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論:我們為您整理了13篇災害保險論文范文,供您借鑒以豐富您的創作。它們是您寫作時的寶貴資源,期望它們能夠激發您的創作靈感,讓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農業保險,政府不僅財力上大力支持,而且從承保到理賠都有政府的參與,保證了保險交易的公平、公正,較好地分擔了農民生產中的自然風險,減輕了政府救災的壓力,使財政資金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效應。具體分析如下:
(一)農戶得到了實惠由于農業對自然條件的高度依賴,受動植物生物學特性的強烈制約,并且農業風險相對集中,風險損失相對嚴重。高損失率必然帶來高賠付率,農業保險的純保費也必然高;我國大部分農村現代化程度不高,保險承保、理賠都較分散,農業保險的附加費也比較高。雙高下的保險費組成,單靠農戶的收入很難形成同舟共濟的保險機制。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實施,解決了農業保險這種相對成本較高的風險分散方式,在收入水平相對較低的農村中運行,讓農戶承擔少量的保險費,大部分保險費由政府來承擔。從保險公平交易角度來看,政策性農業保險,使農戶所得到的實惠,保險保障由原來的十倍多放大十五倍以上。
(二)政府確定了支持農業的政策我國政府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高度重視“三農”問題,按照國際慣例,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城市支持農村的重大政策。烏拉圭回合農產品貿易談判,將不同的國內支持農業生產的措施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引起貿易扭曲的政策,如自然災害救濟支付、農業科研等稱綠箱政策,可免予減讓承諾;另一類是產生貿易扭曲的政策,如價格補貼以及種子、肥料等投入補貼等稱黃箱政策,協議要求應逐步予以削減。農業保險補貼屬于綠箱政策的范圍,可增加政府對農業的間接補貼,并不存在支出的上限規定。我國政府基于國際農業補貼制度發展的總體趨勢,將農業保險定位為保障廣大農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穩定器,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并在財政給予優先支持。政府不僅體現在財政上支持,而且由于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防災防損的經營,完善了其救災機制。每當自然災情降臨,政府都會不計成本的抗災救災,但對農民恢復生產的資金往往缺位,影響了農業穩定持續的發展。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實施,改變了農業受災害后完全靠政府救濟的辦法,形成了防保結合的保險機制,“防、救、賠”聯用,使農民的權益在得到保障的同時,減小了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
(三)保險公司踐行了行業價值理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取得了長足發展,2012年我國保險業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約1.549萬億元。保險業在業務規模增長的同時,行業形象并沒有隨著高速增長的業務規模而提升,保險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保險公信力缺失已經成為制約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性問題。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保險公司踐行保險核心價值理念的平臺。基于農業生產特點,自然災害對農業的影響很大。承擔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為己任的保險公司,如果不參與農業的風險管理,將失掉了人們心目中保險的很大一部分社會價值。況且,我國政府高度重視“三農”工作,不斷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也為“三農”保險發揮作用提供了廣闊舞臺。因此,保險公司要通過科學專業的制度安排,為“三農”分擔風險損失,提供風險保障,支持“三農”的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作用,體現了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提升了保險行業的形象,客觀上也起到了對保險的宣傳作用。
三、政策性農業保險運行中的問題
(一)農戶的保險需求有待提升盡管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正在普及階段,但因以下原因,農戶的保險需求有待提升。一是農戶收入水平低,保險意識不強。政策性農業保險盡管農戶只負擔少量的保險費,但這些保險費在農戶的總收入占比也是比較高的,特別是欠發達地區。再加上原來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農戶遇到自然災害,政府出資出力,為農戶無償提供幫助,農戶失去了防御自然災害的自主性,在宣傳力度不到位的前提下,農戶總抱有僥幸的心理,不愿加入到保險的行列中來。二是農業保險的險種少,農戶不能按需求選擇。農產品市場是一個比較接近完全競爭市場,農戶要根據自己對市場的研判,決定種植或養殖的農產品。各省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多的農產品作為保險標的,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戶不能根據農產品風險的大小,選擇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
(二)政府監管力度有待加強依據《農業保險條例》的規定,保險公司在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時,除依法享受營業稅稅、印花稅等稅收優惠外,按有關規定由財政部門對農戶實行保險費補貼。但是,由于政府監管不到位,暴露出政策性農業保險運行中的參與人員,利用虛假手段騙取財政補貼的問題。農戶參保,絕大部分的保險費由財政負擔,農戶支付少量的保險費,就可以獲得保險保障。因宣傳上的漏洞,有的農戶對這一制度不了解,并沒有投保;保險公司在辦理承保業務時,又沒有嚴格執行已明確的承保和核保程序,鄉鎮政府、村委會或其他人員,在未投保農戶不知情時,以農戶名義代繳保費,虛構農戶參保信息,騙錢財政補貼資金,既影響了政府形象,又易誘發農戶參保過程中的道德風險。
(三)保險公司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地提高隨著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的逐步深入,保險公司暴露了服務質量有待提升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查勘定損的時效性難以保證。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具有生命性,生長過程的不同階段,對自然風險所造成的最終損失具有重要影響。自然災害發生后,及時對農業保險標的核災定損是保險補償的關鍵問題,也是農業保險的一個重點和難點。目前,承辦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般只是在縣級以上城市設分支機構,而風險事故的發生,大都距離縣區較遠的農村。所以,保險公司查勘定損的時效性難以得到保證,定損的精確性也往往受到影響,有時農戶和保險公司容易產生分歧,在損失程度、損失范圍等問題上難以達成一致,易讓農戶產生“理賠難”的聯想。
四、三大利益主體共謀農業保障大局
作為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戶和保險公司是保險合同的利益主體;作為社會利益主體的政府,運用“有形的手”和“無形的手”,實現管理農業經濟的社會效益。“三大利益主體”,目標明確,希望長期的合作共贏,需要三方的利益兼顧,在合作中采取其實可行的措施,消除不和諧的“音符”,彈奏出農業保障的和諧新曲。
(一)把惠農政策落實的實處,以提高農戶保險需求把惠農政策落實的實處,是實現支持農業發展的關鍵。對于政策性農業保險,政府和保險公司應從以下兩個方面采取措施,提高農戶的保險需求。一方面政府要加快實施涉農政策,提高農民收入。2014年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應切實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農民收入,比如,加快實施新型城鎮化建設,完善土地的流轉機制,采取現代化的科技手段,大力發展地方特色農業產業等措施。農業生產的科學化、集約化,在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也使得農業經營風險更為集中,更需要保險來為農業保駕護航。另一方面政府和保險公司要齊心協力,共同加大保險宣傳力度,以提升農戶保險意識。農戶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認知,是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的關鍵,直接決定了農戶參與農業保險的意愿。提升農戶的農業保險意識,需要保險公司與各級政府部門合作,特別是縣及以下農業科技推廣單位,因為其既是政府的代表,又對農業科技的專業和對農業風險認識的全面,在農民心目中有較高的威望,深受農民的信任。保險公司應與農業科技推廣單位,建立互助互信關系,共同推動保險宣傳工作。在形式上,既可以通過農業科技推廣單位組織村級干部集中學習的方式,也可以通過農業科技推廣單位推廣種植技術、種子、化肥等機會,以點帶面,用身邊的實例進行保險宣傳。在內容上,保險公司人員首先從開發產品的深度,把將要簽約的保險合同向農業科技推廣單位人員解釋清楚,聽從其對該保險合同的評判,讓其認為該保險合同是解決自然災害風險的最理想的處理方式;其次保險公司人員利用自己保險宣傳的優勢,策劃好每一項與農民接觸的機會或者場合,與農業科技推廣單位人員共同解答農民提出的保險問題。
篇2
2008年我國遭受了兩次巨災,其涉及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傷害。2008年1月中旬以來,冰凍雨雪災害突襲我國南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16.5億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災害造成 工業 企業 經濟損失估計超過2,000億元,死亡人數截至6月9日達69,142人。
面對這樣的災害,政府及時撥款700多億元,社會踴躍捐了300多億元,而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在這兩次災害中仍然沒有充分發揮其職能,據
綜上所述,這三種巨災保險模式各有特點,英國模式因為其保險市場發達,人們的保險意識高,且英國擁有世界上第三大非壽險再保險市場,其再保險市場非常發達和完善。商業保險公司在提供洪水保險時,完全可以通過再保險市場把風險分散出去。
三、應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
由于我國現階段既沒有英國 發展 完善的保險行業協會和再保險市場,也沒有美國那樣的發達國家的政府財政強力后盾,加上我國保險市場處于起步階段,人們的投保意識不強,大多數都依賴于政府救濟,可以結合政府主導和地方政府分配統籌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等特點,所以我國適用于政策上政府指引,政府、保險公司和社會共同協作,各地方政府參與的巨災保險機制。
(一)建立一個巨災管理委員會。防災委員會的成員設置可以參照土耳其的tcpi管理機構模式,以國家代表、商業保險公司和學術界構成。
