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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對策
(一)加強法務會計理論研究
在法務會計的發展中,理論研究舉足輕重,不僅可以為相關學科的發展注入新的內容,而且可以給法務會計的實踐做出理論指引,推動法務會計實踐的發展。當前,應當著重抓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第一,成立研究組織。就全國范圍而言,可以成立全國性的法務會計學會,積極開展具有影響力的全國性的學術研討和交流,形成相對固定和不斷擴大的法務會計學術研究隊伍,提高法務會計的影響力。在高校或科研機構中,設立法務會計研究中心或研究小組,增加法務會計研究的人力、物力投入。第二,深化研究內容。在法務會計的研究內容上,必須改變目前大量研究浮于表面的情況,全面深入地對法務會計的內涵、外延及技術方法進行研究。充分借鑒國外法務會計研究的成果和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立起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和規范體系。
(二)發展法務會計教育
培養法務會計專門人才是推動法務會計發展的基本途徑。發展法務會計教育應當從學歷教育和在職教育兩方面入手。
1.學歷教育。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給高等教育提出了新話題,帶來了新的挑戰。應借鑒國際法務會計教育的經驗,瞄準國際法務會計的前沿,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培養多層次的、復合型的法務會計人才。
(1)本科生教育:本科生教育主要是培養精通法務會計理論知識、熟悉法務會計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他們將成為法務會計的生力軍。科學可行的本科生教育可分為三種形式:一是設置法務會計專業。目前,法務會計專業并未被國家教育部列入國民教育專業目錄,這一方面會讓學生感到困惑,影響其對未來職業發展前景的判斷,另一方面,不利于形成相對統一的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方案,在課程體系的設置上也難以形成相對統一的模式。因此,囿于法學和會計學的單純學科局限性,亟待開辟由法學與會計學學科交叉融合而成的新的專業來培養法務會計專門人才,設置法務會計專業乃大勢所趨。二是法務會計創新實驗班。目前法學本科(法務會計方向)模式和會計學本科或財務管理本科(法務會計方向)模式進行專業招生存在一定的問題,學生往往在法律、會計兩方面的知識都有所涉獵,但都只學到皮毛,難以深入掌握法務會計的精髓,不能勝任法務會計職業的要求。在目前我國高等教育未設置法務會計專業的背景下,較為可行的是開設法務會計創新實驗班,法務會計創新實驗班是復合性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實驗區,是學校開展教學改革和特色教育的重要途徑,應當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展試點,開發法務會計特色課程,加強師資力量及教材、實踐基地等配套設施建設,真正培養出適應社會需求的法務會計人才。三是雙學位教育。學生主修法學或者會計學專業的同時,輔修第二專業(輔修會計學或法學),畢業時授予法學和管理學兩個學位。
(2)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目標是培養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實踐經驗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他們將來主要從事法務會計理論研究工作。當本科教育達到一定規模,法務會計學科體系、課程設置等較為完善時,應當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展研究生教育。
2.在職教育。由于法務會計應用的廣泛性,單靠學歷教育培養法務會計人才是不夠的,還應當通過加強對在職人員的培訓來培養法務會計人才。我國可以大力開展面向注冊會計師、審計師、律師、法官、檢察官以及企事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在職人員的法務會計培訓,根據不同職業現有知識結構的特點,選取其他不為他們所熟悉的領域作為培訓重點,以形成符合法務會計職業需求的知識結構和技能,提高他們法務會計方面的職業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設
推動法務會計發展需要良好的制度作為保障。雖然我國目前有《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審計法》、《審計準則》等,但是有關法務會計的專門制度仍是空白。為了促進法務會計健康有序地發展,必須完善相關立法,并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起一套系統的規章制度,如法務會計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法務會計行業管理制度、法務會計的工作程序和技術標準制度、法務會計人員參與訴訟的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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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也避免不了會碰到這樣或者那樣的賠償案件例如意外傷害保險賠償、工傷醫療賠償、或者各種侵權類賠償等等。企業在案件中可能扮演著賠償方或者被賠償方的角色法律賠償的根據是由損失數量的多少來決定的法務會計可以利用會計專業知識提供令案件當事人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金額。之訴訟支持。法務會計在國企訴訟案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法務會計還可以為法官查清案件真偽提供有力的證據。法務會計還可以總結國有企業在管理制度上面的不足使管理層便于糾干討失。
2.訴訟替代。
國有企業通過法律途徑訴訟的費用一般都很高因此企業一般都選擇比較低廉的成本來實現民事調解和仲裁團。法務會計人員能使訴訟各方充分認清自身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尋求更理性的利益訴求方式減少被動的盲目的訴訟請求帶來的更大損失。
3.內部舞弊審查。
法務會計在國有企業內部舞弊案審查中一樣起著重要的作用。法務會計強調證據的準確性和證明力通過科學的合理的方式讓當事人心服口服。舞弊案在國有企業中不是日常性的案件處理不好會起到很大的負面影響,無論對單位還是個人都要謹慎從事才行。
4.合規性審核。
與管理和財務會計不同法務會計關注的方向不是法律而是側重會計資料的合規性需要提供具有很強證明力的材料才行從而歸避法律給企業造成的風險確保國企經濟利益的實現。
二、法務會計在國企應用過程中注意的事項
法務會計在我國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都不完善,尚處于初級階段,國有企業在運用法務會計保障單位自身利益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合理選擇方式。
由于法務會計在我國起步較晚河以借鑒的經驗不多所以不同的企業要根據自身的類型選擇自己的方式。小企業可以與中介機構合作,中型企業可以考慮從財務部門臨時抽調員工來完成。大型的國有企業則需要成立專門的法務會計部來解決和處理相關事務。由于相關事務的高度專業性法務會計部需要配備專業的律師來協調問題和解決問題。
2.建立完善的企業法規。
法務會計可以通過審查會計資料來幫助企業應對訴訟法律事務池可以幫助企業找到日常會計資料中不合規的會計風險漏洞幫助企業完善會計制度,防范法律風險使國有企業會計行為始終運行在正確的法律軌道上。
3加強人才建設。
法務會計是一個涉及諸多領域的學科應對的事務往往沒有參照的標的對這方面的人才要求特別高。既要求具備會計和法律的綜合知識又要求具有有效的靈活的調查能力還需要具有較高的職業修養。所以必須重視法務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為國有企業內部法務和外部法務運用打下扎實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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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務會計在的認知度低
通過筆者在拉薩地區所做的調研,發現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大企業、銀行等都沒有聽說過法務會計。只有高校少數的老師,及公檢法機關對法務會計有所了解,而當地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也很少有人聽說過法務會計,可見法務會計在的認知度和影響力都比較低。另外,包括銀行在內的很多企業,都表示對法務會計很感興趣,會考慮聘用法務會計人才,也有少數企業表示自己不需要法務會計人才,本身的財務和法務部門已經非常完善,并且認為法務會計在企業的人事編制中會處于一個非常尷尬的位置。所以,當前法務會計認知度偏低,并不能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
(三)缺乏專業的法務會計人員和執業機構
目前,我國的法務會計人員很少,沒有專門的法務會計人員,公司企業在進行企業管理時,法務會計的職責一般由監事會或其他內設部門完成。發揮法務會計職責的從業人員主要由兩類人構成,一類是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等的注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員,另一類是公檢法機關的司法鑒定部門的專業鑒定人員、政府管理部門專業審計人士。這些從業人員都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現為他們具有較強的審計技能,但是法律知識相對薄弱,處理法務會計業務時難免感到力不從心。由于沒有專業的法務會計人員,所以更沒有專業的法務會計執業機構,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沒有專門的法務會計部門,由于人才的缺乏,阻礙了法務會計在經濟建設中的發揮作用。
二、解決法務會計發展中存在問題的建議
(一)加強理論研究,加大與內地的學術交流
理論指導于實踐,完善的理論研究是促進法務會計發展和應用的基礎。的相關學者應加大理論研究,探討法務會計的目標、主體、原則、工作程序、法律責任等理論體系,可以借鑒國內外法務會計的研究經驗,結合當地實際,使法務會計的應用有所創新。這其中社科聯可以組織高校的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者,及企業高管,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管等進行法務會計的學術交流,研究法務會計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并且支持成立法務會計的相關課題項目,提高區內法務會計的研究水平。同時,社科聯應指派相關學者參加中國法務法務會計學界不定期舉行的法務會計研討會,學習最新的理論研究成果,加強與內地的交流學習。
(二)加快培養和引進法務會計人才
的法務會計人才奇缺,應加快培養和引進一批法務會計人才。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派遣本企業的財務高管進修法務會計。2013年我國舉辦了首期法務會計資格認證培訓班,由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管理崗位培訓認證管理辦公室、中國政法大學法務會計研究中心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三家權威機構聯袂主辦的“中國注冊法務會計師資格認證首期培訓班”在北京圓滿結束,這意味著法務會計在我國有了官方的資格認證制度[7]。在今后的工作中,的企業可以派成員培訓,也可以引進具有注冊法務會計師從業標準的從業人員。在引進法務會計人才的基礎上,還應該加強區內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區外的人員可能因地理環境等因素不能再長久工作下去,所以要培養法務會計人的后備軍。目前的一些高校,如民族學院有開設法學和會計學的雙學位輔修班,應鼓勵會計學和法學的學生進行輔修,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為以后成為高技能復合型人才打下基礎。另外也可以多開設一些關于商法學,會計學的選修課,整體提高學生的法務會計知識,促使和引導本科生,研究生參與到法務會計領域的教育。
(三)加大法務會計的宣傳,提高認知度
要促進法務會計在的應用,必須加大宣傳,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提高其社會影響力,為法務會計的發展提供外部推動力[8]。可以通過電視廣播、報刊雜志等媒體宣傳法務會計的基本理論,任務和讓人們認識到法務會計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讓法務會計深入人心。鼓勵有關學者在進行研究理論的同時,多撰寫一些推廣性和普及性的文章,讓更多的人通俗易懂的認識到法務會計。同時,社科聯可以成立專項資金,鼓勵和支持有關學者進行法務會計的宣傳推廣。另外可以積極參加國內高校舉辦的法務會計研討會,加強與內地省份的法務會計研討的交流,提高法務會計在的認知度。還可以成立專門的法務會計宣傳網站,定期更新國內法務會計的最新動向,理論研究及經濟糾紛新聞,方便人們了解法務會計。
(四)設立法務會計業務部門,成立法務會計服務網站
通過設立法務會計業務部門,可以大大拓展法務會計的服務范圍。在美國等法務會計比較成熟的發達國家中,規模前100的事務所超過60%提供法務會計服務,而知名的德勤、普華永道、安永、畢馬威四大事務所都無一例外的系統全面的提高法務會計服務[9],目前我國的法務會計師多為注冊會計師,但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并沒有專門的法務會計部門,應該鼓勵有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專設法務會計部門,提供法務會計服務,提高法務會計的服務范圍和影響力。在引進法務會計人才和成立專業法務會計部門的基礎上,可以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開辦一個提供法務會計服務的網站,提供法務會計服務。目前,的中小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不高,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務會計記賬業務,讓許多企業以較低的成本享受專業的法律和財稅服務。另外提供法務會計咨詢服務;經濟訴訟支持;健全公司內控制度;公司內部舞弊調查;法務及財稅風險的防控等服務,有利于企業財務質量的提高和公司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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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以來,中國開始在國內高校試辦法務會計專業,河北職業技術學院的會計學法務會計方向、云南財經大學的司法會計專業方向,這是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先驅。此后,國內的一些高等院校陸續展起法務會計教育專業,有政法院校、有財經類院校,也包括一些綜合性大學;既有在本科生階段設的,也有作為碩士研究生課程的。具體的開設方式基本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將法務會計課程作為財務會計專業的必修課開設,僅在本科生階段開設。例如,華東政法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這樣的課程設置可能會略顯單薄。
第二,在本科生階段設立法務會計方向,如南京審計學院、浙江財經學院等。第三,將法務會計作為一個學科專業在碩士學歷教育階段開設。21世紀初,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開始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對外招收碩士研究生,此后,國內其他知名高校也開始法務會計的碩士學歷教育,這一舉動推動了我國法務會計理論制度的研究與業務拓展。第四,招收法務會計方向的專業碩士研究生。
