自專有的、且提供給對方的并明確標有“保密”字樣的信息,包括由甲、乙方于本合同之前或之后簽訂的其他合同中規定為“保密信息”
的所有項目。
第二條 提供維護與技術支持
2.1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了相應的服務費以后,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許可軟件的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乙方提供的該等維護服務為標準維護服務(具體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一),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以外,本合同所稱維護服務服務僅指標準維護服務。
2.2 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附加維護服務,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附件一中明確約定服務內容及服務費用。乙方將根據該約定向甲方提供附加維護服務。
2.3 本合同附件一反映了本合同生效時乙方提供維護與技術支持的服務政策。乙方將在其允許甲方訪問的技術支持網站上最新的維護與技術支持政策,以便通知甲方任何服務政策的改變。所有改變(如有)將在當時的維護與技術支持合同期限屆滿之后才生效。在續簽維護與技術支持合同之前,甲方有義務審查乙方當時有效的維護與技術支持政策。 第三條 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1年,從許可軟件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之日(注:本合同續簽時,請按實際時間填寫)起開始計算。
3.2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有關許可軟件的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續簽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合同。 第四條 服務費
4.1 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許可軟件的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甲方同意按年度向乙方支付當年的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費(以下簡稱“服務費”)。具體服務費數額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約定進行確定。
4.2 許可軟件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第一個年度的標準維護服務費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的許可軟件使用許可費中,甲方不再單獨支付該部分維護服務費。第一個年度期滿后,甲方應于此后每一年度開始的七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的服務費。(注:本條僅適用于簽署“許可合同”同時簽署本合同。如在許可合同履行較長時間后簽署此合同或續簽合同,請修改本條為:甲方應于每一年度開始的七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的服務費。)
4.3 服務費不包括乙方服務人員為向甲方提供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所支出的差旅費和食宿費,乙方在提供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差旅費和食宿費由甲方報銷,但是乙方在上述款項支出前應獲得甲方的書面確認。 第五條 服務范圍
5.1 乙方向甲方提供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的范圍包括:
5.1.1 由于系統數據庫或許可軟件發生嚴重故障或在關鍵處理時期內主應用程序出現故障而使甲方的現場系統停滯并且不能用許可軟件處理數據。
5.1.2 許可軟件發生問題而導致甲方主要業務受到嚴重干擾并且無法輕易解決(暫時性地)的問題。 5.1.3 許可軟件發生非關鍵性問題,并且甲方能繼續運行系統和/或進行操作。 5.1.4 所有有關許可軟件的使用和實施的問題和要求。
5.2 本合同不包括許可軟件的升級服務,升級服務按乙方的統一規定執行。
5.3 除本合同或其附件另有約定,乙方對如下軟件產品不提供任何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
5.3.1 乙方及乙方人之外的任何人未經乙方許可對許可軟件進行任何方式的修改而產生的軟件; 5.3.2 甲方未按照許可合同約定的范圍及限制使用的許可軟件。 5.3.3 甲方所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軟件產品。 5.4 乙方提供的標準維護服務不包括以下情況:(如果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或另行約定由乙方就下述情況向甲方提供附加維護服務,乙方將根據該等約定向甲方提供服務。) 5.4.1 甲方人員非法操作、計算機設備感染病毒或第三方產品的故障、計算機設備故障、網絡故障等使許可軟件無法正常運行;
5.4.2 甲方因許可軟件遺失、被盜、被誤用或被擅自修改、計算機設備故障、網絡故障、其他軟件的故障、操作失誤等情況造成數據混亂和丟失;
5.4.3 對甲方使用許可軟件的軟硬件環境進行檢查; 5.4.4 對甲方使用許可軟件的軟硬件提供相應技術指導。
5.5 甲方如果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范圍提供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甲方應與乙方另行協商簽署相關協議,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如果乙方在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過程中發現提供服務的內容不屬于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是由未經乙方許可對許可軟件進行修改、甲方人員非法操作、計算機設備感染病毒或第三方產品的故障、計算機設備故障、網絡故障造成的,乙方有權根據其自身的判斷中止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甲方應對乙方已提供的服務按照乙方當時有效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第六條 響應時間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網上提交等方式提出關于許可軟件的服務請求后,應在24小時之內給予響應。 第七條 甲方責任:
為方便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甲方應:
7.1 確保有專人負責許可軟件的使用和管理,并建立相關制度,以確保許可軟件運行環境(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及相關硬件設備)的安全,為許可軟件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7.2 定期做好系統數據備份,并對備份數據進行妥善保管。
7.3 在許可軟件使用過程中發現許可軟件出現異常,應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系,并記錄當前故障現象,便于乙方做出診斷。
7.4 在乙方進行維護與技術支持時,根據乙方要求,指定配合工作的員工,提供必要的設備。 7.5 在乙方服務人員維護與技術支持完成時,配合檢查許可軟件系統運行是否正常。 第八條 保密條款
8.1 保護。雙方承認保密信息構成有價值的商業秘密。雙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未經對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許向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透露保密信息。雙方同意:
8.1.1 對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雙方采取的用于保護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經授權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8.1.2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8.1.3 除了本合同確定的應用范圍外,不得在任何時候使用保密信息。 8.2 雙方不負責保護以下信息:
8.2.1 已公開的信息;或
8.2.2 由另一方從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或
8.2.3 未參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獨立開發的信息;或
8.2.4 依據法律的規定或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可以獲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機構的要求必須公開的信息。接到此類要求后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將要披露的內容并提出意見。
8.3 適用。本條款項下的義務適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據雙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給對方的其他專有和/或保密信息。
8.4 終止。本合同終止后,雙方應立即自費將保密信息物歸原主,并歸還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體及其復制件或摘要。雙方不得就此要求經濟補償。