防災委員會應該起著一個統籌規劃的作用,其主要職責應為:1、重視事前防范,開發和修建防災的公共產品。吸納優秀人才,完善我國巨災方面的研究技術和數據收集。2、管理巨災風險基金。該基金由投保人繳費、政府補貼。3、成立巨災測評專項小組,對不同地方的風險進行測探,然后根據費率公平原則,設立各地的標準費率指標,并隨時根據風險狀況的變化修正和更改費率。同時,幫助保險公司制定費率和開發產品。4、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定提供巨災保險的保險公司的資格要求,對有能力和意愿經營巨災保險的公司提供稅收減免和政策優惠。
篇3
2008年我國遭受了兩次巨災,其涉及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傷害。2008年1月中旬以來,冰凍雨雪災害突襲我國南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16.5億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災害造成工業企業經濟損失估計超過2,000億元,死亡人數截至6月9日達69,142人。
面對這樣的災害,政府及時撥款700多億元,社會踴躍捐了300多億元,而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在這兩次災害中仍然沒有充分發揮其職能,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國保險業共接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保險報案95.3萬件,各商業保險公司賠款已經超過16億元。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1,516.5億元的經濟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所占比例約為1%。而對于發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4.9萬件,已付賠款2.8億元,與所估計的地震災害造成的2,000億元的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0.14%。
保險公司的賠付和實際巨災損失之間的強烈的落差是有原因的,我國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目前還沒有正式列入保險責任范圍內。商業保險公司對于諸如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采取“謹慎”的承保態度,多數自然災害只能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不得作為主線單獨承保。一旦巨災風險發生,保險公司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員和財產損失只能由政府和社會來承擔。
二、國外巨災保險體制比較分析
目前,國際上主流的巨災風險管理模式有三種:一是政府主導模式,也就是政府直接提供巨災保險;二是市場主導模式,也就是由市場自我調節,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政府為局外人;三是協作模式,保險公司商業化運作巨災保險,政府作為協作者提供政策支持與資金支持。下面分析各種模式的代表國家:
(一)政府主導模式。在美國的洪水保險和加利福尼亞地震局地震保險中,所有業務和品種都由政府提供,保險公司并不開展保險業務。在美國全國洪水保險計劃中,保險公司并不參與保險業務的經營管理。保險公司在巨災保險中主要是協助政府銷售巨災保險保單,從而取得相當于保費32.5%的傭金收入。政府承擔著巨災保險的保險風險和承保責任。美國政府以其在1973年頒布的洪水保險法將洪水保險界定為強制性保險范疇,并以此法為依據,設立了洪水保險基金,并設立聯邦保險和減災局負責經營和管理巨災保險。
(二)市場主導模式。英國的洪水保險提供方全部為保險公司。私營保險也自愿地將洪水風險納入標準家庭及小企業財產保單的責任范圍之內。保險需求與資源的配置由保險市場決定。投保人在市場的作用下自愿地選擇保險公司進行投保。英國政府不參與洪水保險的經營管理,也不承擔保險風險,其主要職責在于投資防洪工程并建立有效的防洪體系。
(三)協作模式。日本經歷了1964年新瀉地震后,頒布了《地震保險法》,逐步建立由政府財政和商業保險公司共同合作的地震保險制度,其做法是首先由原保險公司在市場上出售地震保險保單,然后由日本再保險公司對原保險人承保的所有地震風險提供再保險。地震再保險公司再將所有保險公司購買的地震再保險分成3個部分,第一部分反向各普通保險公司購買地震再再保險,第二部分向日本政府購買地震再再保險,第三部分作為自己承擔份額保留。這樣,一個風險巨大的地震保險最終由各保險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險公司和日本政府三方來分擔。
綜上所述,這三種巨災保險模式各有特點,英國模式因為其保險市場發達,人們的保險意識高,且英國擁有世界上第三大非壽險再保險市場,其再保險市場非常發達和完善。商業保險公司在提供洪水保險時,完全可以通過再保險市場把風險分散出去。
三、應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
由于我國現階段既沒有英國發展完善的保險行業協會和再保險市場,也沒有美國那樣的發達國家的政府財政強力后盾,加上我國保險市場處于起步階段,人們的投保意識不強,大多數都依賴于政府救濟,可以結合政府主導和地方政府分配統籌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等特點,所以我國適用于政策上政府指引,政府、保險公司和社會共同協作,各地方政府參與的巨災保險機制。
(一)建立一個巨災管理委員會。防災委員會的成員設置可以參照土耳其的TCPI管理機構模式,以國家代表、商業保險公司和學術界構成。
防災委員會應該起著一個統籌規劃的作用,其主要職責應為:1、重視事前防范,開發和修建防災的公共產品。吸納優秀人才,完善我國巨災方面的研究技術和數據收集。2、管理巨災風險基金。該基金由投保人繳費、政府補貼。3、成立巨災測評專項小組,對不同地方的風險進行測探,然后根據費率公平原則,設立各地的標準費率指標,并隨時根據風險狀況的變化修正和更改費率。同時,幫助保險公司制定費率和開發產品。4、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定提供巨災保險的保險公司的資格要求,對有能力和意愿經營巨災保險的公司提供稅收減免和政策優惠。
篇4
2008年我國遭受了兩次巨災,其涉及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傷害。2008年1月中旬以來,冰凍雨雪災害突襲我國南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16.5億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災害造成工業企業經濟損失估計超過2,000億元,死亡人數截至6月9日達69,142人。
面對這樣的災害,政府及時撥款700多億元,社會踴躍捐了300多億元,而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在這兩次災害中仍然沒有充分發揮其職能,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國保險業共接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保險報案95.3萬件,各商業保險公司賠款已經超過16億元。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1,516.5億元的經濟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所占比例約為1%。而對于發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4.9萬件,已付賠款2.8億元,與所估計的地震災害造成的2,000億元的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0.14%。
保險公司的賠付和實際巨災損失之間的強烈的落差是有原因的,我國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目前還沒有正式列入保險責任范圍內。商業保險公司對于諸如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采取“謹慎”的承保態度,多數自然災害只能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不得作為主線單獨承保。一旦巨災風險發生,保險公司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員和財產損失只能由政府和社會來承擔。
二、國外巨災保險體制比較分析
目前,國際上主流的巨災風險管理模式有三種:一是政府主導模式,也就是政府直接提供巨災保險;二是市場主導模式,也就是由市場自我調節,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政府為局外人;三是協作模式,保險公司商業化運作巨災保險,政府作為協作者提供政策支持與資金支持。下面分析各種模式的代表國家:
(一)政府主導模式。在美國的洪水保險和加利福尼亞地震局地震保險中,所有業務和品種都由政府提供,保險公司并不開展保險業務。在美國全國洪水保險計劃中,保險公司并不參與保險業務的經營管理。保險公司在巨災保險中主要是協助政府銷售巨災保險保單,從而取得相當于保費32.5%的傭金收入。政府承擔著巨災保險的保險風險和承保責任。美國政府以其在1973年頒布的洪水保險法將洪水保險界定為強制性保險范疇,并以此法為依據,設立了洪水保險基金,并設立聯邦保險和減災局負責經營和管理巨災保險。
(二)市場主導模式。英國的洪水保險提供方全部為保險公司。私營保險也自愿地將洪水風險納入標準家庭及小企業財產保單的責任范圍之內。保險需求與資源的配置由保險市場決定。投保人在市場的作用下自愿地選擇保險公司進行投保。英國政府不參與洪水保險的經營管理,也不承擔保險風險,其主要職責在于投資防洪工程并建立有效的防洪體系。
(三)協作模式。日本經歷了1964年新瀉地震后,頒布了《地震保險法》,逐步建立由政府財政和商業保險公司共同合作的地震保險制度,其做法是首先由原保險公司在市場上出售地震保險保單,然后由日本再保險公司對原保險人承保的所有地震風險提供再保險。地震再保險公司再將所有保險公司購買的地震再保險分成3個部分,第一部分反向各普通保險公司購買地震再再保險,第二部分向日本政府購買地震再再保險,第三部分作為自己承擔份額保留。這樣,一個風險巨大的地震保險最終由各保險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險公司和日本政府三方來分擔。
綜上所述,這三種巨災保險模式各有特點,英國模式因為其保險市場發達,人們的保險意識高,且英國擁有世界上第三大非壽險再保險市場,其再保險市場非常發達和完善。商業保險公司在提供洪水保險時,完全可以通過再保險市場把風險分散出去。
三、應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
由于我國現階段既沒有英國發展完善的保險行業協會和再保險市場,也沒有美國那樣的發達國家的政府財政強力后盾,加上我國保險市場處于起步階段,人們的投保意識不強,大多數都依賴于政府救濟,可以結合政府主導和地方政府分配統籌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等特點,所以我國適用于政策上政府指引,政府、保險公司和社會共同協作,各地方政府參與的巨災保險機制。
(一)建立一個巨災管理委員會。防災委員會的成員設置可以參照土耳其的TCPI管理機構模式,以國家代表、商業保險公司和學術界構成。
防災委員會應該起著一個統籌規劃的作用,其主要職責應為:1、重視事前防范,開發和修建防災的公共產品。吸納優秀人才,完善我國巨災方面的研究技術和數據收集。2、管理巨災風險基金。該基金由投保人繳費、政府補貼。3、成立巨災測評專項小組,對不同地方的風險進行測探,然后根據費率公平原則,設立各地的標準費率指標,并隨時根據風險狀況的變化修正和更改費率。同時,幫助保險公司制定費率和開發產品。4、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定提供巨災保險的保險公司的資格要求,對有能力和意愿經營巨災保險的公司提供稅收減免和政策優惠。
篇5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研究述評