復旦大學在2005年開了招收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的先河。在招收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時,復旦大學首次開設了“舞弊審計與法務會計”專業,此后,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開始在國內其他院校開設,包括政法類和綜合類大學。因此,法務會計在我國高校教育中雖有所發展,但是后續提升完善的空間很大,需要教育界、會計界、法律界以及相關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另外,非學歷教育是教育事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學歷教育尚未成熟的情況下,非學歷教育以其靈活的培養方式為行業實務輸送所需人才;在學歷教育發展成熟后,非學歷教育則作為一種補充,彌補不足之處。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開始面向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會計師、審計師、內部審計人員,以及各類商務調查事務所從業人員、在校的會計與財務管理專業方向的大學生與研究生提供法務會計培訓。
3高職院校法務會計的培養模式
3.1人才培養目標
高職院校會計專業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需要充分體現該專業的職業方向,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首先是就業。就業目標主要是就業范圍、就業方向以及就業崗位群或者就業崗位的基本定位。也就是要與社會的基本需要相吻合,反映社會對于法務會計的各種要求。高職會計專業畢業生的主要就業方向應該是各種企事業單位,達到就業目標,就要培養學生具有較強的法務會計工作基本技能,能實現“零距離上崗”,掌握比較扎實的專業理論基礎,取得法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助理會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并且要加強法務會計的道德建設。另外在側重就業目標的同時,還要注重學生會計能力目標的培養。會計能力目標是指畢業生從事會計工作應具有公共能力或通用能力的職業能力。能力目標就是必須會法務會計基本理論,精通法務會計業務,熟知國際法務會計慣例,具有高尚的道德、較高的計算機水平、廣博的知識技能、較強的創新能力和學習能力、能適應實際工作需要的復合型人才。能力目標強調全面發展,素質教育與技能教育并重,融知識與能力為一體,培養具備會計基本知識與各項技能的通才。總的來說,高職院校會計專業的培養目標應定位為:面向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熟悉法務會計的基本業務,并且具備法務會計的一些證件。
3.2人才培養的內容
3.2.1目標與社會需求一致
高職院校在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方面要注重教育學生理論知識,和實際運用相結合,讓學生熟練運用這些知識。學生在校接受的實踐教學課時,實際動手操作能力要與理論相結合,這樣法務會計專業畢業生才能達到社會和用人單位的要求,最明顯和直接的就是會計專業畢業生就業會很簡單,讓用人單位招到適合本單位的會計法務人員,還能讓畢業生能夠輕易的找到工作,實現畢業生的動手能力強,理論基礎豐富。
3.2.2重視法務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會計職業道德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征的、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范。目前在法務會計專業教育中,雖然職業道德教育比較薄弱,但是學校不僅會在加強注重學生的智育以及會計專業技能培訓的時候還會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對德育教育和人格培養的重視,對法務會計職業道德宣傳教育以及違背職業道德照成的后果加倍宣傳,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讓其學生法務在會計職業道德和法律知識,社會責任感方面都變強。能很好的處理個人利益以及與國家利益之間的關系。不會照成法務會計信息失真,職務犯罪的現象。
3.3人才培養的師資保障
3.3.1建立“雙師型”教育隊伍是提高
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最關鍵的一點建立一支素質優良、人員精干,即會實踐操作技能又懂理論的雙師型教師隊伍。他們是開展職業教育教學的核心力量,是形成辦學特色,提高人才培養素質,推動高等職業教育前進的基礎。
3.3.2聘請退休的教師
因為在教師中,有很多有豐富教學經驗的老師離退在家,有一部分完全可以有精力繼續工作,這樣我們可以充分發揮他們的余熱,挖掘其潛力,這樣可以解決師資缺少的問題,而且也可利用其威望以及影響擴大學校知名度保證學校師資力量的穩步提高,并且可以建立一些網絡教室,可以培訓年輕老師,在教學、科研上監督和培養,加強優化老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3.3.3建立穩定的專職教師隊伍
在確定學校教學質量提高的同時,還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穩定的教師隊伍。利用資源加快建設專職教師隊伍,建立健全以崗位聘任為主要內容、以崗位津貼為主要分配形式的人事分配制度,強化競爭機制,吸引充滿生機的、高層次的新生力量加盟。通過培訓、科研、教研活動和以老帶新等形式,加大對現有在職教師的培養力度,扶持中青年教學、科研拔尖人才。在引進、穩定、培養人才上,做到有規劃、有目標、有措施,并注重師資隊伍的職稱結構、學歷結構、年齡結構的合理配置。
3.4實踐教學的方法
3.4.1完善實訓條件
在課程實施的基礎上要是加強學生的實訓條件。在課程設置時要使學生的技能訓練和學習同事進行,這樣就可以實施“教學工廠”。讓缺少實際經驗的畢業生,有充足的實訓經驗,不會在成為制約其高職院校合作的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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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上的資產、負債來源于法律上的有關概念。現代會計雖然已經將“資產”與“負債”的內涵外延都進行了拓展,但是權利與義務仍然是其主要內容。這些法定物權種類的確立,以及動產和不動產物權取得和變動規則的發展,直接決定了企業資產與負債的內容與形式,進而必將影響會計核算。筆者分別從所有權、用益物權以及擔保物權入手,進一步研究物權法對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影響。
企業法人所有權為貫徹會計主體理論提供制度保障
會計主體理論是會計核算工作的前提和出發點,是會計學的基本假設之一。會計主體是指會計所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即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企業本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應獨立于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企業所有者及經營者自身與企業本身無關的經濟活動。
會計主體與法學上的法人概念雖然并不完全重合,但是會計主體問題的核心,是如何正確劃定主體權利和義務的邊界。傳統會計主體理論奉行的是投資者本位理論,雖然也承認企業在會計上是一個獨立的主體,但是卻認定企業的全部財產歸投資者所有。這樣就使企業成為了投資者的傀儡,毫無財產的自主處分權,形成了企業自主經營的桎梏。事實上,國家對其出資設立的企業所享有的權益的性質一直以來也都是制約國企改革進程的關鍵問題之一。隨著現代企業組織形態的發展與經濟生活的變革,財務會計開始強調企業的主體觀念,認為在財產權的分配上,投資者一旦將其財產投入公司,就應該喪失了對其財產的所有權,轉而擁有的是股東權利。而企業在取得了投資者投入財產的所有權后,依法對該財產行使權利、承擔義務。但是對于這一會計認識的進步一直未有充分的法律支持。對于企業法人所有權的會計研究,在我國物權法頒布之前,就有學者在積極討論。為了正確界定投資者與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我國于2005年10月修正的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第4條則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物權法則是在公司法的基礎上進一步為這種新的企業會計主體觀念提供了法理支持。其第39條明確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明確揭示出了所有權的四項積極權能,即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從本質上看,所有權是所有人對于物產全面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也就是說,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的動產與不動產,一旦經過投資投入企業,原所有人即喪失所有權,就不能夠再繼續對原屬于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轉而行使的是股東權或出資人權利。企業法人依法成為其所有權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物權法的這一規定更加具體和明確地確立了企業法人所有權,為貫徹會計主體理論提供了制度保障,為正確區分會計主體的邊界提供了法理基礎,有利于杜絕股東以各種非法方式干涉公司經營管理和侵占公司財產。如果沒有物權法的這一規定,企業將無法清楚地核算其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以及收入、費用和利潤。用益物權的會計核算處理
用益物權是指以支配他人之物的使用價值為內容的物權。用益物權的客體為他人之物,其中的他人,原則上為對物享有所有權的人,也可以是對物享有用益物權的人;他人之物,主要為不動產和不動產權利,也包括自然資源,但不能是動產。用益物權的內容,為對物使用價值的支配,可以具體化為占有、使用、收益權能。物權法規定的用益物權主要有地役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漁業權等。
國際會計準則根據用益物權的種種特性,將用益物權排除在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以外予以單獨規范,但我國會計準則卻未能將大部分用益物權從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會計標準(包括企業會計制度及會計準則)中排除,這樣就造成原來實務中只能生搬硬套會計標準中的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規定核算用益物權,帶來了用益物權會計核算的失真。因此,也有學者提出為了規范用益物權會計,在會計標準的制訂方式上與國際慣例接軌,應對用益物權進行單獨規范。
對于上述各種用益物權,隨著物權法的實施以及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具體規定,在會計上我們應該根據其權利的內容和特點,進行適當的確認和計量,不可簡單地歸類。如路橋收費權、公路經營權是依托在公路實物資產上的無形資產,是指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對已建成通車公路設施允許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權和由交通部門投資建成的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服務設施的經營權。其作為無形資產還是固定資產一直以來在實務界與學術界都存在著爭論,但是隨著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中一些新規定出臺,某種程度上解決了路橋收費權和公路經營權作為無形資產在初始計量、攤銷與后續支出上的技術障礙,從理論上就可以把它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最值得注意的是,物權法繼承和發展了我國現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將《土地管理法》確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發展成了“建設用地使用權”。我國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外,符合無形資產定義,應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國際會計準則一直認為土地是一種標準的不動產。然而隨著物權法的實施,我國物權法所規范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已經完全符合國際會計準則對于“不動產”定義。從會計角度分析研究,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具備自物權特性的高級用益物權,具備了權利人能夠擁有或者控制、權利客體有形、使用期限超過一個會計期間等三大特點,在學理上,其實是可以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這實際上消除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有利于準則趨同。
擔保物權對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影響
我國物權法中的擔保物權就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下,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物權法新創立了動產浮動抵押與應收賬款質押制度。從這兩個新制度分析,動產抵押擔保即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從會計學上看,動產浮動抵押屬于或有事項,應該按照或有事項的會計準則進行相關確認與計量。而物權法明確將應收賬款列入可抵押資產的范圍,這也是我國擔保融資制度的突破性改革,將大大惠及中小企業、農民和銀行,有力促進中國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的發展。應收賬款雖然是會計學上的概念,但在這賦予了法律的內涵,由物權法加以規范,其概念中就包括了“公路、橋梁等收費權”,第一次從法律層面上明確了包括公路、橋梁、電網等收費權在內的應收賬款可以質押。可以看到其內涵與外延范圍更加寬泛。根據會計準則,應收賬款質押,從擁有應收賬款的企業角度來看,不符合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
此外,擔保物權的共同特點是對資產的權利進行限制,這一限制具有特定的會計含義。當資產的權利受到限制時,從會計角度出發,其確認和計量也將會受到影響。資產的權利限制,首先應當按照或有事項會計準則的規定,考慮擔保物權人行使擔保物權的可能性以及其金額能否可靠計量,分別進行確認和計量。如果擔保物權人很可能行使權利,并且由于其行權企業的損失是可以合理估計的,則應確認為一項負債。如果擔保物權人僅是有可能行使擔保物權或雖然很可能行使權利,但其行權企業的損失無法合理估計,企業就不用確認負債,但是要進行相關披露,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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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可分為理論會計學和應用會計學,其中理論會計學包括會計理論、會計史等;應用會計學包括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國際會計、法務會計及成本會計等,可見法務會計作為會計學的一個分支,與財務會計都屬于應用會計學。
(二)財務會計是法務會計產生的前提和基礎
財務會計為信息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服務,法務會計為法律工作者處理法律事項服務,因此它們都屬于會計服務活動,其最終成果(財務報告與專家意見)所依據的事實材料都來自于各項經濟活動。但案件所涉及的財務會計業務通常是由會計事項和會計活動組成,而法務會計活動本身是對案件涉及的會計事項或會計活動進行檢查、驗證和鑒定,并據此作出判斷,發表專家意見,通常是在財務會計工作基礎上開展的。因此,財務會計是法務會計產生的前提和基礎。