8.5 合同確定業務的雙方員工。如果參與本合同確定業務的雙方員工不再繼續參與本項目,則該方應確保立即終止該員工獲得對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徑。 第九條 責任限制與違約責任 9.1 責任限制
9.1.1 除本合同的明確約定以外,乙方不對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做其他任何明示的或者暗示的保證或承諾。
9.1.2 乙方承諾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供服務,但是對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延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9.1.3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導致乙方無法提供或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供服務,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2 乙方違約責任:
9.2.1 甲方有權對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向乙方服務管理部門投訴;服務投訴電話:010-62986688-5200。
9.2.2 乙方的維護與支持人員不履行或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服務時,甲方可向乙方投訴,在接到甲方投訴后,乙方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
9.2.3 乙方的維護與支持人員不履行或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服務,導致甲方無法正常使用許可軟件,并造成了實際損失,乙方應該給甲方以適當的經濟補償;補償標準不超過甲方所支付的一年的標準維護服務費。
9.3 甲方違約責任:
9.3.1 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加收拖延付款額的萬分之 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
9.3.2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三十(30)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提供的服務的費用,并按照一年服務費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終止 10.1 甲方終止。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取消對許可軟件或其中某一模塊的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但應提前___月通知乙方,并支付乙方已提供的服務的費用。如甲方已預付服務費,則乙方退還甲方未提供的服務的費用。
10.2 乙方終止。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取消對許可軟件或其中某一模塊的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但應提前六(6)個月通知甲方。乙方應退還甲方就終止部分已支付的服務費。 10.3 合同期限屆滿并且雙方沒有續簽合同,本合同終止。
10.4 甲方使用許可軟件的許可終止,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已支付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10.5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乙方可以根據第9.3.2條的約定終止本合同。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中國相關法律、法規。
11.2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解釋或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1.2.1 向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應依據該仲裁委員會當時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裁定。 11.2.2 向______________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
12.1 本合同中的標題僅作為參考,不影響本合同的含義及其解釋。 12.2 通知
12.2.1 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通知或其他方面的通訊均要求以書面形式進行。通知應以中文書寫,可經專人遞交,或以(預付郵資)的掛號信件,或以合法的快遞服務,或傳真發到其他方的下述地址: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收件人: 收件人: 傳真: 傳真:
12.2.2 通知被視為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方法決定: a) 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遞交之時視為有效送達;
b) 以(預付郵資)的掛號信件發出的通知,應在寄出日(以郵戳為準)后第七日視為有效送達; c) 以快遞發送的通知應于交予合法的快遞服務發送后第三日視為有效送達;
d) 以圖文傳真發出的通知,在傳送日后第一個工作日視為有效送達。
12.3 本合同生效后,無論甲方或乙方的名稱、組織形式、企業性質、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投資者等發生任何變更,甲方或乙方應繼續或要求其權利義務的繼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之相關義務。 12.4 乙方如將許可軟件的知識產權轉讓給其他公司,乙方將(1)立即安排該其他公司繼續提供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或(2)繼續提供___月維護和技術支持,以便甲方做出其他安排。 (注:請按實際情況選擇一項,另一項刪除)
12.5 乙方可以根據維護與技術支持政策委托乙方的關聯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提供維護服務。但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此種委托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
12.6 不可抗力。因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火災、戰爭、暴亂、罷工及其他合同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相應情況用書面通知對方,并于七(7)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的詳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由發生地區的公證部門出具。根據不可抗力事由對履行本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義務,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12.7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視為對一方權利的放棄,任何違約行為亦不得被免除責任,除非享有權利的一方以書面確認該等棄權或免責。任何一方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同意免除或放棄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違約責任,并不意味著免除或放棄追究該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續發生的違約責任。 12.8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條款在被認為無效或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情況下,該條款的無效性或不可執行性不得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2.9 本合同構成各方對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該等事項作出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合同或許諾。但如各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單獨簽訂有專門的《保密合同》,則《保密合同》仍然有效,如內容與本合同沖突,則以《保密合同》的規定為準。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本合同雙方授權的代表正式簽字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經修改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12.10 本合同由以下附件組成,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
附件二:《 》
12.1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簽字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北京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