國外對農業保險從農業經濟方面的理論研究自上世紀30代就已經開始。Wright和Hewitt(1994)發現,歷史上嘗試使用私人來承擔農業保險多重險的嘗試無一幸存。對于農業一切險和多重險的保險,基本上都由政府來直接或間接經營。1970年以后,運用經濟理論在解釋為什么會出現私人多重險和一切險保險市場的失靈問題時,理論界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了討論,首先,由于農業風險具有系統性風險的性質,其覆蓋面和災害深度較為嚴重,因此,保險很難克服這方面的困難。其次是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而討論較多的主要是由于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所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KnightandCoble1997)。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表現在農業保險的參與率問題上,國外有很多的實證和計量經濟學方面的成果,也存在很多爭論。Calvin與Quiggin(1999)發現,農民參與聯邦農業保險項目的原因中,風險規避僅僅是一個很小的因素,而主要是為了得到政府的補貼。一些模擬研究結果顯示MPCI收益會隨著農場位置、作物和區域有顯著的差異。其中一些研究表明,MPCI主要是對于所有沒有保險的農場或者對于那些風險厭惡的農場主。另外有些研究表明由于MPCI所提供的收益比較小而放棄農業保險。計量經濟學分析表明,那些對于保險能夠帶來的期望收益比較高的農戶傾向于購買保險,說明MPCI存在著逆向選擇。其他在計量經濟學方面研究的方向主要是隨著農場規模的增大,農業保險的參與率增加、農場在各種作物和牲畜的管理上分散風險的能力越強,其從MPCI中得到的益處越少,而越傾向于不購買MPCI。隨著保險費率的增高,那些農場自然風險或者收入風險變化顯著的單位傾向于購買農業保險。1989年美國農業部作了一項全國調查,對沒有參加聯邦農作物保險的農民,分析了他們之所以不參加保險的原因,并進行排序(WrightandHewitt,1994),調查發現,前五位原因分別是保障太低、保費太高、更愿意自己承擔風險、農場是分散化經營的、擁有其他農作物保險,前五位原因占到總量百分比的84.9%2017屆本科畢業論文開題報告2017屆本科畢業論文開題報告。可見,國外對于農業保險市場的需求問題主要是從逆向選擇這個角度進行分析的。也有Serra和Goodwin等(2003)在對農業保險需求的實證研究中發現,對于美國農民,隨著其初始財富到達一定程度以后的增加,其風險規避減弱,因而購買農業保險的動機降低。
由于美國等發達國家農民在生產規模和結構,以及財富存量等方面與中國有著非常大的差異,因此,對于美國農業保險需求問題的研究結果并不完全適合分析中國的實際情況,在這個前提下,中國經濟學家在解釋農業保險市場失靈以及農業保險需求較低問題上也做了較為系統的理論研究。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問題及對策研究述評
我國對農村保險的理論研究起始于1935年的農業保險理論研究,以王世穎(1935)、黃公安(1936)為代表的農業經濟學家對當時國外農業保險的運作制度進行了研究,并結合當時中國的具體情況,對中國農業保險的實施意義及模式等方面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開始了農業保險研究的先河。然而,農業保險在1980年代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種原因而進展緩慢,直到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新開辦農業保險業務之后,以郭曉航(1982,1983,1984a,1984b等)、庹國柱(2002等)、李軍(1996等)為代表的農業經濟學家又開始對農業保險進行系統的研究和分析。國內學者對農業保險的討論主要集中于農業風險以及理賠的復雜性(龍文霞、姜俊臣等2003等)、農業發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險費率高昂與農民收入低下的矛盾(丁少群、庹國柱1994、劉寬1999等)、庹國柱、王國軍(2002)從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角度分析,指出大多數農業保險產品尤其是多風險或一切險,不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而具有大部分公共物品的特征;陳潞(2004)從公共經濟學角度指出,農業保險是混合產品中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產品,是具有正外部性的產品。另外,李軍(1996)、陳潞(2004)在分析農業保險特殊屬性的基礎上,從供給和需求的正外部性兩方面闡述了農業保險市場失靈的原因;外部性三方面的制度供給提出自己的看法;吳曉慧、張巍、劉虹(2006)從“三農”保險市場全局出發,分析了“三農”保險發展的現狀和危機,以及由此要導致的政策性保險(郭曉航1986、庹國柱和王國軍2002、皮立波、李軍2003、楊世法、王蔭祥、劉國禎1990、史建民、孟昭智2003、胡亦琴2003等)。
歸納起來,農業保險市場失靈以及農業保險需求不旺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1)保險費率過高,農民難以承受;由于農業風險的復雜性以及高成災率,農業保險費率一般都比較高(比如山西、陜西);(2)險種設置不能滿足農戶要求,高端保險產品供過于求,相當多投資型保險在農村保險市場上缺少購買力,而中、低端保險產品的供給又十分短缺(景緯,2006);(3)認為農戶的僥幸心理嚴重,購買保險的意識不強;(4)農業保險消費過程中的正外部性作用,以至相對于社會最優化的需求不足;(5)在經濟發達地區,由于農民收入中源于種植業和養殖業收入的下降,在保障水平不高(低于70%)的情況下,由于這種補償收入的預期很小,農民沒有動力進行保險。這與國外的一些研究成果類似。同時,庹國柱(2002)和劉京生(2000)也分析了農民還可以通過其他傳統的風險分散途徑,例如,中國農民土地規模的分散化以及種植的多樣化等因素,客觀上產生了一種內在風險調節和分擔機制,同時,農民還可以采取多樣化種植及民間借貸等方式分散風險,從而他們對于農業保險的需求將會降低!。
然而對于中國農業保險福利增進問題和農業保險失靈現狀進行規范的實證分析的研究目前還較為少見,尤其是從農村保險產品的高、中、低端三個層次對農險的類型進行研究更為少見。本文將在對歷史文獻分析的基礎上,對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問題做系統的理論分析,并提出治理我國農險市場的“雙軌式”發展模式。
3.研究方法和預期目標
前期主要搜集相關文獻資料,包括學術專著、學術論文以及有關機構的相關資料。利用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利用保險學、金融學、制度經濟學、法學、信息經濟學、博弈論、經濟學方法論、計量經濟學、管理學等相關學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并有機結合起來,發揮自己的學科優勢,力爭做到多而全、專而廣。并結合我國農村保險機構的具體數據進行分析論證。強調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堅持理論指導實踐的整體方向,使理論最終服務于實踐。從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角度,從制度、社會、公司、個人四大層面把靜態分析和動態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恰當地運用于研究之中。
預期可以得出,我國農村保險需求的癥結在于農村保險的需求不足、供給更不足,導致了最終的萎縮。從農村保險需求與供給規律找到我國發展農村保險的激勵方法與手段,為我國發展農村保險的決策提供理論支持。農村保險,尤其是現代意義上的農村保險制度則是管控農村風險的有力、也是最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而且也符合國際通行的“綠箱”政策。構建現代農村保險制度必須基于政府、保險公司、農戶三方行為主體進行考察,三者缺一不可。而農村保險必須努力構建其激勵機制,保險公司、政府供給、農戶需求。與農險約束機制共同構成供需雙方共有的動力機制,切實為我國農村保險的發展和構建提供智力支持。
本課題追求理論創新,體現研究成果的“實、深、新”三個特點。在農村保險研究領域構建一個新的平臺,并為農村保險的實際運行建策建言,尋求農村保險發展的“瓶頸”問題解決之道2017屆本科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論文。
二、選題背景和選題意義
中國有十三億多人口,其中近九億在農村,只有讓農村保險發展起來,中國保險業才能真正做大做強。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加大工業反哺農村、城市支持農村的力度,并把探索和發展農村保險,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內容,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對保險發展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保險業要主動承擔起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任,積極貢獻自己的力量。保險業要為不同收入層次的農民開展服務,為生產生活提供保險保障,同時也要不斷加強對保險理論研究的創新,更好地發揮農村保險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穩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由于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三農”問題的復雜性,以及保險經營風險防范的特殊性,農村保險的發展面臨著眾多困難特別是農村保險的發展更是日趨低糜,使其成為保險業發展中的“釘子工程”。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農村面貌雖然有所變化,農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然而由于自然災害的困擾,農民的利益得不到相應的保障;另外,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已經十分明顯,農村人口的養老、失業、教育等方面的經濟補償問題也突現出來,因此,發展農業保險特別是農村保險,建立起穩固的后備保障基金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險扶持農村、安定農民和穩定農村的長效機制。
縱上綜述,國內外農村保險理論研究都取得了較為豐碩的成果,但大多偏重于基本的理論分析,尚未有學者專門對農村保險的福利增進和供求主體進行系統研究,更談不上深入。而農村保險的發展的根源因素正是基于此的框架設計異常欠缺,最終導致我國農村保險發展舉步維艱。我國農村保險制度的構建必須以此為基礎,對農村保險供求主體進行系統研究,總結農村保險供求規律及其特征,分析制約農村保險供給的因素分析,并對農村保險市場的治理模式進行系統分析。
三、初步擬定的論文提綱
農村保險與農村保險市場治理芻議
一、農村保險與農業保險
二、發展農業保險對農村生活福利化的影響
(一)農業保險優化和調整農村產業結構,推動農村產業化發展
(二)農業保險是促進農民增收,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措施
(三)農業保險有利于農村綜合支持保護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農業保險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三、我國農村保險市場失靈分析
(一)農村保險產品供需不平衡是導致農村保險市場失靈的直接原因
1.農村保險市場對中、低端保險產品的需求十分強烈
2.高端保險產品供過于求,中、低端保險產品的供給十分短缺
(二)農村保險“準公共產品”的性質與農村保險的市場失靈
(三)農村保險經營中的道德風險與逆選擇
四、我國農村保險市場治理模式選擇
(一)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增加農村保險市場上中、低端保險產品的有效供給