二、法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
(一)主體不同
財務會計是為某一特定主體(會計實體)服務的,要對特定主體(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等)的經濟過程和結果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法務會計的主體不是單一主體的單一會計,而是更廣泛意義上的會計,凡經濟糾紛、訴訟案件中涉及到會計事項的認定、判別,均與法務會計有關。法務會計的空間范圍主要存在于三大領域:一是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二是社會中介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三是司法機關(檢察、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等)以及政府審計部門、紀檢部門。
(二)職能不同
會計職能是指會計在經濟管理中所具有的功能。財務會計有核算、監督兩項基本職能。核算職能側重對事實的描述,主要是對某一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確認、計量和記錄,對其結果進行報告。監督職能側重于糾正偏差,主要是依據一定的標準和要求,對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和相關會計核算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以達到預期的目的。財務會計的這兩項基本職能是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的關系。會計核算是會計監督的基礎;而會計監督又是會計核算質量的保障。法務會計職能的作用范圍則遠遠超出了財務會計,不僅局限于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而且在解釋財務問題、強化會計的控制職能、收集會計數據以提供訴訟支持、保護和懲戒會計職業人士以及其他有關人士等方面也能提供信息支持。
(三)目的不同
法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雖然都有“會計”二字,但二者的目的卻有著天壤之別。財務會計的目的是著重向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對經濟決策有用的信息,能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所提供信息具有公開性。而法務會計提供信息的目的在于完成受托責任,它是對經濟活動(或者經濟糾紛)中的法律責任問題進行調查、取證、提出專家性意見,為法庭、仲裁或鑒定機構提供相關證據。會計
(四)內容不同
財務會計的內容是用財務會計的理論和方法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一般會計事項,具體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大會計要素。法務會計的內容則取決于各國法律體系的完善程度及法律、法規對經濟活動、經濟行為、財產資源等規定的詳細程度,因此,不同國家及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法務會計的內容都有所不同。我國學者對當前法務會計內容的認識較為統一,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稅收理算會計;(2)債權、債務理算會計;(3)保險賠償理算會計;(4)社會公正會計;(5)物價會計;(6)基金會計;(7)司法會計;(8)海損事故理算會計;(9)社會保障會計。
(五)工作程序和方法不同
在工作程序上,財務會計有一套比較科學的、統一的、定型的會計處理程序。財務會計的工作程序即會計循環可概括為七個環節:(1)審核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2)過賬;(3)結賬前賬項調整與結賬分錄;(4)對賬;(5)試算平衡;(6)結賬;(7)編制財務報告。各環節具有連續性和繼起性,且憑證、賬簿、報告的格式、內容、編報程序與要求多由國家統一規定。而法務會計服務對象的復雜性,決定了其工作程序的特殊性,大多是從接受受托責任到事件結束工作報告的報出,不存在會計期間的連續性,更不需要繼起性。一般來說,其工作程序應包括:(1)會見委托人,明確受托責任;(2)初步調查,收集有關資料;對受托任務進行風險評估和預測;(3)制定行動計劃,包括實施的策略、步驟、方案等;(4)獲得證據材料;(5)計算、分析;(6)報告,即將法務會計工作的最終結果以報告的形式系統表達出來。
在工作方法上,財務會計大量使用會計核算方法、會計分析方法。法務會計作為一門復合性學科,不僅使用會計的方法,有時還大量使用審計的方法、統計的方法(如抽樣分析法等)及收集證據的方法等。常見的方法有:審閱查驗法、關聯核對法、座談詢問法、實物勘察法、分析比較法、綜合計算法等。
(六)執業規范不同
實現財務會計目標的關鍵在于保證財務報告的質量,因此需要有專門的會計規范。財務會計人員在處理經濟業務活動的過程中,不僅要遵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還要受到統一會計規范(如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的約束,其中,企業會計準則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會計規范形式,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分為基本會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法務會計的執業活動涉及三個規范,即會計準則、法務會計準則和專家證據準則(譚立,2006),前兩者為會計行業規范,后者為法律規范,三者關系密切,又相互區別。法務會計工作就是將會計語言記錄的財會事實翻譯成法律語言表述的案件事實,也就是說財會事實經由法務會計之手以專家意見形式送達法官手中,成為其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在這一過程中,法務會計準則作為會計與法律兩個職業的聯結紐帶,起到了由會計準則通向專家證據規則的橋梁作用。目前世界上除了美國、加拿大等少數國家制定了有關法務會計準則外,許多國家的法務會計業務活動都是參照審計準則執行,但制定統一的法務會計準則仍是必然趨勢。只有建立健全法務會計準則,才能使法務會計工作有規可循、有章可依,才能保證執業質量,提升職業信譽,才能實現法務會計準則與法律法規、準則和慣例的聯系和溝通,指引法務會計健康發展。2006年初,我國財政部頒布了1項基本會計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這一準則體系已基本上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完成了48項審計準則的制定或修訂工作,標志著我國的企業會計、審計準則體系已基本建設完成,為建立法務會計準則提供了基礎性框架。
(七)報告不同
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法務會計報告是法務會計工作者根據有關的財務會計資料、卷宗材料,以及其他相關的資料等,對案件或糾紛等法律事項所涉及的財務問題進行解釋、說明,并作出專業判斷所形成的一種書面結論性文件。法務會計報告與財務會計報告有十分顯著的區別:
1.用途和使用者不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用途在于為投資者、社會公眾、政府機構等利益相關者提供經濟決策所需的相關會計信息;而法務會計報告適用于訴訟實踐,為法律事項承辦人、當事人等提供認定相關財會事實的專家證據。
2.反映的范圍不同。依據“會計主體假設”,財務會計報告所反映的財務事實僅局限于某一會計主體的相關經濟業務;而法務會計報告不存在“會計主體”的限制,它是依照法律事項來劃定空間活動范圍,凡是法律事項涉及的會計事實都必須查清、核實,并向委托人報告。可見,財務會計報告與法務會計報告所反映的事實范圍差異較大。
3.內容和格式不同。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財務報表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常見的財務會計報告是以格式報表為主題,表注及相關信息和資料作為輔助,其中每張報表都有固定的格式要求。而法務會計報告的內容反映了法律事項所涉及范圍的財會事實,通常情況下,法務會計報告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引言、對財務會計資料的分析論證過程和最終的結論等。如果報告人占有資料不充分或資料很少,也可發表“無法作出明確結論”的報告結果。不同經濟糾紛或案件的性質、內容不同,所依據的法律規范不完全一致,因此,法務會計報告沒有固定格式,通常是根據不同的業務對象和使用對象,按委托人的要求分別采用不同的格式。
篇7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執行,隨之,在其他企業全面施行。新會計準則進一步調整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縮小所得稅處理原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差異。因此,對新會計準則下的會計處理,特別是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進一步研究,有助于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新準則,處理好新準則體系下的重點涉稅問題,有效規避新準則帶來的納稅風險。
一、新準則中關于企業所得稅的突出變化
新會計準則中對企業所得稅賬戶設置、核算方法都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具體來講。首先,新《準則》首次引入了“計稅基礎”概念。明確了資產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等。其次,新準則設置“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核算企業應交未交所得稅設置“所得稅”科目,核算企業計人當期損益的所得稅費用設置“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核算企業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發生及轉回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核算企業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發生及轉回。再次,新準則采用了暫時性差異的概念。暫時性差異強調差異的內容,反映的是某個時間點上的差異。最后,新會計準則只允許企業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核算。其核心是以資產和負債的變動來計量收益,當資產的價值增加或是負債的價值減少時會產生收益。
二、新準則對企業所得稅一些會計處理方法上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只允許企業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核算,對企業所得稅一些會計處理方法產生了較大的影響:首先,新《準則》要求企業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分別作為非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負債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由于我國大部分企業執行原規定時通常采用應付稅款法,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但在執行新《準則》后,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因而會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其次,對彌補虧損會計處理的影響,《準則》規定,企業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而不是原準則的逐年延續彌補,最長不得超過5年的辦法。
三、新會計準則下的所得稅的確認和計量
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更高層次的要求,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新所得稅準則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要求所得稅會計必須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核算。本文擬對新頒布的所得稅準則涉及到的所得稅會計確認和計量作一探討。
(一)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
新《企業會計準則》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核算,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這就要求企業在取得資產、負債時,應當確定其計稅基礎。首先,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于稅前列支的金額。某一資產負債表日的計稅基礎是其成本扣除按照稅法規定在以前期間已經稅前扣除的金額。其次,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一般負債的確認和清償不會影響企業的損益,也不會影響所得稅的計算,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為零,計稅基礎即為賬面價值。但某些情況下,負債的確認可能會影響企業的損益,進而影響不同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如按照會計規定自費用中提取的某項負債等。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確認
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是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關鍵所在。首先,遞延所得稅負債是由于暫時性差異中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而導致在銷售或使用資產或償付負債的未來期間內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對于所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除某些特殊情況除外,均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其次,暫時性差異中的可抵扣暫性差異:將導致在銷售或使用資產或償付負債的未來期間內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企業以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預計將獲得的應稅所得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三)新準則中關于企業所得稅費用計量
在按照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的情況下,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兩部分。當期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當期應交所得稅。其計算公式:
當期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當期適用稅率
遞延所得稅是按照所得稅準則規定當期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即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當期發生額的綜合結果。其計算公式為:
遞延所得稅=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加(+減少)
總之,隨著會計實務的逐步開展,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及披露必然會增進財務報告的相關性,為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更好的決策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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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會計活動在西方起源較早,表現為會計人員作為專家證人在訴訟活動中提供支持。隨著金融業,特別是證券行業的發展,相關的經濟犯罪活動變得更加專業與隱蔽,為打擊遏制相關違法經濟活動,舞弊審計制度逐漸發展起來,并最終發展為法務會計。目前,普遍接受的定義是1998年畢馬威"舞弊與法務會計"全球化研討會上的定義:"通過財務技能的運用以及對未決策問題的調查方法,將證據規則與此相結合的一種會計學科。"[1]國內對法務會計的研究相對較晚,目前較為認可的觀點是"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運用會計知識、財務知識、審計技術與調查技術,針對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提出自己的專家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證的一門新興職業或專業領域。"[1]在法務會計出現之前,國內還有司法會計的概念,筆者認為這兩個概念具有同意內涵,不過是不同法系的表述不同,法務會計的基本概念是特定主體運用專業會計知識為相關訴訟活動提供證據支持或者咨詢意見的活動。
法務會計作為一項新興的制度,具有學科的復合性及人才的復合性的特點,同時具有較強的實踐性。法務會計業務,實質上就是處理民事、刑事方面與法律事項有關的會計信息問題,并提供專業的會計鑒定與服務。[2]
二、我國法務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與繁榮,與之相伴的經濟糾紛及財務詐騙等問題也急劇增加,法務會計作為處理復雜的經濟糾紛、保障和支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體制,其重要性愈加明顯。目前,法務會計已經在我國有了實務應用,在復雜經濟案件查處、訴訟支持等方面起到了關鍵的作用,但相對發達國家成熟的理論體系及規范的實務操作,我國的法務會計還顯得不成熟,具體而言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1、法務會計理論建設體系薄弱
具有邏輯嚴密與規范的理論體系是一個學科成熟的重要標志,同時也是實務操作有效進行的重要保障。我國當前法務會計理論研究進行時間短,還沒有形成邏輯嚴密的理論體系。對于法務會計的內涵、特點、功能及一些實務的應用制度,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其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與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相伴,我國的法務會計理論研究與實務起步較晚,研究人員不多,研究時間不長,學術研究及實踐操作的沉淀較少。其次,本土的研究成果較少,沒有較為權威的專著與論文,研究成果多為對國外研究情況的翻譯與介紹,沒有與本土資源相契合的理論,對我國的實踐指導性較差。第三,法務會計研究的深度與廣度還不夠,一般只涉及法務會計領域的概念性問題,對于其內部機理、制度設計等問題設計較少,還沒有形成科學的學科體系。
2、法務會計專業人才亟待培養
我國的人才培養往往按照單一專業的設置,高校培養的會計人員、審計人員、法律等人才,往往局限于本專業知識,在單一專業知識方面較強,而對于專業外的知識則不了解。但司法實踐需要既懂得會計與審計知識,能夠對案件的技術問題進行處理,知道弄虛作假的內容,同時又懂得法律知識,知道如何結合具體的實務情況來進行規范,并對違法違規情況進行責任追究的復合人才。
3、法務會計法律制度不健全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法務會計實踐有效進行的基礎和保障,而高質量的法務會計服務也取決于法務會計制度的完善程度。然而,目前我國法務會計相關的法律制度還不完備,法務會計的法律依據較為零散,未在會計法律或訴訟法律中加以規范,相關的法務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及民事賠償制度也未明確,同時尚沒有完整的法務會計咨詢制度、法務會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法務會計具體操作規范等一系列法規制度。因而,為保障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化與繁榮,我國必須加快法務會計的法律法規的建設。
4、法務會計社會認知度不足
一項制度的發展與實施離不開公眾的認同、參與與支持,法務會計也是這樣。雖然法務會計涉及到了許多經濟制度,對于查處經濟違法案件、挽回投資者損失、修復經濟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所要求的專業性,在全社會范圍內并不為大多數人所熟知,需要根據它的發展狀況以及社會的需求狀況來加強宣傳及反饋。在我國,法務會計是舶來品,首先由專業學者進行學術翻譯與研究,并在實務中引入了部分可行的制度。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全球經濟的一體化,也需要相應的制度接軌,在同一規則下有效運行。在這個發展過程,必須依靠全社會范圍的大力宣傳,才能使先進的理論方法得到最大程度的發展和最快的應用。目前,我國的宣傳力度和效果還不理想,與國外的發展速度還相差很遠,對新理論的引進、吸收及應用較為緩慢,這也將嚴重影響法務會計的發展。另一方面,則與法務會計的教育相關,當從學校出來的新生力量進入到實踐中,必然帶動更多的人認知與參與到這一制度中。
三、我國法務會計制度的完善
1、加快我國法務會計理論框架的構建
制度建設,理論先行。法務會計制度的設計,需要在實踐中檢驗,也需要通過實踐系統化為理論知識,并對實踐加以指導。由于我國法務會計實踐相對滯后,關于法務會計的理論也不豐富,法務會計制度體系有機銜接不足,法務會計主體不明確且其功能定位模糊。筆者認為,應對法務會計制度的目標、基本原則、功能、程序和其銜接關系分析清楚。法務會計目標,作為法務會計理論的出發點,對法務會計理論起著指引和統領作用,法務會計理論都是建立在它基礎之上的。法務會計的基本目標是通過法務會計工作促進企業會計工作的規范運行,為司法機關及相關監管單位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同時,法務會計作為一門交叉學科,在理論研究的過程中,應注重加強會計理論與法學理論的聯系,解決復雜的法律語言與會計語言之間的差別與問題,并廣泛借鑒成熟經營和結合我國實際,及早建立起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包括法務會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工作程序與方法、執業規范與職業道德等內容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
2、加強法務會計人員培養和管理
作為一門新型的復合型交叉學科,法務會計需要綜合素質較高的人員。作為我國人才培養的主渠道,我國應加強高等教育對法務會計人員的培養,同時應借鑒國外法務會計的培養模式。如美國注冊舞弊審核師協會規定:法務會計人員應最低具有學士學位,同時需要有兩年相關的舞弊審核經驗,此外還需通過計算機考試,以便應對信息技術的發展。我們應相應提高我國法務會計人員的學歷要求,同時在培養過程中通過加強法律和會計知識的交叉教育,可以通過碩士階段的交叉學習來實現人才培養,即設立法務會計專業碩士,本科學習法律專業的研究生加強會計教育,本科學習會計專業的研究生加強法律教育。同時,設立法務會計博士專業,加強理論研究。
3、加強立法工作,為法務會計制度的有效實施提供堅實法律基礎
法務會計制度的有效實施,需要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與基礎,否則相應的法務會計工作將不具有制度基礎。應對會計法與訴訟法加以修訂,從法律層面明確法務會計的相關主體、職權和手段。并以會計法和訴訟法為基礎,配套頒布相應的法務會計準則和部門規章,使法務會計制度更加規范和具有操作性。
4、擴大宣傳,使法務會計制度獲得更廣泛的公眾支持
由于我國對法務會計制度的社會認知度較低,公眾對法務會計較為陌生。應加強法務會計制度的宣傳,向公眾普及法務會計知識,讓大家了解不規范的會計處理帶來的法律后果,從而讓廣大會計從業人員能夠自覺遵守會計制度。另一方面,加強法務會計宣傳,也能讓公眾了解法務會計制度的重要性,能夠有更多的人加入到法務會計的研究與學習中來,為法務會計人員的培養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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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經濟組織規模日益龐大,企業經營環境瞬息萬變。與此同時,各國為了加強對各項經濟活動的監管力度,頒布了許多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在這樣的背景下,經濟犯罪、經濟糾紛的形式呈現出多樣化和復雜化,而且幾乎所有的經濟行為都與會計和審計有關。而通過法律來調節市場經濟行為是現代經濟的主要特征,對每一個市場經濟主體來說,法律訴訟將成為保護自身權益的有效途徑。2002年澳大利亞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了《法務會計準則公告-APS11》(statementofforensicaccountingstandardsAPS11),其中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法務會計服務是“為解決爭端或法庭訴訟的需要”。張蘇彤(2006)認為,法務會計的總目標就是“為相關人士或組織提供、陳述或解釋會計證據信息,滿足法律的需要,解決法律問題。法務會計提供的服務不僅內容上要滿足法庭訴訟的需要,而且在形式上也要符合其要求,法務會計可視為以法院裁決經濟案件中的罪犯可接受的形式提供財務信息的科學”。
二、法務會計(人員)對外承擔的會計職業責任
1.什么是會計職業責任。提到會計責任,人們想到的好像就是當事人因會計舞弊案件受到的責罰,其實這是法律認定的狹義責任觀。一般而言,會計職業責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1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即會計行為當事人作為某個組織成員,應該富有服務于組織經濟利益的責任。當前主要表現為會計應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體系,強化會計監督,并通過企業提供企業經營決策有用的信息,為提高企業的年經濟效益服務。1.2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即會計行為當事人呢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為,履行社會契約,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倫理,也是程序化的道德。1.3道德責任:道德責任是會計行為當事人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社會契約,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倫理,也是程序化的道德。1.4自愿責任:自愿責任處于自愿選擇主動承擔對于組織和社會的義務,使得自己的才能得到充分發揮,而不是簡單的安分守己和明哲保身。2.法務會計的職業責任。前已說過“責任”的含義,這里就不加贅述。法務會計的職業責任主要分為會計責任和法律責任,前者為法務會計人員應盡的職業責任,后者為法務會計人員因未履行其職業責任而應承擔的不利后果或法律制裁。首先說會計責任:法務會計服務就是“旨在尋找符合既定責任或公司其他活動合法性目標的證據”,法務會計的行為方式可歸為三種類型:法務會計調查、法務會計鑒定和法務會計咨詢,這也是法務會計責任的負責對象。國內外的法務會計服務范圍以及會計責任的對象也是不相同的,國內實務界一般以提供法務會計服務作為他的會計責任對象;而國外實務界出了提供法務會計服務,還提供一些會計、審計甚至非會計非審計的業務。法務會計的法律責任是指法務會計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提出了欺詐或錯誤的專家意見或有其他違法行為而應依法承擔的不利后果。在英美法系國家,法務會計人員一般受當事人委托而成為專家證人,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或同時承擔作偽證的刑事責任。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務會計人員受公司司法機關指定或聘請而成為鑒定人,承擔侵權責任或同時承擔行政責任和作偽證的刑事責任。
三、法務會計(人員)的自身會計職業道德建設
1.法務會計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的內涵。1.1專業勝任能力。法務會計人員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就是具備專業勝任能力,即法務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從職業道德角度看專業勝任能力還需強調的是法務會計人員應努力培養敬業樂業勤業精業意識、服務社會意識等職業道德意識,通過內在意識反映到外部行為,正確處理公與私、集體與個人、奉獻與索取之間的關系,切實遵守客觀真實性、合法合規性、專業針對性等原則。1.2職業紀律與責任。法務會計的職業紀律是指在執業過程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章、行業規范,按時完成委托業務。法務會計的職業責任,是指法務工作往往會觸及到不同方面的利益,經常遇到矛盾,甚至會遭到挫折和打擊。具體表現為:保守秘密,執行相關規定,開拓創新意識,堅持獨立工作等。2.如何加強法務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2.1加強法務會計基本職業素養建設。如會計審計和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法務會計人員要通過審查企業的各種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來追查與所調查事項有關的事實,審計技術能幫助法務會計有效地搜集證據并鑒別真偽)、辨別舞弊的知識、法律法規知識(尤其是證據規則知識,對法務會計人員來說對證據規則的理解至關重要。這包括證據是什么、它有哪些具體的形式、如何合法獲得證據、如何保留證據、哪些證據當事人需要證明、哪些證據當事人無需證明、如何舉證、舉證責任如何分配、舉證的時限與證據交換等)、高度地職業分析判斷能力、對人的心理和動機的理解力、溝通技巧(包括口頭表達能力和寫作能力)、對計算機和信息技術的理解、高尚的職業道德、獨立敬業的精神等。2.2成立規范、權威且配套齊全的行業協會組織。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也可以成立規范、權威且配套齊全的行業自律管理組織,維護社會公眾和會員合法權益,以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為宗旨,組織實施法務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對法務會計師的任職資格及其事務所的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開展國際交往活動等等。2.3制定一套可操作性強的法務會計執業道德準則。現代法律會計發展較早的美國已經早制定了注冊舞弊審核師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我國亟需制定一套指導法務會計師工作、規范其行為、保證其工作質量、明確其執業責任的準則,有利于法務會計師的職業判斷規范化、維護法務會計師的職業信譽。2.4健全會計法務制度。加快法務會計的相關制度建設,由財政部、司法部牽頭,組成由會計界法律界共同參與的研究機構,開展對法務會計理論與實務的研究,著手進行法務會計制度建設。
作者:李凌吉 單位:四川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1]譚立《財會月刊-對法務會計法律責任幾個相關問題的探討》.