篇6
森林保險是森林經營者(被保險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繳納保險費以獲得保險企業(保險人)在森林遭受災害時提供經濟補償的合同行為。森林保險是以林木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目前有用材林保險、防護林保險、人工松木林保險、混合林保險等具體險種。
森林保險在我國保險業中曾是一項空白,不論是林業還是保險業都沒有開展該項業務。我國從1978年開始恢復研究森林價格,為森林保險奠定了理論基礎,并提供了方法。直到1981年,為了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和減少森林災害損失,林業部門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取得聯系,與保險部門合作,共同研究森林保險,以便開展本項業務。1982年擬定了森林保險課題研究計劃,在保險公司的配合下,于1982年~1983年先后收集了國外森林保險動態、特點及趨勢的有關資料,并在國內進行了調研,在研究森林價格、營林生產商品化等課題的基礎上,完成了《對我國森林保險問題研究》的報告,從理論與方法上闡述了在我國開展森林保險的目的、意義、方法以及有關政策問題,同時擬定了我國第一部《森林保險條款》。
遼寧省本溪縣曾經于1985年開始了森林災害共濟會的試點工作。其實質是由森林經營者按照一定費率繳納共濟金,以獲得共濟會在森林遭受災害時提供賠償的經濟補償制度,是用資金后備或物資后備的形式保證林業生產穩定、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的經濟措施。開展森林災害共濟,一方面是承擔經營森林風險,在森林發生災害后,及時給予救濟金,使森林生產得以恢復;另一方面是防止或減少森林災害的發生,加強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使林業生產得到不斷的發展。但是,經過幾年的試點,森林災害共濟會因為沒有足夠的救濟費儲備以及無法正確處理共濟與管理的關系不得不停止下來。
總而言之,我國森林保險運行20年來,全國已有20幾個省的農村開展了各種形式的森林及林木保險,有的地區為單一火災險,還有些地區有雪災、旱災、水災、病蟲害險,但一般地區都以森林火災險為主。但目前森林保險的范圍不大,試點時間不長,還仍然處于試驗階段,也沒有大范圍的推廣,相對于林業發展,遠不能適應其需要。所以還需要我們不斷探索,進一步研究,總結經驗,并借鑒國外林業保險的成功經驗,摸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森林保險之路。
二、世界森林保險發展
森林資源的風險在任何國家任何時候都不可避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開展了森林保險業務,而且已有近百年的歷史了,已經比較成熟。瑞典、芬蘭、丹麥、日本、美國等國都有一整套完善的林業保險體系。
1.芬蘭的森林保險模式。芬蘭是世界上開辦森林保險最早的國家,始于1914年。目前承保數量和險種都有很大的發展,私有林已有1/3以上參加了保險。芬蘭的森林保險在政府林農部領導監督下,由聯營保險公司經營,承保對象包括國有林、企業財團所有林、教會及個人林場。在1972年前,對損失賠償定有最高限額,實行定額保險,1972年4月1日后,采取足額保險的方式,對全部價值負責賠償。在芬蘭的森林保險賠償中,保險公司提供損失金額的1/3,另2/3的損失金額由政府補助基金供給,也就是說政府提供基金補助。
經營險種有森林火災保險,森林重大損失保險,森林綜合保險和森林附加保險。森林火災保險承保火災損失單一責任,森林重大損失保險承保大面積損失限額以上的賠償責任;森林綜合保險承保火災、暴風、雪災和蟲害損失責任,附加險擴大承保大角鹿、嚙齒動物、獸害、真菌和洪水損失責任,全國劃分20個林區實行差級費率;重大損失險享受費率優待。各種森林保險綜合年平均賠付率為68%,業務發展比較穩定。
2.瑞典的森林保險模式。瑞典政府和林木經營者都十分重視森林保險,開辦森林保險已有80多年的歷史了。森林保險由私營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并成立聯營再保險公司,承擔聯營分保業務。私營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國有林、集體林和個人林場的人工林及林木產品,保險種類分為火災保險和綜合責任保險。根據全國各地的地理位置、自然環境、氣候條件、交通情況、群眾習慣等因素,將全國森林劃分為6個林區,不同林區規定不同的保險費率。保險金額是按單位面積立木蓄積量的價格確定,按森林面積收取保險費,按實際損失賠償。
瑞典的森林災害有火災、風暴、干旱、霜凍、病蟲害等。實行單一的森林火災保險和森林綜合險在兩種業務量中,火災險約占40%,綜合險約占60%。瑞典的森林保險業務經營穩定,據業務統計,年均賠付率約為40%左右。
3.日本的森林保險模式。林業在日本是一項十分重要的產業。1937年,日本開始大規模造林,森林火災風險增大,為了保護新造林,便自愿開始森林保險業務。日本的森林保險是由民間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全國森林組合會主辦的——市、町、村的森林共濟會經營。通過官方的機構,為森林保險提供再保險。多數金融主體如銀行、保險公司等共同為森林災害損失做補償,使森林得以永續經營,使林業經營者有安全感。
日本政府開始只承擔林齡20年以下的幼樹火災險,民間商業保險公司承保林齡20年以上的森林火災險;后來,氣象災害被列入森林保險險種,改變了單一火災險的局面;為分散火山噴發森林山火的損失還增加了噴火險。火險、氣象險和噴火險三大險種的綜合延續至今。近幾年,日本森林經營目標由振興林業轉為充分發揮森林生態作用,國有林經營管理費用全部由國家負擔,森林保險只針對民有林。
4.世界各國開展森林保險的共同點。綜合這些國家開辦森林保險業務的共同點是:由單一災害險種逐步擴大業務范圍,發展到綜合險種,也就是原來僅開展火災保險,后來又包括風暴、干旱、霜凍、鼠害等綜合災害以及附加險等;一般國家不經營森林保險,而是由私人保險公司或聯營保險公司承擔;根據不同的林種、樹種和價值以及所處的地區分別確定不同的保額和保費;國家給予保費及管理費用以補貼。
三、世界森林保險模式對我國的借鑒
我國的森林保險同世界相比,不但起步晚,而且發展緩慢。所以應該充分借鑒世界森林保險的先進經驗,特別是起步早,經驗豐富國家的經驗。找出適合我國森林保險發展的最佳模式。
1.健全我國森林保險的法律、法規。森林保險業務帶有明顯的公益性,它是國家林業和農村發展政策的組成部分。森林保險業務開展較早的國家如瑞典、芬蘭等國,都以專門的法律對其地位和運作規則進行了特別規定。日本早在森林保險運行之初就設立了《森林保險法》,而我國現在仍沒有一部規范的農業保險法規。因此,應盡快制定適合我國農業保險特點的《農業保險法》,并加快相關配套法規制度的建設,將整個森林保險事業完全納入法制化軌道,保證森林保險有法可依。
2.改革現行保險體制,盡快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改革森林保險在商業保險公司中經辦的體制,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森林保險組織體系。國外開展森林保險的模式是國家不經營森林保險,而是由專門的農業保險公司或聯營保險公司承擔,國家只是給予扶持。日本的森林保險是由民間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全國森林組合會主辦的——市、町、村的森林共濟會經營。這與本溪縣森林保險很相似。但是根據我國的國情和林情,目前我國只能由國家扶持,建立以合作保險為主體的森林保險組織體系。建議國家成立政策性的“中國農業保險公司”具體負責農業(含林業)保險業務。公司內部專門設立森林保險業務機構,對森林保險實行單獨立賬、單獨核算、獨立經營。
3.在森林保險機制上有待進一步完善。單一火災險種已經不能適應對森林培育生產過程多種性質不同風險防范的需要。國外的先進經驗告訴我們,森林保險都是由剛起步時的單一火險開始的,漸漸地應該考慮設置其它意外自然災害險種和人為意外損失險種等,為森林資源培育過程的連續性提供資金保證。所以,我國也應該逐步發展森林綜合險種的保險,滿足廣大林業經營者的需求。在保險費率和賠償標準確定中,應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林種、樹種、林齡的差異性。世界上的先進經驗也是根據不同的林種、樹種和價值以及所處的地區分別確定不同的保額和保費。既保證在林業生產者合理負擔范圍之內,又能保證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
4.加大森林保險知識的宣傳力度。由于傳統思想,很多人并不了解,甚至誤解森林保險。因此,要推廣森林保險,還必須大力宣傳其目的和意義。保險公司應以林業經營者為基本服務對象,將保險與服務緊密結合,避免單一抓保險和借政府行為搞強迫。要通過宣傳森林保險法律制度,將林險與亂攤派嚴格區分,向林農明確保險的道理和投保的益處,提高林業經營者的風險意識和主動投保的自覺性,使森林保險在林區深入人心。并通過及時認真的理賠服務等,樹立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提高群眾對森林保險的認識,積極參加保險。
綜上所述,實行森林保險是經濟改革出現的新事物。因此,有很多東西需要進行探索、完善和發展。應該不斷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為我所用,找出適合我國森林保險發展的模式。這樣,才能促進森林保險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馮文麗,林寶清.美日兩國農業保險模式的比較及我國的選擇.中國金融,2002(12)
2.高嵐.森林災害經濟的基本理論與方法研究.北京林業大學學報,2002(2/3)
3.曲藝,關明東,孟繁志,高明楣.遼寧省林火發生基本情況調查研究.遼寧林業科技,2004(1)
4.潘家坪,常繼鋒.我國森林保險面臨的機遇與挑戰.河北林果研究,2000(4)
篇7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遼寧省農業自然災害保險制度現狀及發展對策
收錄日期:2014年3月20日
一、遼寧省農業自然災害現狀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也是世界上農業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自然災害每年給中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最主要的受害者就是“靠天吃飯”的農民。從國內外的經驗來看,農業自然災害保險是國家惠農政策的有效實現途徑,是國家對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農業穩定發展的一項重要保護措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都迫切需要農業自然災害保險的支持和保護。多年來,我國農業救災主要依靠政府救濟,雖然農業自然災害保險已經存在多年,保險市場不僅未能發展壯大,反而日益萎縮。2011年我國保費收入14,339.25億元,其中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73.8億元,占當年保費收入總額的1.2%。這與我國的實際需要極不相稱,無論對農業自然災害保險市場的發展,還是對農村經濟的發展都非常不利。遼寧省是國家的老工業基地,同時也是重要的農業生產基地。近年來,遼寧省發生的洪澇、病蟲災害等,給其農業生產帶來了極大損失。據統計,2001~2011年的十年間,遼寧省農作物受災面積達16,389千公頃;成災面積超過10,791千公頃,農作物受災率為44.3%,成災率28.4%。
二、農業自然災害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自然災害損失補償不足。目前,我國對自然災害的補償支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撫恤和福利支出”下設置的“救災支出”;二是通過農業支出、撫恤支出、社會保障補助支出、科技支出以及政策補貼支出的一部分進行救助;三是當發生緊急特殊自然災害時,通過中央和地方專項儲備基金進行補助。這種非專門化的救援支持致使我國重大自然災害補償的隨意性和波動性較大。1997~2010年間,國家財政對災害損失補償的比重平均僅為3.5%。
(二)中央和地方政府責任不清。災害應對分為災前預防、救災和災后建設三部分,但是我國目前只關注救災和災后建設,忽略災害預防。平時中央政府將災害預防的工作交給地方政府,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財力有限,所以傾向于將資金投入到見效快、易產生政績的領域,而災害一旦發生,地方政府又寄希望于中央政府的財政支持,這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災害應對過程中的博弈行為不利于重大自然災害的預防和救災時的快速反應。
(三)我國重大自然災害保障制度法律規范不健全。為保障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國家出臺了一些政策法規以規范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如2006年《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實施,明確規定了自然災害的響應等級;2010年頒布實施了《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更有利于救災工作的開展。另外,針對一些具體的災害,國家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臨時出臺相關措施。但是,我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災害救助法,同時也沒有專項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法,這種政府文件不利于全國統一的救災體系的建立,這對救災工作的效率是一個極大的阻礙。
(四)商業保險補償功能缺失。從近些年的情況來看,我國商業保險的補償功能有限。從1996~2005年10次重大自然災害的情況看,損失最高是1,666億元,最低的也是14億元,保險補償最高的是占到了直接經濟損失的9.63%,最低的是2.32%。在歐美發達國家,保險補償占直接經濟損失的比例平均在30%,而我國的平均比例在5%左右。所以,商業保險在重大自然災害中的作用還有待于提高。
三、解決對策
(一)明確政府在重大自然災害保險體系建設中的角色和責任。從市場經濟制度的原理看,重大自然災害保險屬于公共或準公共產品范疇,這種產品的供給需要公共資源的配給,而政府是掌握和控制公共資源的主體,離開了政府,或缺乏政府的實質和有效推動,重大自然災害保險制度的建設就是一句空話。為此,應從以下三方面著手:首先,應當明確政府為“主導者”的角色定位,國家應當設立專門的機構,協調和推動我國重大自然災害保險制度建設;其次,應加強政府對重大自然災害保險制度的介入,政府應該積極推動立法和制定稅收政策,以完善重大自然災害保險制度;最后,在確立政府主導的同時,再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雙管齊下。如日本就建立了直接保險公司基礎賠付、國際再保險市場超額賠付和政府支持的三級地震保險補償機制,并在歷次地震災害事故,充分發揮了商業保險和政策保險的共同補償功能。
(二)建立健全相關法律規范。要實現自然災害保險的順利進行,首先應當加快自然災害保險立法,構建自然災害保險的法律體系,以法律約束政府和保險公司行為。可參照日本出臺重大自然災害保險相關法律和重大自然災害再保險特別會計法案等,以便對其所涉及的相關主體責任、保險的內容、保險費率的確定等方面作較為明確的規定,以確保重大自然災害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
(三)建立專業的重大自然災害保險基金,明確保險給付細則。因重大自然災害保險屬于政策性保險范圍,政府應該成立重大自然災害風險專項基金,以實現及時和有效的保障,同時為各保險公司賠償限額以外的部分給予賠償。在減輕保險公司支付壓力,分擔其賠償風險的同時,提高了保險公司參與重大自然災害保險理賠的積極性。此外,要對保險基金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例如申請的保險要經過國家機關和國家審計機關的審核;最后,要明確保險給付的細則。
(四)調動保險企業的積極性。保險公司應當在重大自然災害保險制度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國的保險公司應當認識到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有責任也有能力參與重大自然災害保險制度建設。一方面保險公司具有風險管理的專業優勢,能夠也應當在重大自然災害保險方面有所作為,而重大自然災害保險市場對保險公司而言也是一個潛力巨大的業務領域;另一方面現代企業應當正確地認識企業的社會責任,認識到企業自身利益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尤其是在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思路下,保險公司在重大自然災害保險制度建設過程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為重大自然災害保險制度建設創造條件。
主要參考文獻:
篇8
保險畢業論文
財產保險是一種社會的經濟補償制度。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客觀基礎,一是由于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物質產品的豐富,社會財富的積累,有大量的剩余產品可保。如果社會產品只能維持人類最低限度的生活,人們兩手空空,一無所有,也就談不到財產保險。二是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觀存在,即有險可保。如房屋被大火焚毀,船舶遇風浪沉沒,汽車行駛中發生碰撞、傾復,地震、洪水等破壞性災害使億萬財富在頃刻之間損毀殆盡等。盡管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防災消害的能力不斷提高,但災害事故是無法絕對避免的。這不僅直接影響人們經濟生活的穩定,而且對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將產生嚴重的影響。此外,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廣泛應用,又會不斷增加新的危險因素。因此,為了保障社會生產過程不間斷地持續進行,保障社會物質財富的安全以及一旦受損及時得到恢復彌補,也就產生了對財產保險的需要。財產保險通過社會經濟互助方式,用分散繳納保險費的辦法來建立保險基金,專門用來補償國民經濟各個部門以及社會生活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經濟損失,從經濟上解決人們對財產在遭受意外損失后的補償問題,從而起到保障生產和安定生活的作用。版權所有
財產保險的職能和作用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一般而言,職能是事物本質的體現,而作用是職能履行過程中的具體效果。財產保險具有積聚資金組織補償、防災防損等多種職能。但其基本職能就是用分散危險、分攤損失的方法,建立集中的保險基金,補償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簡言之,即籌集保險基金,組織經濟補償。籌集保險基金和組織經濟補償是財產保險內在機制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如單言籌集資金的職能,則儲蓄也有此職能,單言經濟補償職能,則財政、民政也有此職能。財產保險的特色是用建立保險基金的辦法來組織經濟補償的,籌集保險基金是經濟補償的手段和條件。沒有保險基金的籌集,就無法進行經濟補償,而經濟補償是財產保險的目的和效果,兩者相依相存,是一個完整的整體。這正體現了財產保險的本質。版權所有
財產保險的基本職能既然是籌集保險基金,組織經濟補償。那么,在補償損失這點上,社會主義財產保險和醬主義財產保險并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但是從經濟補償這一基點所引伸出來的財產保險的作用,則因社會制度、生產關系、經濟結構等不同而有所差別。1982年2月11日國務院國發(1982)27號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國內保險業務恢復情況和今后發展意見的報告》的通知中指出“積極開展保險業務,逐步建立我國的經濟補償制度,對于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和經營,安定人民生活,減少社會財富損失,都是有利的……是國民經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一環,”這就充分說明了社會主義社會財產保險的作用。社會主義生產是有計劃指導、按比例協調發展的,各部門、各經濟單位之間有著有機的聯系。一個部門、一個單位遭災,不僅會造成局部的生產停頓,而且會造成連鎖反應,直接或間接影響其他部門的生產,從而影響整個國民經濟計劃的順利完成。通過財產保險對損失的及時補償,能保證社會生產、分配、流通、消費領域的正常運轉,保障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我國實行以國營經濟為主導、多種經濟形式并存的經濟制度,無論國營、集體還是個體經濟,生產和經營都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由于災害事故的客觀存在,一旦遭受損失,不但生產經營不能及時恢復,而且對作為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的稅金的上繳,銀行信貸資金的償還,職工工資獎金的發放,經濟合同的履生等都會帶來影響。通過財產保險,以支出較少的保險費而求得較大的經濟保障,能使企業的經濟核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從而保證企業財務和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性,通過財產保險,保險公司可以經常研究危險發生的可能性,總結和研究損失發生的原因,協助投保單位搞好防災防損,消除發生事故的隱患,從而減少損失,預防和盡可能減少災害事故的發生。通過財產保險,不斷積累雄厚的保險基金,在未作償付款之前可將其提供給國家用于信貸、用于投資,以促進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通過辦理涉外財產保險,還能為國家創造外匯資金來源,與國際保險市場建立聯系,分散危險、促進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
篇9
我國農業保險是在近二十幾年的時間內才逐步發展起來的的,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與城市保險市場相比,尤其是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及農村對保險的需求相比,農村保險的發展速度卻非常緩慢,遠遠不能滿足“三農”發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農村社會的發展。目前,農村保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1農村保險種類單一
無論是從保險公司數量還是從農業保險品種上來說,目前的農業保險都不能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與城鎮居民不同,通常農民將財產保險放在第一位,而將人的身體的保險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險公司在險種開發上基本上是以自我為中心設計保險產品,條款中的投保條件、費率、可保范圍、繳費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變、不可選擇的,缺乏靈活性,抗風險能力也就較弱,尤其是專為農村設計的險種少,針對性不強。
1.2保險費用標準過高