[2]陳國輝崔剛《會計之友-論新時期的會計職業責任觀》.
篇10
與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相比較,企業稅務會計的特殊性體現在三個萬面:
(一)企業稅務會計要在稅法的制約下操作
對于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方法、處理方法等,企業可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并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加以選擇。但作為企業稅務會計,必須嚴格按照稅法(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運作,受稅收規定制約,不能任意選擇或更改。例如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在固定資產的折舊上、可在現行財務制度規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限總和法等幾種方法中選擇,采用其中一種;在存貨核算中,企業可在加權平均法、后進先出法、先進先出法等五種方法中選擇。但企業稅務會計只能依照稅收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方式及存貨核算方法進行核算,并需報稅務機關批準或備案。也就是說,企業的經濟行為和財務會計核算涉及到稅務問題時,應以稅收規定為依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財務會計制度與稅收規定要求不一致時,應以稅收規定為準繩,進行必要的調整。
(二)企業稅務會計是反映和監督企業履行稅收義務的工具
企業稅務會計作為會計學科的一個分支,對企業以貨幣表現稅務活動的資金運動過程進行系統。全面的反映和監督,具有其相對的獨立性和特殊性。因為稅收規定的計稅依據與企業會計記載反映的依據并不總是一致的,處理方法、計算口徑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差異。對此,企業稅務會計應有一套自身獨立的處理準則,通過稅務會計工作所反映出來的情況,保證企業的稅務活動按照稅收規定進行,使應納稅金及時、足額地解繳,防止偷、逃、騙、欠稅問題發生,保證企業認真、完整、正確地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不熟悉稅收規定、未盡納稅義務而受處罰所導致的損失。
(三)企業稅務會計具有稅收籌劃的作用
企業稅務會計不僅僅是對稅務資金運動的反映和監督,而且能通過稅負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納稅人更加明確地利用合法手段來達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具體地說,是指企業稅務會計依據稅收的具體規定和自身生產經營的特點,籌劃企業的經營方式及納稅活動,使之既依法納稅,又可享受稅收優惠,實現企業不多繳稅、減輕稅負的目的。
二、設立企業稅務會計的必要性
(一)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的差別日趨明顯的必然要求
目前,企業納稅仍然依賴于財務會計的賬簿和報表,其財務人員在申報納稅時,頭腦中往往沒有稅務資金流動的清晰、完整,系統的觀念,導致在多層次、多環節、多稅利的復合稅制下顯得無能為力。在較多的情況下只能機械地接受稅務機關的指示或處理。在現實情況下,企業稅務會計只能成為財務會計的簡單附屬,而財務會計又不能全面行使稅務會計的職能,二者互相牽制,影響了各自職能的充分發揮。
現行的稅制已日趨完善,它與會計制度的差別越來越明顯。(l)目的不同。財務會計所提供的信息,除了為綜合部門及外界有關經濟利益者服務外,更主要的是為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服務;而企業稅務會計則要根據現行稅收規定和征收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正確履行納稅義務。例如納稅申報和稅款解繳是稅收資金運動的結果和終點,是稅務會計應反映和監督的重要內容。由于各稅種的計稅依據和征稅方法不同,同一稅種在不同行業的納稅人之間的會計核算方法也不盡一致,所以反映各種稅款繳納的方法各不相同。企業應按稅收規定,結合本行業會計特點進行正確的核算。(2)核算基礎、處理方法不同。當前企業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規定,企業的財務會計必須在“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中選擇一種作為會計核算基礎,一經選定,不得更改。而企業稅務會計則不同。因為根據稅收規定,在計算應稅所得時既要保證納稅人有立即支付貨幣資金的能力和稅務機關有征收當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慮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稅收制度是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的結合,是實施會計處理的“聯合基礎”。例如房產稅,商品房一經售出,即使購買方未付清房款,房地產商都得按“權責發生制”記入收入;但稅法考慮到房地產商支付稅款能力,規定根據房地產商是否收到房款來確定納稅時間,即以“收付實現制”作稅務會計基礎。又如企業計提上繳主管部門管理費時,先按權責發生制加以提存,到年終時,如未付出,按稅收規定則應按收付實現制予以沖回,并入本年損益,繳納所得稅。(3)計算損益的程序和結果不同。企業稅務會計從經營收入中扣除經營成本費用的標準與財務會計不同。如財務會計把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折款從營業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準予在利潤結算前扣除,但稅收規定則不允許在計算應稅所得時扣除。(4)企業稅務會計堅持歷史成本,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而這種價值正是財務會計、管理會計進行核算的重要內容。(5)企業稅務會計要對納稅申報、稅款解繳、稅款減免、稅收籌劃進行專門核算。而企業財務會計則把以上項目作為附屬,這些差異,成為稅務會計單獨設立的前提條件。
(二)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完善稅制及稅收征管的必然選擇
一是企業配備既懂稅收規定、又精通會計業務的專門稅務會計人員,根據稅收規定和生產經營情況及時計算、申報納稅,及時、正確履行納稅義務,有助于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上繳。
二是有利于分清稅企權責,使稅務人員從繁雜的財務賬簿、報表檢查中解脫出來,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稅務機關應有的職責。
三是有利于稅制結構的完善。企業稅務會計相對獨立于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之后,企業稅務人員能對企業稅務資金的運動情況進行潛心研究,有助于稅務機關發現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及稅制的不完善之處,從而促進稅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進一步加速稅制完善的進程。
(三)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企業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
企業作為納稅人應忠實地履行納稅義務,不得片面地為了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和納稅額的最小化而亂擠成本、擴大費用開支范圍、擴大或多報免稅產品、轉移銷售收入、多提專用基金、搞兩套賬、私設小金庫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實偷。企業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認的前提下,一方面要認真履行納稅義務,另一方面也應充分享受納稅人的權利,如有權申請減稅、免稅、退稅;有權請求稅務機關解答有關納稅問題;有權對稅務處罰要求舉行聽證;有權向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復議;對上一級稅務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對稅務人員營私舞弊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或控告;有權在稅收規定容許的前提下確定企業類型、企業經營方式,以減輕自身稅負等。要充分享受納稅人的權利,必須熟知稅收規定,不僅要熟知稅法原理,更應精通各稅種的實施細則、具體規定和補充規定等;不僅要站在征稅人角度熟知稅收規定,還應站在納稅人角度正確進行有關納稅的會計處理,并適時做出符合企業利益的、明智的財務決策。
(四)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企業正確處理企業與國家之間分配關系的最佳途徑
企業因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企業會計學科領域中研究企業納稅及其有關的財務決策和會計處理,首先,是為了完整、準確地理解和執行稅收規定。不能片面地只為緩繳稅、少繳稅、不繳稅。納稅人應樹立牢固的納稅意識和責任感,正確處理企業和國家之間的分配關系。在政策允許下,企業爭取獲得納稅方面的優惠待遇則屬常理。其次,如果現行稅收規定中存在某些“灰色地擴,納稅人從自身利益出發,采取避重就輕、避虛就實等策略也屬合乎情理和法規之舉。目前,國際上合理避稅已很普遍,納稅人樹立避稅意識,既是明智之舉,也是社會進步的體現。當然稅務機關在稅務實踐中,對發現的稅收立法、執法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堵塞漏洞。從這個意義上說,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強化征納雙方的管理意識和競爭意識的有效途徑。
三、建立我國企業稅務會計應注意的幾個基本問題
(一)我國企業稅務會計應遵循的原則
1.遵循稅法的原則。企業稅務會計所反映的企業的稅務活動是否合法、正確的標準只能是國家稅法。因此,在企業稅務會計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稅法中有關計稅依據與會計處理的規定,這些規定涉及到賬簿、憑證、會計基礎、會計年度、計算單位和申報制度,特別是涉及到資產會計處理”,這方面的規定更加詳細。企業稅務會計活動的全過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規。
2.靈活操作原則。這里所說的“靈活操作”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指企業在進行稅務會計活動中,對于那些與企業納稅關系相對重要的會計事項,應分別核算、分項反映,力求準確;而對于那些與企業納稅關系相對次要或無關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納稅資料真實性的情況下,則可適當簡化或省略。二是指核算與監督相結合。因為納稅申報期一般是在企業會計核算終了之后,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應當在每次預繳所得稅的期限內,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決算報表。”因此,企業既要在日常的會計活動中正確核算各種應納稅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監督相互配合,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不符合稅收規定的行為,以免企業遭受處罰,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尋找適度稅負原則。稅務會計的一項重要目標就是為企業管理人員、投資者及債權人提供準確的納稅資料和信息,以促進企業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對此,企業的稅務會計人員應深刻理解現行稅收規定的有關精神,在符合或不違反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國家的稅收政策是根據全國的經濟情況制定的,具體到某一地區、某一行業、某一產品、某一項目,可能因主、客觀原因而使經濟狀況相對懸殊,有的可能獲得推遲納稅期或減免稅照顧,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顧。企業一方面要綜合權衡各種投資方案、經營方案與納稅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組合,從而達到利潤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業稅務會計活動,從企業經營收入的取得到利潤的形成以及計稅、納稅都要真實反映、正確核算,不允許任何隱匿收入和利潤的現象發生,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及時、足額地向國家繳納稅款。
4.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即會計核算總體上的客觀性、可比性、一貫性原則,會計資料信息質量方面的相關性、及時性、明晰性原則,會計修訂方面的謹慎性、重要性原則。它們體現著社會化大生產對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對會計核算基本規律的高度概括和總結。
(二)我國企業稅務會計的對象、內容及核算方法