由自然災害導致的農作物的損失率和養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較高,農業保險的費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的費率,因為只有通過較高的保險費率,保險公司才能夠彌補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對于廣大農民而言,這樣的保險費率使得他們很難承受,再加上大部分農民的保險意識淡薄,所以很多農民普遍認為買保險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當災害來臨的時候,受到損失的農業經濟無法得到足夠的農業保險的補償,影響當地農業的恢復和發展。
1.3農業保險市場供給主體數量少
由于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從事農村保險有可能使得保險公司長期處于虧損狀態。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愿過多涉足農村保險。而專門從事農村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也沒有能及時進入部分落后的農村開展農村保險業務,使得部分農村的保險業務呈現出相對萎縮的局面。
2拓展農業保險市場的對策
完善的保險市場必須具備四個要素:主體要素、客體要素、資本要素和生產要素。一個保險市場的發展,不僅需要成熟的保險人,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農業保險業的發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農業保險市場除了國家的政策支持外,還要在保險人和投保人兩方面下足功夫。
2.1培育農業保險市場上的消費者
農業保險解決的不僅僅是農業的再生產問題,更主要的是農民的生活問題,這與農村社會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應把農業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障放在一起考慮。對于農民來說,首要的問題是滿足他們對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農業保險只能排在較后的位置。當農民解決了溫飽問題后,便可以通過普及保險知識、提高保險意識來培育農村保險消費者了,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組織保險知識講座、挨家挨戶講解等等,讓廣大農民真正的了解保險、認識保險、購買保險、宣傳保險,促成農業保險市場的良性發展。
2.2適時創新險種
農業保險在原則上要做到低保費、低保障、責任寬,農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險公司應充分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對原有險種進行技術改造,重點開發一些收費低、保額低、責任寬的適銷對路的新險種,滿足農民的需要,還應根據農業保險的分類有針對性的開發相應的險種。對于貧困和富裕地區的農民,也應該針對他們的經濟狀況和不同需求設計不同的險種。
2.3扶持保險公司發展
由于農業保險賠付率較高,所以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大,所以國家財政和各級政府應該對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給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稅收優惠,在鼓勵這些商業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讓利部分所得給廣大投保戶,適當降低農業保險的保費費率,增加農業保險供給。另外,各地應逐步加大金融保險行業的開放步伐,還要積極吸引專業的農村保險公司進入農村開展業務。畢竟,專業的農業保險公司開發的產品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應該積極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在政策、法律、經濟等各個方面給予農業保險的扶持。同時繼續推進科技興農、減負減稅以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在物質層面為推動農業保險發展創造條件。
【論文關鍵詞】農業保險;保險公司;險種;保費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分析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指出了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險種單
一、保費過高、供給主體少等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
參考文獻:
[1]李霄震.農村保險存在的弊端及建議[J].浙江金融,2007(12)。
篇10
經濟學中還有一個非常著名的概念叫邊際考慮。邊際原本是個數學概念,其含義是導數,是一個變量的變化對另一個變量變化的影響程度。而在經濟學上,邊際的含義是“最后的”或是“新增加的”。邊際考慮就是只考慮最后的一個或者新增加的一個所引起的變化,從而判斷事情的整體本質。邊際考慮是一種只看現在和未來而不管過去的一種思維模式。因為過去了的事情也就過去了,它對人們現在的決策沒有影響。這也是大家常常聽說的“沉沒成本”的概念。不過,為眾人所熟知的可能是另一種邊際的概念。舉一個例子,給一個饑餓的人吃饅頭。第一個饅頭,雪中送炭,感覺一定極好;第二個呢,感覺也還不錯;第三個呢,感覺飽了;第四個呢,好像就有些多了;第五個呢,第六個呢……這就是有名的“邊際效用遞減”,是丹尼爾•伯努利在1738年的論文里闡述的另一條原理:邊際效用遞減原理,即一個人對于財富的占有多多益善,效用函數一階導數大于零;而隨著財富的增加,滿足程度的增加速度不斷下降,效用函數二階導數小于零。如果邊際效用不變,也就是后面一個饅頭永遠和前一個饅頭一樣好吃,那會發生什么?我們將永遠吃下去,永遠吃不飽。邊際效用遞減可以用來解釋保險中的許多事情。假設有一個農場主,他的正常年毛利為1000萬元,可是一旦發生自然災害,其年毛利就會銳減到600萬元。發生自然災害的可能性恰好為50%。如果有一家保險公司找到他,愿意提供保險,保證其年毛利為1000萬元,但保費為200萬元。你覺得這個農場主會購買這份保險嗎?如果從數學上的期望(平均)收益的角度來講,農場主未必會購買這個保險。因為購買之前和購買之后的期望平均毛利是一樣的,都是800萬元。但是,如果從效用的角度來講,結論就未必如此了。對這個農場主來講,600萬元的效用值為60,1000萬元的效用值為100,那么800萬元的效用值應當是多少?是80嗎?錯了。應該高于80,否則“邊際效用遞減”就不成立了。
篇11
防災減損工作是保險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防災減損工作,對保險企業提高自身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減少自然災害對財產保險造成的損失,國內外不少保險公司都在不同程度上開展了財產保險防災減損技術研究。
財產保險防災減損技術研究目標為:①根據保險業當前和未來財產保險防災減損的需要,建立管理系統模型,提高保險業在防災減損方面的科學決策能力;②綜合利用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和全球定位系統集成方法,提高災害預測與評估研究的科學性和可靠性;③結合不同地域自然環境的差異性和自然災害的特點,構建財產保險自然災害損失評估模型和自然災害預測和預報模型;④與其他相關部門或機構合作,逐步建立重點城市災害數據庫。
研究內容為:①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將基礎災害信息和空間信息分層表現在圖層上,并可以交互查詢和動態更新;②利用遙感衛星提供的多時相、全天候遙感圖像來獲取不同時期的洪澇災害的專題數據。在遙感圖像解譯系統下,通過對遙感圖像進行圖像增強、濾波、特征提取和分類、網格數據到矢量數據的變換、投影變換、坐標變換、幾何糾正、圖形并貼、比例尺統一等一系列的遙感圖像預處理過程,形成矢量數據庫,它轉換成地理信息系統數據輸出或者直接進入GIS空間和屬性數據庫;③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統)測量系統可獲取災情發生區域的大地測量的動態數據,經標準化后進入GIS系統;④利用地理信息系統的空間分析功能,對不同時期的數據進行解析,建立監測與評估模型;⑤把遙感影像(遙感時空數據庫)、圖形圖像(地理空間數據和GPS獲取的動態觀測數據)以及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責任信息經過校正和標準化后疊加在一起,并利用這些復合信息進行災情監測與財產損失評估;⑥利用以上獲取的數據建立財產保險防災減損決策支持模型。
二、技術方案
系統通過對致災因子和孕災環境的分析,采用一些預測或實測的方法,結合3S(GIS、GPS、RS)技術,將預測或實測結果以災害圖層的形式表現出來,同時,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也以保險責任圖層的形式體現出來,將兩個圖層相互疊加,采用損失評估模型,就可以對承災體由于災害產生的損失進行評估,最后得到財產損失評估結果,根據損失評估結果進行防災減損決策支持。
系統中包括7個數據源或數據模塊:GIS圖層、災害因子、災害圖層、保險責任數據、損失評估結果、保險理賠數據和決策支持。其中CIS圖層是基礎,災害圖層、保險責任數據和損失評估結果需要與GIS圖層相結合,以圖層的形式展現。
GIS圖層上包括點狀信息、線狀信息和面狀信息三種圖層,如城市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公檢法機構等圖層屬于點狀信息圖層;城市道路、等高線、河流等圖層屬于線狀信息圖層;行政區劃、綠地、湖泊等圖層屬于面狀信息圖層。將這些包含城市基本信息的圖層按照地理坐標系進行配準,然后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疊加,就形成了基礎地理信息圖層,它反映的是事物的基本空間屬性。
災害因子包括致災因子和環境因素。所謂致災因子是指導致災害發生的觸發因素。洪澇災害的致災因子是致澇水量,以及與致澇水量有關的致災因素如降水量、降水歷時、河流水情要素等。這里定義模型涉及的致災因子為降水量、災害持續時間等。環境因素又稱孕災環境,指災害作用的環境,包括地表特征(植被、建筑物分布)、地形指數(高度、寬度、坡度、坡向)和排水能力等。
災害圖層是致災因子作用于環境因素上產生的結果,包括洪水淹沒區域、洪水淹沒水深、洪水淹沒時間、災害強度和模式。模式是對災情的劃分,包括典型模式(5年一遇的降雨、10年一遇的降雨等)、暴雨模式、臺風模式、暴雨臺風復合模式4種。
保險責任數據包括保單數據和標的損失系數,其中保單數據來自保險公司業務庫中的承保數據,而標的損失系數則是通過對保險理賠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的結果。標的信息和標的損失系數構成了系統中的承災因子(承災因子就是當災害發生時在致災因子影響下發生明顯變化而表現出災害特征的人文或自然要素)。
保險理賠數據來自保險公司業務庫中的歷史理賠數據。
損失評估結果是災害圖層和保險責任數據相結合,通過一定數學方法運算得到的。對應災害區域中各受損標的的損失情況,有兩種展現形式:以保單為中心和以客戶為中心。
決策支持是根據損失評估結果確定的,包括風險等級、防洪預案或施救方案、費率建議等。
通過對系統結構框架的細化,可以進一步將系統分解成為靜態模型和動態模型兩個部分,分別執行不同的功能,下面將對靜態模型部分和動態模型部分進行闡述。
1.靜態模型
靜態模型反映財產保險防災減損系統的靜態結構,它是系統模型框架的基礎,是實施預測和評估的前提。
財產保險防災減損靜態模型主要包括三種圖層,對應一個數據庫。三種圖層是基礎圖層、責任圖層和災害圖層,對應的是保險公司防災減損中間數據庫。在靜態模型中,基礎圖層對應模型框架的第一層中的環境因素部分,它的主要來源是國家測繪機構提供的不同比例尺的基礎地理圖層,它為其他兩個圖層提供了基準信息。基礎地理圖層上包括點狀信息、線狀信息和面狀信息三種圖層,如城市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公檢法機構等圖層屬于點狀信息圖層;城市道路、等高線等圖層屬于線狀信息圖層;城市水系、行政區劃等圖層屬于面狀信息圖層。將這些包含城市基本信息的圖層按照地理坐標系進行配準,然后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疊加,就形成了基礎地理信息圖層。它反映的是事物的基本空間屬性。
責任圖層對應的是模型框架中的保險責任數據,它是保險責任信息與地理信息的關聯圖層,它反映保險責任和保險公司營業網點等與保險責任有關的地理信息分布情況。責任分布圖層主要是點狀信息圖層,如財產保險標的位置,客戶的分布情況等。圖層上的信息點與防災減損中間庫中的業務數據相聯接。
災害圖層對應的是模型框架的災害圖層,它是主要風險與地理信息的關聯圖層,主要反映水災、風災等災害的地理分布情況。災害圖層主要是面狀信息圖層,如各個歷史年度水災分布情況等。這個圖層主要根據預測的或實際的災情信息進行計算,經過處理形成面狀信息后,通過幾何校正和處理與基礎地理信息圖層進行匹配和校準后,與基礎地理圖層進行疊加。
防災減損中間數據庫中存放了客戶基本信息、業務基本信息、災害基本信息等,中間庫中的數據來源包括業務系統、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和可以得到的災害實時或歷史信息。
2.動態模型
動態模型反映財產保險防災減損系統的動態過程,體現了原型系統功能實現的過程。
動態模型包括災情預測、損失預評估、預案及應急方案三個部分。災情預測模型采用了基于DEM的災情預測模型,綜合考慮引發災情的各種因素,采用DEM模型進行初步預測,得到可能受災的地區、淹沒深度和持續時間,然后采用神經網絡模型進行修正,使得預測精度進一步提高。損失評估模型在預測災情或者實際災情的基礎上,將對理賠數據統計分析得到的承災體損失系數作為損失度計算的一個的因素,在此基礎上最終形成災害損失評估結果。
(1)災情預測模型
災情預測模型的基本方法就是根據GIS系統提供的地理圖層,以及通過各種途徑獲取的災情參數和其他災情信息,預測災害到來時的淹沒區域、淹沒水深和災害強度等。災情預測需要從外部項取得數據,這些外部項包括電子地圖供應商、氣象部門、水務部門和遙感數據提供部門等。在處理方法中,系統按照不同種類的災害模式進行分類研究,這樣的研究結果更有針對性,也更加準確。系統最后生成不同模式下的災害圖層,供保險公司防災減損工作參考,同時為損失評估輸入必要的參數。模型中采用了基于GIS和RS的預測方法,最終得出所需要的災害圖層。災情預測過程如圖1所示。
災情預測的步驟是:
①從電子地圖、氣象數據、水務數據和遙感數據中獲取基礎數據,對數據進行提取,并做預處理。提取出模型方法可以處理的數據。
②依據等高線數據和遙感影像數據建立DEM模型,按照各種模式,結合遙感得到的地形特征信息,承災體下墊面情況和植被截留情況,進行災情預測,得到可能被淹的區域、淹沒深度和持續時間,得到下一步運算所需的指標。
③將上步得到的結果和雨量信息等及從外部項得到的各指標輸入已經訓練成功的網絡,經運算得到預測的結果。
④對預測結果進行處理并反映到地理圖層中,使客戶可以了解災情預測的結果,并可以為進一步的損失評估所用。
(2)損失評估模型
財產損失評估模型有效利用收集到的信息(利用GIS技術、RS技術和GPS技術,把遙感影像、圖形圖像以及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責任信息經過校正和標準化后疊加在一起的復合信息),建立模型并進行財產損失評估。
由于財產損失評估模型是針對保險企業建立的,所以其評估目的是根據投保標的的情況和實際發生的災害情況對標的所發生的直接損失進行評估,生成“財產損失評估表”,即對于每一個投保標的,給出其可能損失度,并計算出可能損失額,并給出所有投保標的可能的總損失額,以指導查勘小組的查勘定損工作。圖2顯示的是財產損失評估的過程。
財產損失評估模型的步驟如下:
①從災害圖層中提取災害數據,包括淹沒水深、淹沒時間、災害強度和淹沒區域。
②對歷史理賠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得到標的損失系數表。
③把在災害圖層中提取的淹沒區域與保險責任圖層進行疊加,得到受損標的信息,包括險種、標的類型和標的價值。根據險種和標的類型查找標的損失系數表,得到標的的損失系數。
④淹沒水深、淹沒時間、災害強度和標的損失系數共同組成財產損失評估模型的輸入因子,通過評估模型方法運算得到各災害區域中的標的的損失度。
(3)防洪澇預案和應急方案
保險系統防洪澇預案是為保障保險財產安全、避免或減少保險財產因洪澇災害帶來的損失,在現有水利工程設施條件下,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洪水災害而預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對策和措施,是各級公司在防汛期間實施指揮抗洪搶險的依據。
防洪澇預案的組成結構包括兩方面的內容:風險分析和主要對策。在災害發生前,保險公司按照防洪澇預案的有關要求,做好防范工作。一旦發生災情,則立即啟動應急方案,確定責任人,確定受災區域,調度施救隊伍。
三、創新點及成果
《財產保險防災減損技術研究》從保險公司的實際需求出發,建立了防災減損原型系統。系統與保險公司業務系統緊密結合,以承保標的作為承災體進行防災減損研究;根據保險公司全國歷史理賠數據,得到了保險標的的損失系數,為保險公司的防災、風險評估等工作提供了幫助,為今后與地理位置相關標的的保險費率厘定提供了依據。系統充分利用3S(遙感、地理信息和全球定位)技術,與社會相關部門緊密協作,建立了災情預測模型和損失評估模型,并給出了保險公司防災減損預案,為保險公司的防災減損工作提供了支持。
《財產保險防災減損技術研究》的創新點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以承保標的作為承災體進行研究
充分發揮保險公司業務數據方面的優勢,利用以往的業務數據,結合外部數據(如城管、水務、氣象等數據),得到了與災害有關的全面、客觀的資料。以承保標的作為承災體進行研究,有效地解決了經濟統計資料不完備的問題。
(1)以承保標的作為承災體進行研究,實現了防災減損研究與保險公司的核心業務系統的有機結合,充分利用GIS和GPS技術,使保險公司的業務信息具備了地理屬性,可以直觀地反映在地理信息平臺上。同時,系統將客戶與保單進行掛鉤,使得業務信息的管理更加清晰有效。
(2)提高服務水平是保險公司在越來越嚴峻的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的有效途徑,系統以此為出發點,充分體現了保險公司“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思想,保險公司利用系統的預測和評估結果,通過災害風險圖可以清晰地得到具有潛在水災風險的標的、客戶和保險人,使保險人能更好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3)保險公司積累了多年的保單數據和客戶數據,這些都是進行防災減損研究的寶貴財富。通過業務信息和GIS的結合,以專題圖的形式,清晰地看到保險客戶和保險責任的地理分布,從而為保險公司的業務拓展、機構設置、資源分配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4)保險公司積累了多年的理賠數據,這是對災害損失的最客觀而又全面的記錄,解決了損失評估中經濟統計資料不完備的難題。系統提出了損失系數的概念,并根據保險公司全國2000年之后的理賠數據,按出險原因、險類、險種和標的類型的不同,對財產保險的標的理賠數據進行了統計分析,得到了損失系數的具體數值。損失系數體現了不同類型的標的在不同的出險原因下的損失程度,解決了損失評估中的關鍵問題,為保險財產損失評估的量化做了準備。
2.利用遙感技術和相應的數學方法對孕災環境進行全面分析
GIS具有數據采集及空間分析能力,尤其是地形表現、土地利用和土壤數據的獲取、坡面流路徑的確定、水文參數的提取等方面具有獨特的功能。RS具有獲取大范圍信息的能力,遙感影像能夠直觀和完整地反映地表空間分布的各種物體和現象。通過遙感影像,可以了解城市布局、土地覆蓋狀況、土壤類型等情況,它可以作為GIS的一種主要的數據源。
利用GIS和RS技術,可以方便地生成模型參數(如DEM數據、降雨等值線數據等)并可視化顯示,這樣解決了傳統方法缺乏足夠的空間分析功能、不能動態顯示模擬結果的難題。綜合降雨模型、排水模型和產匯流模型,以RS作為模型數據源之一,結合GIS的分析方法和手段,建立一個基于GIS和RS的城市內澇災害分析模型,模擬內澇積水的淹沒深度、淹沒面積分布和淹沒時間,并以可視化的形式顯示模擬結果。
以大比例尺地形數據作為基礎數據集,使用高分辨率遙感影像數據和等高線相結合,準確真實地反映研究區域的地形特征和地物空間分布狀況,并以此為基礎提出了基于RS和GIS的城市內澇災情預測模型,將該模型應用于財產保險防災減損領域,為指導保險公司采取防災減損措施提供了有力的理論依據。
3.采用以防災減損為中心的信息模型和集成方法
原型系統通過地理信息這個平臺上對各單位的信息進行有效集成,反映了他們之間的相互作用。
系統建立了數據導入的方法,包括從氣象部門得到的氣象數據,從城管部門得到的地下管網數據和從水務部門得到的水務信息以及電子地圖信息等等。系統利用了氣象部門提供的雨量信息作為災情預測的降雨量信息來源,利用城管部門得到的地下管網數據建立了排水模型,根據電子地圖信息建立了DEM,利用遙感圖像得到了建筑物分布、植被分布、承災體下墊面情況等對災情預測至關重要的因素。
4.建立了有針對性的防災減損模型系統
通過建立防災減損模型系統,為保險公司防災減損工作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平臺,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決了過去防災減損工作中盲目性和缺乏針對性的不足。
篇12
從當前制度設計上看,我國初步形成了較全面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構建了較完備的醫療保障框架,低保群體“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碩士論文,醫療保障。但在實踐過程中,低保群體最容易滑入醫療“貧困陷阱”,“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也是屢見不鮮。碩士論文,醫療保障。
一、低保群體醫療保險的基本狀況及分析
現以豐城市原始調研數據為依據,分析我國低保群體的基本狀況及低保群體醫療保障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1.調查基本情況與初步分析
我們共調查了豐城市100戶低保家庭,城市和農村各50戶。(1)年齡結構:低保群體多數是中老年人,60歲以上高達38%。說明低保群體老齡化問題相當嚴重,給國家帶來低保救濟和老人供養的雙重壓力。碩士論文,醫療保障。碩士論文,醫療保障。(2)致貧原因:致使他們成為低保戶的原因,主要是常年性的低收入;其次是其他原因,如家庭主勞動力早逝、下崗、家園遭受自然災害等;然后是多年重病和傷殘。(3)月人均收入:低保戶的月人均收入主要在100至300元之間,其中大部分來自政府發放的低保金及子女給予的贍養費。然而,這只能維持他們的基本生活,若遇到疾病風險,他們將陷入巨大困境,甚至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4)年人均醫療費用:在100戶被調查低保戶中,有一半以上的被調查者的年平均醫療費用在500元左右,超過四分之一的被調查者的年平均醫療費用超過1000元,其中有三戶超過5000元以上。
2.存在的問題:(1)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低,難以解決低保群體“看病貴”的問題。在調查的100戶中,平均每年的醫療費用支出在1000元左右,而這些醫療費用支出是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和城鄉療救助報銷之外的。據被調查的低保戶反映,其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在40%~60%之間。對于大部分的低保戶來說,這部分報銷之外的醫療費用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占其生活總支出的35%以上。(2)報銷范圍過小,只能在定點醫院才能報銷。報銷醫療費用的范圍僅僅局限于國家規定的醫藥目錄,很多疾病的相關治療藥物被排除在報銷范圍之外。低保戶普遍反映不住院就不能報銷醫療費用,而住院各項醫療費用又比外面一些診所貴,即使報銷了一些費用也不劃算。在豐城,定點醫院偏少,僅有豐城市人民醫院、豐城市中醫院以及豐城市紅十字會醫院三家是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對于地理位置相對偏僻的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來說,“看病難”問題十分突出。碩士論文,醫療保障。(3)報銷手續過于繁雜,報銷花費時間過長。調查發現,低保戶對現行醫療保險體制不滿意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手續太多、程序太繁,他們希望政府能簡化手續,減少程序。比如,豐城市的醫療救助首先要向居(村)委會申請,然后通過鄉鎮、縣市民政以及醫保、新農合等相關部門的審核,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達一個多月。