具體地說,企業稅務會計的對象就是納稅人在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可用貨幣表現的與稅收相關的經濟活動。在實際工作中企業稅務會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確定企業稅務會計的納稅基礎,即稅務登記、變更登記、重新登記、注銷登記和納稅申報。
2.流轉稅、所得稅兩大稅金的會計處理及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環節應納稅種的會計處理。
3.企業納稅申報表的編制及分析等。
(三)我國企業稅務會計應遵循的基本制度
1.財務會計制度是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財務通則》的要求制定的,與其它專業會計一樣,稅務會計也必須遵照執行。只有當這些制度與稅收規定有差別時,才按稅收的規定執行。
2.納稅申報制度。納稅申報制度,是企業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程序,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應繳稅款的制度。企業稅務會計應根據各稅種的不同要求真實反映納稅申報的內容。
3.減免稅、退稅與延期納稅的制度。企業可按照稅收規定,申請減稅、免稅、退稅和延期納稅。按照稅務機關的具體規定辦理書面申報和報批手續,應附送有關報表,以供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前,企業仍應申報納稅;減免稅到期后,企業應主動恢復納稅。
4.企業納稅自查制度。企業納稅自查,是企業自身監督本單位履行納稅義務,防止和糾正錯計稅、少繳稅、欠稅的一種手段。企業內部對賬務、票證、經營、核算、納稅情況等進行自行檢查,以避免應稅方面的疏漏而給企業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四、對設立企業稅務會計的幾點建議
要把企業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中分立出來,其中雖然涉及許多方面的問題,有些甚至還要補充和修訂《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等。但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日益完善和普及,企業稅務會計的具體操作并不是一件繁瑣的工作。田會計電算化給稅務會計所帶來的便利、快捷和高效必將成為稅務會計迅速普及的巨大推動力。
目前,企業稅務會計在我國基本上還處于構想階段,如何讓其初具雛型,筆者認為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努力。
(一)人才方面
如果說稅務會計的最重要的目標是促進企業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那么稅務會計的業務素質則是稅務會計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證。稅務會計作為融會計知識、稅務知識、法律知識及其相應的實際工作經驗為一體的高智能活動主體,首先需要社會為其提供充足的業務培訓機會:
l.在高等教育中開設與“稅務會計”相關的課程,培養具有較深會計理論、稅收理論及法律理論功底的專業人才。
2.稅務機關應給企業稅務會計常年提供咨詢服務和培訓的機會,以使企業稅務會計及時掌握最新的稅收規定和征管制度。
3.企業應樹立正確的納稅觀念,選拔符合稅務機關和企業要求人員擔任稅務會計,并為其提供培訓、調研機會,保證稅務會計質量的不斷提高。
(二)組織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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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認不當的收入、費用
美國國會審計總署2002年10月公布的一份報告表明,在眾多會計舞弊手法中,由收入和費用的確認金額、時間而引起的財務報告重復次數占總數的50%以上,而費用舞弊由于風險小、成本低、隱蔽性好,尤其得到造假者的青睞。
主要的舞弊手段及案例如下:
1.提前確認收入。上市公司將尚不符合收入確認準則的收入提前確認;或者是在12月份虛開發票,第二年在以質量不合格等原因退貨沖回;較高明的做法是,借助于與第三方簽訂“賣斷”收益權的協議,提前確認收入,從而虛增本年利潤。例如,2000年4月桂林集琦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向桂林漓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協議轉讓價值1757.09萬元的固定資產;在所有權尚未轉移、貨款尚未收到的情況下,確認該項資產實現銷售收入1757.09萬元,同時確認利潤433.6萬元。
2.遞延確認收入。上市公司推遲確認經營較好年度的收入以平滑利潤,也有公司把應確認的收入推遲到下一年以提高下一年度的利潤。例如,東方鍋爐1996—1998年連續將土年的銷售收入推遲到下年確認,虛增利潤以達到包裝上市的目的;又如,某公司1998年底長期投資1.78億元收益遞延至1999年確認已實現1999年凈利潤10229萬元的目標。
3.提前確認費用。上市公司將有可能在以后期間發生的損失提前確認,以提高以后年度的盈利水平。例如,S*ST磁卡于2000年提前確認了成本費用。
4.遞延確認費用。上市公司本期己實際發生的費用或損失暫不確認以提高當期盈利水平。例如,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兼并濟南火柴廠時產生的欠工行的債務問題,在“免二減三”政策未得到銀行批準且與銀行就此發生訴訟的情況卜,公司未計提1996—1998年的半年息,導致這三年年度財務報告存有虛假。1999年渤海集團補提了此筆貸款1996、1997、1998年三年的半年息,合計190.3萬元。
(二)利用不恰當費用資本化
將當期費用支出作為資本支出不但隱蔽性好,而且可以得到“一石二鳥”的效果,既可以虛增利潤、虛增資產,又可以讓投資者以為該企業具有良好的發展趨勢。例如,豐樂種業2002年以日常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虛構雜交水稻項目在建工程246萬元,虛構棉花油菜項目在建土程306萬元,總計虛增在建工程552萬元。
(三)利用不計或少計已經發生的虧損。
當一些上市公司投資回報率不高、利潤下降時,就有可能采用這種方法來調節利潤。例如,數碼測繪2001年對難以收回的長期不良資產未計提壞賬,對已經損失的存貨未計提必要的跌價準備,將已經發生的費用掛在其他應收款中,而未按規定計入損益,從而虛增當年利潤。
(四)利用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
1.改變折舊政策。折舊政策包括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兩個因素,其中折舊年限的確定需要人為估計,所以具有一定的彈性;折舊方法的選擇需要依據資產預期經濟利益的實現方式,但是實現方式的概念比較模糊,所以給企業舞弊提供了一定空間。例如,深紡織2003年在未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將原來對紡織類機器設備的折舊年限由10年增至14年,使公司當年增加凈利195.27萬元。
2.合并政策的變更。上市公司通過在原合并范圍的基礎上減少虧損或盈利差的子公司,增加盈利能力強的子公司等方式提升合并利潤,以達到舞弊的目的。同時還采用規避披露的政策,以避免被發現。
3.壞賬損失核算方法的變更。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通常有賬齡分析法、余額百分比法、個別認定法等,準則中規定不得隨意變更其計提方法和比例,但是沒對“隨意”二字下具體定義,到底一年內變更一次叫“隨意”還是一年內變更兩次叫“隨意”,而且壞賬計提比例的確定也需要職業判斷,因此給企業舞弊提供了一定空間。
二、經驗識別法
(一)基本層面分析法
上市公司的基本層面分析包括宏觀經濟分析、行業現狀和前景分析、公司所在行業的位置、公司的市場份額和聲望、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經營理念、公司的經營策略、公司的組織結構等等,在新審計準則中也重點強調對被審計單位極其環境了解的必要性。
上市公司會計報表所反映的信息與這些基本層面是息息相關的,當公司的會計報表與對這些層面的分析結果相背離時,應該將其列為調查分析的重點。當公司發生舞弊行為時,它在這些層面會表現出一定的特征,本文第二部分已對舞弊方式已經進行了具體列示,在運用基本層面分析法時可以作為參考。
(二)審計意見分析法
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加以分析,也是識別財務報告舞弊的一個重要途徑。分析審計報告時,應關注審計報告中所反映的意見類型,因為注冊會計師所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直接反映了財務報告是否存在舞弊及其嚴重程度。截至2006年4月30日,1456家上市公司2006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意見類型為:標準意見1307家,占所審計上市公司的89.77%:非標意見149家,占所審計上市公司的10.23%。在非標意見中,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85家,保留審計意見35家,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29家。這表明在目前的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問題十分嚴重。
(三)剔除法
1.不良資產剔除法。新會計準則下的不良資產除了包括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等虛擬資產項目外,還包括可能產生潛虧的資產項目,如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存貨跌價和積壓損失、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損失等。不良資產剔除法的運用,一是將不良資產總額與凈資產比較,如果不良資產總額接近或超過凈資產,既說明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可能有問題,也可能表明企業在過去幾年因人為夸大利潤而形成“資產泡沫”;將當期不良資產的增加額和增加幅度與當期的利潤總額和利潤增加幅度比較,如果不良資產的增加額及增加幅度超過利潤總額的增加額及增加幅度,說明企業當期的利潤表有“水分”。
2.關聯交易剔除法。關聯交易剔除法是指將來自關聯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從利潤表中予以剔除,將從關聯方所得的資產贈予事項產生的資本公積從資產負債表中予以剔除。通過上述剔除,可以真實地了解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盈利能力,自身獲取利潤能力的強弱,判斷該公司的盈利在多大程度上依賴于關聯企業,從而判斷其盈利基礎是否扎實、利潤來源是否穩定等。
3.異常利潤剔除法。新會計準則下的異常利潤剔除法是指將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從上市公司的利潤表中予以剔除,以分析和評價異常利潤是否對企業利潤增長的貢獻過大,客觀地判斷和評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高低和利潤來源的穩定性,是否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主業。當企業利用資產置換、股權置換、內部關聯交易、債務重組、非貨幣易等手段調節利潤,所產生的利潤主要通過這些科目體現,此時,運用異常利潤剔除法識別會計報告舞弊將特別有效。
三、數據挖掘方式識別
(一)數據挖掘方式的優勢
數據挖掘技術就是針對日益龐大的電子數據應運而生的一種新型信息處理技術。它一般采取排出人為因素而通過自動的方式來發現數據中新的、隱藏的或不可預見的模式的活動。這些模式指隱藏在大型數據庫、數據倉庫或其他大量信息存儲中的知識。它是在對數據集全面而深刻認識的基礎上,對數據內在和本質的高度抽象與概括,也是對數據從理性認識到感性認識的升華。所以把數據挖掘技術應用于舞弊財務報告的識別很有必要也非常緊迫。
數據挖掘是一種集成的技術,融合了三個學科的技術,即數理統計、人工智能和計算機,使它具有單一技術所無法比擬的優勢。傳統的技術方法多是先從經濟含義上去構造指標或者是構造模型,然后再代入數據得出結果,這是從一般到特殊的演繹過程,需要許多前提假設并且受諸多主觀因素的影響。數據挖掘是用數據來產生模型,再用數據去檢驗模型,模型的構造是從特殊到一般的歸納過程,這就擺脫了前提假設的束縛和主觀因素的干擾,其結果更加真實、客觀。
(二)應用數據挖掘識別舞弊的流程
1.數據抽樣(Sample)。會計領域專家根據積累的經驗從數據庫中提煉出與舞弊識別相關的樣本數據子集,而不是動用全部企業數據,這樣可以減少數據處理量,節省系統資源。
2.數據探索(Explore)。當我們拿到了樣本數據以后,它是否達到我們原來設想的要求;其中有沒有什么明顯的規律和趨勢;有沒有出現從未設想過的數據狀態;因素之間有什么相關性:可以區分成為怎樣的一些類別等,這都是要數據探索的內容。
3.數據調整(Modify)。數據挖掘人員通過與專家的溝通,對所提煉數據進一步理解,在此基礎上對其進行逐步分類、篩選,按照對整個數據挖掘過程的認一識組合或生成新的變量,以體現對狀態的有效描述。
4.建立模型(Model)。數據挖掘人員建立挖掘模型,會計專家通過與數據挖掘人員的溝通來了解模型并加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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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現行R&D支出的會計處理方法綜述
(一)國際上其他國家對R&D支出的會計處理
對研究與開發(research&development簡稱R&D)支出是費用化還是資本化,抑或是采用其他做法,已成為會計理論和實務界長期爭論的一個焦點。目前,國際上對R&D支出的處理大致有三種方式:
1.全部費用化。即將R&D支出全部作為費用,記入當期損益。采用這種做法的主要有美國、德國、荷蘭等國。
2.全部資本化。即將R&D支出在發生時全部資本化,并在未來可取得收益的期限內攤銷。采用這種做法的有意大利、法國、日本、巴西、瑞士、瑞典等國。
3.有選擇的資本化。這種方法是事先確定一個用以資本化的標準,當R&D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時予以資本化,達不到資本化條件的則予以費用化。目前英國的做法及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是遵循的這一原則。
1997年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了《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商譽和無形資產》,該準則將R&D支出按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研究三種類型劃分,前兩種類型作為期間費用的處理,后一種類型只有在符合特定條件(準則具體規定了5個條件)才能予以資本化。同時修訂后的英國標準會計實務公告第13號,允許企業將以前已費用化的R&D支出,在原來導致其費用化的不確定因素消失后重述。也就是說,如果項目開發成功并且市場前景看好,那么以前已費用化處理的R&D支出便可以“扣”出來增加開發成功的無形資產的成本。
1998年9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正式公布了無形資產會計準則,即《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簡稱IAS第38號)。該準則規定:為了評價自行開發無形資產是否符合確認標準,企業應將自行開發過程劃分為兩個階段,即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同時指出:研究階段不會產生應予確認的無形資產,因此這個階段發生的支出或費用應在發生當期確認為損益。而在開發階段,則可能產生的應予確認的無形資產,因而某些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準則第45條具體規定了6個條件)開發費用應予以資本化。其成本為自R&D首次符合無形資產的基本確認條件和其后發生的支出總額。該準則第59條又規定:“報告企業在以前年度財務報表或中期財務報告中初始確認為費用的無形資產項目支出,不應在以后確認為無形資產成本的一部分”。即已經確認為費用的部分不得在確認無形資產時予以轉回。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英國的做法和國際準則的規定在形式上頗為接近,但在內容上卻有很大的不同。現行實務中澳大利亞、加拿大、及我國香港地區的會計準則所遵循的原則與國際準則的規定大抵相同。
(二)我國對R&D支出的會計處理
我國無形資產準則立項于1993年初,并成立了項目組。1994年12月,項目組完成了項目征求意見稿,并對外廣泛征求意見。根據反饋的意見來看,對自創并依法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如何確定問題上存在著較大的爭議:有觀點認為,應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的做法,將符合資本化條件的R&D支出予以資本化,并作為自行開發無形資產成本的一部分;也有觀點認為,應當將R&D支出全部費用化,因為費用化的做法在股份有限公司試用沒有發現存在較大的問題;還有觀點認為,一般情況下采用費用化的做法,但對高新技術企業的R&D支出應采用不同的會計政策,允許采用部分資本化的會計政策。
1996年12月,項目組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草案)》。1997年英國頒布了無形資產準則。1998年,IASC公布了國際無形資產準則。我國在借鑒國際無形資產準則及其他國家相關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對原草案作了一些調整,于2001年1月18日正式對外公布實施。
我國準則規定:“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予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二、對上述各種R&D會計處理方法的評價:
(一)全部費用化
這種作法以美國為代表。美國雖然到目前為止尚沒有正式頒布無形資產準則,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卻早于1978年10月就頒布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2號—研究開發成本的處理方法》。準則規定,除采掘業以外的所有企業的R&D支出均在發生時作為費用處理。其于APB公告第4號《企業財務報表的基本概念和會計原則》上表述的把成本確認為費用的三個原則是其理論的主要依據。具體如下:
①結合原因和結果。一些成本依據與特定收入假定的直接聯系而被確認為費用...把他們確認為費用就完成了對收入的確認。
②系統合理的分配。如果一項資產的收益期是幾個期間,在缺乏比原因結果更直接的基礎時,以系統合理的方式把成本分攤到各期。
③即期確認。一些與當前會計期間有關的成本被確認為費用是因為:⑴發生在該期間的成本沒有提供可辨別的未來收益。⑵在以前年度被記錄為資產的成本不能再提供可辨別的收益。⑶不論是以與收入的聯系作為分配基礎,還是在幾個會計期間分配成本都有被認為是沒有有用的目的。
由于R&D支出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及與未來收益間缺乏必然的因果聯系,所以不適用“結合原因和結果”的原則和“系統合理的分配”原則,只能立即確認為費用。
費用化的處理存在兩個明顯的弊端:
1.研究與開發活動的目地在于取得技術成果,形成企業的無形資產,具有典型的投資動機。如果將R&D支出費用化,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就會形成可能對企業經營起重要作用的大量賬外資產的存在。
2.由于費用化的處理,企業未來極具超額獲利能力的無形資產不能在表內報告,反而使本期經營成果大幅下降。由于信息誤導,容易使會計報表使用者產生悲觀情緒。尤其是在兩權分離越來越明顯的情況下,費用化的處理無疑助長了經營者的短期行為。管理層通過對R&D項目少投入甚至不投入來保證凈資產收益率等考核指標的實現,而使企業缺乏創新能力,后續發展無力。
在現行的實務中我們也注意到,費用化處理的方法在美國也沒有貫徹始終。比如:對內部自創計算機軟件發生開發費用的處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68號指出:內部自創計算機軟件發生的,屬于研究與開發的費用應在發生當時計入損益,直到為所開發產品建立了技術可行性為止。
(二)全部資本化
贊同此方法的人認為:企業開始研究開發活動是希望獲得未來收益的。如果沒有這種希望,企業也不會從事這些活動。R&D支出的效益應從公司的整體來看,而不能從個別研究計劃來看。若其中的一項成功了,而其余的失敗了,則失敗的計劃是那項成功計劃所應付出的代價,因此全部R&D均應資本化。
該方法至少忽略了兩個重要因素:
1.開發項目的未來收益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對研究開發項目成功的概率由BoozAllen&Hamilton合著的《新產品的管理》(芝家哥,1968年)作過了詳細的研究。我們要討論的是,企業即使能夠證明失敗項目和成功項目之間有必然的聯系,但在開發成功之前,由于沒有成本負擔載體,歸集于無形資產項目的支出,只能累積,不能調整。列示于資產負債表中的無形資產不符合資產的定義。
2.支出和收益之間缺乏因果關系。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可以確認成本與收益相聯系,甚至連間接的相關聯也難以成立。MauricesS.Newman在《R&D支出的等量收益》、OraceJohnson在《R&D會計的繼續探討》、AlexJ.Milburn在《研究開發支出與隨后收益的關系的實證研究》分別通過計量期后銷售、收益或行業銷售份額,沒有找到R&D支出和增長的未來收益之間的顯著相關性。
FASB同時也認為:現代會計理論不是從總體來決定資產的價值,而是就個別的交易來判斷。而且,一個企業的全部研究開發計劃可能有一些不同完工階段的項目和最終成功的確定性不同的項目組成。如果R&D支出在全企業的基礎上進行資本化,那么富有意義的攤銷方法就不能形成。因為受益期無法確定。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會計研究論文集》第14期上報道的調查也表明,90%的公司原則上傾向于R&D支出由當期的收益彌補而不是從新產品的收益中得到彌補。
(三)有選擇的資本化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看到,無論是全額資本化或是全額費用化的做法,都有著較大的不合理性,其共同的缺陷是把本來較為復雜的問題簡單化。那么有選擇的資本化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考慮到了費用化或是資本化作法的不足,理論上顯得比較完美。但在實務的操作上卻出現了很多困難:
1.難以制定出用于不同企業、行業的可比標準。FASB在無形資產準則制定的過程中考慮了諸多用于判定開發成功的標準,包括:“技術上的可行性”、“可銷售性”、“有用性”、“未來收益可能性”等,但上述因素中,沒有一個有利于建立應用于所有企業的客觀的可比條件。
2.對于滿足條件的費用資本化,那么R&D支出中僅有部分資本化并攤銷。這樣資本化的數額就不能表示未來收益的全部發生成本,資本化的定期攤銷數也不符合收益與成本的配比。
3.有選擇的資本化也許會溯及以前發生的成本的資本化。對以前確認為費用的成本的溯及違背了對其他事項的現行會計實務,即對其他事項的最初的會計處理是不能因事后結果而發生改變。
在前述分析中我們已經看到:英國會計實務中并沒有理會對以前確認為費用的成本的溯及是否違背現行會計實務的問題。其次,英國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沒有涉及對R&D支出的處理,只對內部開發的無形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提出了標準,即內部開發的無形資產僅可在有易于確定的市場價值時予以資本化。這實際上是給企業了一種選擇權。如果企業選擇將內部產生的無形資產資本化(符合以上提到的“有易于確定的市場價值”),那么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貸記重估價準備(“revaluationreserve”),以后,還應持續的進行重估價。
(四)我國對R&D支出的會計處理
1.我國做法同國際準則相比較的差異
1)對R&D支出過程不加區分。即并沒有將研究開發過程按研究階段、開發階段或是其分劃分方式予以劃分。
2)確認資本化的條件不同。國際準則中以開發達到實質可行性為劃分界限,同時附加了促使該開發最終完成的其他條件(準則具體規定了6個條件)。我國是以依法申請功為條件。從該條件來看,如果開發成功而沒有申請也不能作為無形資產來核算。如自行開發的專有技術。
3)包含的資本化成本范圍不同。國際上是自R&D支出首次符合無形資產的基本確認條件和其后發生的支出總額。如某企業2001年全年累計發生R&D支出1000萬,其中該年12月1日至31發生200萬,該企業的研究開發項目自該年12月1經鑒定達到實質可能性標準,則本年應予以資本化的金額只能為200萬。若該企業2002年又為該項目發生了500萬的支出,則2002年末該無形資產在不發生減值情況上的價值就是700萬。而我國是將開發過程中的所有支出均予以費用化,只是將依法申請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當作其成本予以反映。
2.對我國做法的進一步分析
我國準則對R&D支出會計處理的規定的出發點是希望同國際規定保持一致。只是簽于目前我國的資評估體系尚不完善,對無形資產是否達到實質性確認標缺乏權威機構的認定,于是便采用了一個簡便折衷的辦法,以申請成功與否作為確認的條件。由此而產生的一個問題是:企業的R&D支出通常很大,而律師費、評估費等中介費用相對則顯得微不足道。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所列示的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既不代表其原始成本,也不代表其未來的收益能力,是一種象征性的安慰。其會計處理方法的實質仍然是費用化的處理。
由于本質上的費用化,所以自然回避不了費用化會計處理方式的弊端,目前我國企業核心技術開發能力的缺失正與此息息相關。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是我國近幾年經濟發展最快的省份之一。2001年全省專利申請量12829件,居全國第二位。但對這些申請專利進行分析后發現兩個在全國具有代表性的問題:一是發明性的專利少,只占總數的8%。二是分布不均勻,絕大多數專利集中在僅占全省企業總數5%的企業中,而其他95%的企業是一片空白。杭州市是浙江省經濟最發達的城市,2002年杭州市的知識產權局做了一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全市65000家企業中,98.7%的企業從來未擁有過自己的專利技術。即使在全市的400家高新技術企業中,擁有授權專利的企業也僅有91家,僅占22.8%(文匯報2002年9月3日)。
三、對R&D支出的獨立調整資本化
(一)對R&D支出會計處理方法的進一步探討
從世界各國會計準則的規定及其實務操作來看,將R&D支出按照合理的方式予以資本化已是大勢之所趨。合理資本化的做法盡管相對比較復雜,而且現行的有條件資本化方法中也存在著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它是畢竟是在純粹費用化或純粹資本化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著眼點就在于力求規避上述兩種處理方法的弊端。而人類文明進步的本身就是一個從簡單到復雜的演變過程。至于到底以哪種方式資本化、資本化多少更合理,恰是目前人們正在熱烈探討的問題。