二、政府為低保群體采購商業醫保的政策設計
1.模式借鑒:(1)江蘇江陰模式:自01年起江陰的農村醫保就由太平洋保險公司江陰支行管理,實行27元保費,2萬元補償的方案,太保可以從醫保基金中提取10%的管理費,征繳、管理、監督三權分立。(2)河南新鄉模式:自04年起河南新鄉的新農合作就委托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新鄉分公司管理,當時國壽提取的管理費為保費的1%,07年為2%。2008年新鄉開始將城鎮居民和職工基本醫保委托給壽保公司經辦或部分經辦。
2.政策設計及建議:(1)政府通過招標方式引入商保競爭機制,與實力雄厚,專業化水平高的保險公司合作,將低保群體的醫療保險循序漸進地委托給商保公司管理,由商保公司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采集原始數據并通過精算確定保費率及補償額。(2)實行“征、管、監”分離制度,政府負責醫保方案制定和出臺相關政策等工作;民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和監督等工作;保險公司以第三方管理者的身份,受托承辦低保群體醫保運行管理中的報銷,結算和審核等工作。(3)政府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從醫保基金中提取1%—10%的管理費用,具體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4)政府將低保群體的醫保基金劃撥到保險公司專項賬戶,采用信托方式運作,實現醫保基金和政府其他資金的有效隔離。保險公司按照收支兩條線統一管理,實現專項資金和分公司其他費用分開核算。
三、政府為低保群體采購商業醫保的政策論證
1.政策成本分析:09年我國低保總人數為7107萬人,根據豐城市的調查數據,低保戶期望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0%,每人平均每年醫療費用支出約為1000元,則
總成本:71.07億元
低保戶期望報銷額:56.856億元(71.07×80%)。
其中:城鎮基本醫保和新農合負擔額:28.428億元(56.856×50%)(50%為全國平均水平)
其他補充,如城鄉醫療救助等負擔額:17.0568億元(56.856×30%)
商業醫保負擔額:11.3712億元(56.856×20%)
即政府實行為低保群體采購商業醫保的政策,共需籌集資金11.3712億元,此即為其政策成本。
2.政府財政可承受性分析
低保戶自繳保費:0.94547億元(城市2347.7萬人×20元/人=0.46954億元;農村4759.3萬人×10元/人=0.47593億元)。
政府因引入為低保群體采購商業醫保政策后,可以精簡政府機構,減少工作人員,節省財政經費:按河南新鄉模式,工作人員由544人減少到50人,財政經費由千萬以上較少到不過150萬元,可測算節省額至少有2億元。
政府因引入為低保群體采購商業醫保政策后,可以降低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支出:按江蘇江陰模式,不合理的醫療費用從一般水平的30%下降到了15%,可以測算節省額至少有1千萬元。
其他,如社會慈善捐助:1億元。碩士論文,醫療保障。
則政府財政還需負擔7.32573億元。
可設計,中央財政負擔60%:4.395438億元;地方財政(省級)負擔40%:2.930292億元。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測算2009—2011年各級政府投入8500億元。因而政府因引入為低保群體采購商業醫保政策后由政府財政負擔的7.32573億元,可以得到確實保障。
參考文獻:
篇13
一、我國巨災發生情況
1、巨災的特征:
巨災風險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保險界至今沒有對巨災風險進行統一的定義,各國只是根據自己國家的實際情況和習慣對巨災風險進行定義。美國財產保險理賠服務公司(PCs)以1998年美國消費物價指數為準將巨災風險定義為“地震、洪水及颶風之類的自然災害造成的超過2500萬美元財產損失的事件”。瑞士再保險公司將巨災風險分為自然災害和人為災禍,從1970年以來瑞士再一直根據當年美國通貨膨脹率調整、計算全世界巨災損失情況,并通過公司的出版物Sigma雜志向全世界公布。這里主要探討的是由于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巨災損失,不包括由于人為災禍導致的損失。
2、我國巨災損失現狀: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少數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分布地域廣、造成損失大。給我國造成巨災損失的災害主要有洪澇、臺風、干早、風暴潮以及地震等,二十世紀60年代全國平均每年的自然災害損失約300億元,70年代平均每年損失約520億元,80年代平均每年損失約620億元,90年代災害損失顯著增加,年均超過1000億元。1991年為1215億元,1992年為854億元,1993年為993億元,1994年為1876億元,1995年為1863億元,1997年則高達1975億元,1998年僅長江、嫩江和松花江特大洪水造成的經濟損失就高達1666億元。以上數字只是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還未包括人為災難的損失。
二、我國在巨災應對方面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的災害救助管理體制已經初步建立,但仍有待進一步完善。這其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我們對包括地震在內的巨災準備不足。最近30年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巨大的經濟發展背后也隱藏著巨大的風險。特別是在一些中小城市十分缺乏抵御巨災的能力。
第二、部門協調性不夠。從災害鏈角度看,巨災防范不是一個部門的問題,一旦發生,會涉及很多行業、很多系統,特別是涉及大范圍的地區協調和部門協調,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條和塊之間怎么協調,不是簡單的問題。必須建立綜合巨災風險防范體系,加強綜合協調,從災害鏈的角度研究整個系統防御的各個環節。
第三、保險深度不夠,目前我們國家商業保險保費占GDP大概是2%到3%的水平,也就是一場巨災我們能夠賠付的不多。中國的保險業在應對巨災上的作用還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
第四、巨災防范機制更多的是事后救助,而不是事前預防和預測。各級部門關注的重點在災害治理和危機管理而不是風險管理。目前風險管理主要側重于風險爆發后的應對和恢復,而對風險的預測與預防工作做得不夠,以致在風險來臨時處于被動的“撞擊式”反應而不是主動出擊。
第五、 我國公民的防災意識和在災難來臨時的自救能力薄弱。雖然我國的地震等災害頻繁,但對公民的風險防范意識教育力度遠遠不夠,多數公民缺乏必要的防災救災的常識,往往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防災需構建綜合風險管理體制
1、 制訂預案,常備不懈
通過在國家、省、市、區以及企事業單位、社區、學校等制訂與演練應急預案,形成預防和減輕自然災害有條不紊、有備無患的局面。應急預案應包括對自然災害的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應急保障、調查評估等機制,形成包含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等各環節的一整套工作運行機制。
不能將預案束之高閣,要通過培訓和預案演練使廣大群眾、災害管理人員熟練掌握預案,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預案。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要增強憂患意識,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政府應鼓勵社區制定緊急防災預案、開展救災演練、裝備專門的通訊設備在緊急條件下替代常用的通訊方式,并保證必要的緊急儲備物資和設施。積極做好裝備、技術、人員等方面的應急準備。
2、 以人為本,避災減災
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防災減災的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危害。面對自然災害,科學防御,從早期盲目的抗災到近年來主動地避災,體現了在防災減災中的科學發展觀。
3、 巨災保險,轉移風險
目前國際上有1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14個巨災保險基金,這為我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鑒的模式。我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應該以政府為主導,以商業保險體系為支撐,以國家救濟、社會捐助、社會慈善為補充,逐步構建多層次的巨災風險管理體系。從政府的角度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有利于減輕財政壓力,增強財政資金救助的有效性;從保障民生的角度看,巨災造成的損失一般十分巨大。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利用巨災保險基金的長期資金積累,以及巨災再保險分擔機制,可以快速籌集大量資金,促進災后重建。
4、 應急機制,快速響應
政府、相關部門需要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快速響應、協同應對”是應急機制的核心。防災減災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組織領導,各個部門積極響應。需要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規范、高效的災害管理工作流程。
5、 分類防災,針對行動
不同災種對人類生活、社會經濟活動的影響差異很大,防災減災的重點、措施也不同,如對臺風災害,重點是防御強風、暴雨、位對沿海船只、沿海居民的影響,強霧、雪災則對航空、交通運輸形成很大影響,沙塵暴災害主要影響空氣質量。根據不同災種特點以及對社會經濟的影響特征,采取針對性應對措施。
6、 防災意識,全民普及
社會公眾是防災的主體。增強憂患意識,防患于未然,防災減災需要廣大社會公眾廣泛增強防災意識、了解與掌握避災知識。在自然災害發生時,普通群眾能夠知道如何處置災害情況,如何保護自己,幫助他人。政府應組織和宣傳災害知識,有關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強防災減災意識,掌握基本的避災、自救、互救技能,達到減災目的。應編寫、發放自然災害防御宣傳手冊與宣傳材料,廣泛宣傳與普及災害知識、應急管理知識、防災減災知識,提高企業員工參與應急管理能力與自救能力。社會公眾要充分認識災害預警信息的重要作用,了解各類預警信息含義,在收到災害預警信息時,根據不同預警信息、不同的預警級別,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
參考文獻:
[1]構建預防救助綜合體系應對巨災風險 來源:上海證券報.2008年05月20日business.sohu.com/20080520/n256962738.shtml
[2]保監會副主席魏迎寧:總結試點經驗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2009年03月09ce.cn/xwzx/gnsz/gdxw/200903/09/t20090309_184323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