我國理論界一致認為:嚴格按照國際準則的做法在我國尚不可行,原因是國際準則的做法依賴于科學而完備的評估、鑒定體系。而目前我國市場經濟剛剛開始運行,資產評估體系還不夠完善,對于某個具體開發項目而言,要明確地定出研究階段何時結束或開發階段何時開始往往是很難的,不宜操作。而且,允許將R&D支出在一定條件下資本化,實際上給某些企業利用開發費用資本化政策調節損益留下了空間,加大了投資的風險,不利于經濟的平穩發展。
鑒于此,有人提出在R&D支出時先予以資本化,確定為無形資產;若研究開發活動失敗,則按追溯調整法一次性注銷;若研究開發成功,則按無形資產的攤銷規定予以攤銷①。這種做法盡管引入了追溯調整的概念,但沒有解決全部資本化本身存在的問題。又有人提出通過對企業歷史資料或行業狀況的分析,確定一個資本化比率,將R&D支出按該比率資本化②。該種方法在理論上缺乏足夠的依據,因為確定資本化比率的本身就意味著開發成功的概論是可以預測的。還有其他一些提法由于其觀點存在有明顯的缺陷在此就不再一一列舉。本文認為,應當將R&D支出首先在一個單獨設立的賬戶中予以歸集,同時設立一個失敗準備備抵賬戶;在研究開發活動延續各期,按項目進度及預期結果的確定程度計提或轉回失敗準備金;當項目結束后,根據最終成功與否或轉入無形資產或轉銷為費用。為了有別于前述處理方法的命名,突出這種做法在獨立賬戶中[1]資本化且準予調整的特點,我們顧且稱其為獨立調整資本化法。
(二)對R&D支出獨立調整資本化的實務操作的構想
1.設置“研究與開發”和“研發失敗準備”賬戶。“研究與開發”是一個資產盤存賬戶,而“研發失敗準備”賬戶是其備抵賬戶。
2.發生R&D支出時,借記“研究與開發”,貸記“原材料”、“應付工資”等賬戶,期末計提失敗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研發失敗準備”
3.當導致計提失敗準備的不確定因素消除后,對已計提的失敗準備可以在其計提的范圍內予以轉回。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按追溯調整法予以調整。這時借記“研發失敗準備”,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同時調整其他相關科目,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記“盈余公積”、“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等科目。
失敗準備的計提和轉回方法可參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執行。CPA在進行年報審計時,可對其進行詳細認定。
4.發成功并取得專利或專有技術時,經對其評估和認定,可結轉部分開發成本。此時,借記“無形資產”,貸記“研究與開發”。當能夠確定某項目已經失敗時,借記“管理費用”、“研發失敗準備”,貸記“研究與開發”。
5.產負債表中增設“研究與開發”及“研發失敗準備”兩個欄目。兩個欄目數值的差額即為R&D支出的凈額。
6.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至少披露以下信息:
a)R&D支出的本期發生額、累計發生額,本期已轉為無形資產的數額、累計轉為無形資產的數額。
b)本期研發失敗準備計提比例或依據,若有轉回的應當詳細披露轉回的原因及依據。
c)本期計提或轉回研發失敗準備的數額,累積計提或轉回的研發失敗準備數額。
(三)對R&D支出獨立調整資本化的優缺分析
1.這種方法首先將R&D支出單獨列示,充分披露了R&D支出的現狀及前景,滿足了企業內外的信息需求。
現代研究開發不論是從開發到應用的間隔時間、開發的性質、開發的規模和目的都有別于往日。我國專門從事無形資產方面研究的專家蔡吉祥在《無形資產學—會計改革趨勢探討》中有較為詳細的分析,本文在此就不再贅述。正因為如此,不論是出于管理的目的,還是出于會計核算的目的,客觀上都要求對R&D支出單獨核算,以對其進行事先預算規劃,事中成本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獎懲兌現或在聯合開發各方進行利益享有分配。
其次,從市場的調查來看,不管是美國、韓國、香港、還是中國大陸等地的股票市場,科技類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類股票,而且股價也很高。這說明了“科技含量”已成為企業價值的組成部分,也已獲得社會廣泛投資者的認可。在人們普遍接受以價值最大化作為企業理財目標時,對R&D支出單獨核算既可行有又必要。
2.該方法在資本化的基礎上,通過設立“研發失敗準備”備抵賬戶,使R&D支出的賬面價值趨向于其可能的未來收益水平,列示于資產負債表不會改變報表本身的性質;待項目結束時決定是轉入無形資產還是轉銷為費用,這將有條件資本化中難以確認標準的問題予以遲延,避免了決策的困難;同時,由于備抵賬戶的緩沖,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利潤的大幅波動。
3.這種做法的構思及流程同投資類賬戶和固定資產類賬戶趨于一致,減少了報表使用者的理解難度,提高了報表的參考價值。
總之:對R&D支出單獨核算是借簽了中外對R&D支出的現行做法的基礎上,又結合我國目前的現狀,盡可能地兼顧到企業內外部不同經濟主體的利益,顯得更為科學合理。但這種方法要求對“研發失敗準備”的計提和轉回進行嚴格的規定和控制,否則也有可能出現企業利用這一政策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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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1.國營型階段
即所謂的“掛靠所”。我國在開創注冊會計師事業之初,會計師事務所是通過掛靠于某一國家機關而建立起來的。隨著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進入新的時期,“掛靠所”的弊端就逐漸顯露出來了,這種國有型會計師事務所退出了歷史舞臺。
2.合伙合作型階段
合伙型會計師事務所不依附于任何機構和組織,雖然能保證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但是申辦條件嚴格和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導致發起人承擔風險太大。
合作型是注冊會計師發起并投資成立的承擔有限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
3.規范發展階段
80年代后期,我國會計師事務所逐漸地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這個階段按照其不同的組織形式,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型,集團型和個人型。
二、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現狀
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在國家法律、法規的規范下得到了快速發展,并在我國改革開放、國有企業轉變經營機制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和發展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到1992年底全國已有會計師事務所1422家,到2005年底全國共有會計師事務所達5600多家,注冊會計師65000多人;到2006年底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發展到5800多家,分所638家,注冊會計師達71596人。
(二)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內資會計事務所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品牌吸引力不夠,競爭力不強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只有二十余年的發展歷程,雖然數量較多,也取得了一定的職業經驗,但從整體來看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存在著規模小、競爭力弱的突出問題。
2.高級人才匱乏
目前我國高級會計人才,即精通業務、善于管理、熟悉國際慣例、具有國際視野和戰略思維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十分匱乏。據統計,我國有900多萬財會人員,有高級職稱的會計人才只有6萬多。但根據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需要,至少急需35萬名注冊會計師,而目前注冊會計師不過13萬,具備從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不過6萬多,其中被國際認可的不足15%。執業會員普遍感到工作壓力、強度和風險過大,難以保持很好的工作狀態。行業環境和薪酬水平不理想,難以獲得期望的成就感和歸屬感,導致很多高端人才離開了會計師事務所行業。
3.從業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執業質量不高
我國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大多是在原掛靠體制下成長起來的,受人事關系、行政干預和利益驅動等因素和本行業發展初期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不完備、不規范的局限,許多事務所原本執業質量就低下,責任風險隱患大。不僅注冊會計師數量少,而且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尤其是面對一些外資企業的業務,英語水平不高就表現得十分明顯。
4.市場競爭無序
許多中小事務所沒有其自身業務特長,沒有其擅長服務的領域,為了爭奪客戶的競爭往往演化為服務價格的競爭。另外,為了爭奪客戶資源,或者由于僥幸心理的存在,在認為其發表的審計意見不會遭遇訴訟等心理的作用下,尤其在被審計單位非年度報表審計時,許多事務所違規操作,牽就被審單位,出具與被審計單位真實情況不符的審計意見。隨著我國加入WTO,這樣不規模的執業環境,無序競爭,將導致許多中小事務所失去生存空間。
三、成功會計師事務所發展經驗
1.品牌優勢
說起天健,在浙江企業中的名聲是大的驚人。一些大的上市公司都是邀請天健來審計年度報表,許多浙江公司以讓天健審計為榮,這讓天健的業務量直線上升。這些年,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在品牌建設上作的努力收到了成效。
2.經營優勢
天健會計師事務在實行多元化經營方面是成功的,它的服務領域不僅包括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保險評估、管理咨詢、稅務服務等方面,還伸向了工程造價咨詢和基建審計服務,軟件研發及服務,會計培訓服務等方面。
3.人才優勢
人才是事務所最寶貴的資產。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十分重視對員工的培訓,事務所設有自己專門的培訓機構,他們把培訓當作體現公司文化、幫助員工發展、提高員工素質和服務能力的重要手段,進而增強事務所核心能力的一件重大事情來抓。完善的員工培訓體系保證了天健的高質量服務。
四、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發展的建議
加入WTO后,中國經濟將會加快與世界經濟的融合,為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1.走品牌化之路
在經濟發展的今天,對于會計師行業來說,口碑無疑是最好的宣傳廣告了,所以樹立起自己的品牌對于會計師事務所是一項相當大的財富。向顧客提供一流品質的同時,提供一流的服務。嚴格要求自己,在行業做到最好。
2.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應根據入世后會計市場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加大人才培養和注冊會計師后續教育培訓力度。要建立起一個面向市場的人才培訓制度,以入世為契機和動力,充分利用國際知名會計公司的技術資源和培訓機制,加速我國注冊會計師達到國際水平的步伐。
3.服務領域多樣化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對客戶提供的服務范圍很窄,而客戶的服務需求很多,如納稅籌劃、財務人員培訓、設置財務制度等等,這些服務需求都未得到有效滿足。事務所的客戶相對固定,對他們的經營、財務優缺點比較熟悉,向他們提供一些有針對性的合理化建議,很受他們的歡迎,借此會計師事務所也可增加業務收入來源。
4.規模化經營
這也是入世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面對激烈市場競爭的唯一選擇。規模化經營的目的,是擴大市場份額,健全服務功能,拓展服務領域。只有規模化經營,才能降低成本,才能增強競爭力。
5.加強行業管理
應建立與稽查特派員總署、證監會、審計署等部門的聯手監管方式,對弄虛作假者予以嚴懲;逐步建立事務所執業報備制度,利用行業信息網絡,對事務所執業情況實施監管;最終形成嚴密的政府、行業、社會監督網絡。
五、結束語
總之,我國會計市場潛力巨大,加入WTO后,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將面臨嚴峻的挑戰和激烈的競爭,但也有較大的發展機會和空間。隨著中國加入WTO組織,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已走上正規化的市場軌道。我們應以加入WTO為契機和動力,積極學習和借鑒國際知名會計公司的管理經驗,充分利用國際知名會計公司的雄厚實力和對成熟市場經濟所需中介服務的深入了解,不斷開發市場,促進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和會計市場的規范和發展。
參考文獻:
[1]胡奕明.WTO與我國會計市場的開放.會計研究,2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