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論:我們為您整理了13篇限行通知范文,供您借鑒以豐富您的創作。它們是您寫作時的寶貴資源,期望它們能夠激發您的創作靈感,讓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尾號2和7,周二禁止通行;
尾號3和8,周三禁止通行;
尾號4和9,周四禁止通行;
尾號5和0,周五禁止通行。
注: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號牌最后一位數字作為尾號。
二、限行區域繞城高速東環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晉中段)以西,繞城高速北環段以南,繞城高速西環段、青銀高速(太原羅城至清徐段)以東,小牛線、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圍內。
三、橙色和紅色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政策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所有機動車(含非本市車輛)實施尾號限行管理(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單號單日通行,雙號雙日通行,具體情況:
1、3、5、7、9:單號通行;
2、4、6、8、0:雙號通行。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限行管理大(中)型客車、晉A號牌出租車、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專用校車;執行任務的制式警用車、制式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新能源號牌車輛。
屬中重型柴油車的清障、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執行24小時限行措施。
五、未更換新能源號牌的新能源車輛等同于普通號牌車輛管理。
六、違法限行怎么處罰?太原市限號限行期間處罰措施:
罰款100元,不扣分。
七、其它管理規定限行期間,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八、太原在早晚高峰期外地車限行時間工作日7:00時至9:00時,17:30時至19:30時。
周六、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限行。
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道路交通運行狀況及季節變化,相應調整調控路段、時段及調控方式等調控措施。
篇2
一、著力強化農藥安全使用指導
各地農業部門要重點加強對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技術指導,特別是進一步督促其健全和完善農產品生產記錄,對生產的農產品進行自檢或委托檢驗,防止不合格農產品上市。要充分利用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和科技入戶工程,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禁限用農藥危害,加大對農民合理使用農藥的培訓力度,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指導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要綜合運用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態控制和化學防治等防控措施,大力推廣綠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藥技術,推進農藥“統購、統供、統配和統施”服務,防止濫用、亂用、誤用農藥,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制度。
二、嚴格規范農藥經營流通行為
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農藥經營流通行為的監管。加強對農藥經營單位所銷售產品的生產許可(生產批準證書)和登記真實性、標簽合法性的核查;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主產區要特別重視禁限用高毒農藥的監管。要加強對農藥運輸的監管,對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高毒農藥不得運輸,對合法生產、使用的高毒農藥要按照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執行。郵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寄遞服務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違規收寄農藥產品。供銷合作社農資企業和郵政企業要嚴格落實農藥經營管理規定,把好農藥進貨關,推進農藥連鎖經營和統一采購。工商部門要加強農藥經營索證索票制度監督力度。農業、工商部門要加強對農藥廣告的審查和監管,依法查處虛假違法農藥廣告。
三、組織開展高毒農藥生產企業清理工作
各地工信部門要會同農業等部門對高毒農藥生產企業進行清查,重點核查各企業是否具備農藥生產定點資質和農藥生產條件,所生產的產品是否取得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農藥產品是否含有禁用成分。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立即責令停止生產,并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撤銷相應農藥生產定點資質、生產許可證、生產批準文件、農藥登記證等許可證。生產高毒農藥的企業要建立健全高毒農藥原料采購以及生產銷售臺賬,掌握高毒農藥生產數量和銷售流向。
四、切實加強農藥產品質量監管
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2010年農資打假方案的要求,加強對農藥產品質量的監管。要加強對農藥生產環節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重點抽查高毒農藥生產企業,強化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意識,對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多次檢查不合格的,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實施動態跟蹤。要嚴厲查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假冒知名農藥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使用與之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的行為,及時受理消費者的申訴舉報。要加大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加強農藥標簽檢查。對被抽查產品,要重點檢測其中是否含有禁用或限用高毒農藥成分。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產品,要依照有關規定收繳和銷毀,對違規生產經營單位要嚴肅處理。
五、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各地要集中力量查處制售假劣農藥的重大惡性案件,特別要加大對農藥生產“黑窩點”的打擊力度,及時曝光查處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堅決杜絕“以罰代刑”。行政執法機關在案件查處過程中,要主動向公安、檢察機關通報情況,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時,要接受監察、檢察機關的監督。對于線索明顯、事實清楚的重大案件,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檢察機關、法院要加大對制售假劣和禁用農藥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對重大惡性案件,要依法從嚴處理。各級司法機關要注重針對此類犯罪現象的調研,加強法律適用問題的研究,以保證準確、有效地打擊犯罪。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監管不力的地方,要追究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督導檢查組,選擇重點地區進行督導檢查。
各地方各部門要加強工作的協調與配合,及時溝通相關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整體監管效能。對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案件,要聯合行動,重拳出擊,確保案件查辦到位。要落實農藥監管所需工作經費,整合各種項目資源,加強農藥產品質量和農藥殘留檢驗檢測能力建設。要進一步加大對高毒農藥禁限用管理規定的宣傳力度,增強農藥生產、經營、使用者自覺守法意識,及時宣傳整治工作成效,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附件:
1.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
2.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農藥名單。
農業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監察部 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附件1: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23種)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
篇3
(一)根據《勞動法》和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自《勞動法》實施后,用人單位招用職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此,農民合同制工人是指用人單位招用的各種合同期限的農村勞動者。
(二)《勞動法》實施前招用的,應根據市政府1986年127號文件的規定,從確定其農民合同制工人身份之日起計算。
篇4
政策性“三農”保險是國家促進農業生產,降低農業生產風險,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的有效措施;是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我市自年開展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以來,已有不少農戶受益,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年,全省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將全面鋪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積極開展水稻、能繁母豬、奶牛、“兩屬兩戶”(即持證的農村軍屬、烈屬和低保戶、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下同)農房、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認真推進此項工作。
二、明確政策性“三農”保險承保機構和補貼辦法
為推進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更好開展,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農”保障試點工作的通知》(政辦發[]3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簡稱市財險公司)為全市水稻、能繁母豬、奶牛、“兩屬兩戶”農房、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承保機構。具體保險費補貼辦法為:
㈠水稻保險。保險金額為每畝200元,保險費率7%,按季每畝保費14元。其中:中央財政承擔40%,每畝5.6元;省財政承擔25%,每畝3.5元;縣(市、區)財政承擔10%,每畝1.4元;農民承擔25%,每畝3.5元。
㈡能繁母豬保險。保險金額為每頭1000元,保險費率6%,每頭保費60元。其中:中央財政承擔50%,每頭30元;省財政承擔30%,每頭18元;養殖戶承擔20%,每頭12元。
㈢奶牛保險。保險金額為每頭6000元,保險費率6%,每頭保費360元。其中:中央財政承擔30%,每頭108元;省財政承擔30%,每頭108元;縣(市、區)財政承擔20%,每頭72元;養殖戶承擔20%,每頭72元。
㈣“兩屬兩戶”農房保險。保險金額為每戶3000元,保險費率3‰,每戶保費9元。其中:省財政承擔70%,每戶6.3元;縣(市、區)財政承擔30%,每戶2.7元。
㈤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每人保費5元,保險金額4萬元。
三、細化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分工
㈠水稻保險。由市農業局牽頭,各鄉(鎮、辦)配合,負責調查、填報、核實農戶承包水稻面積。市財險公司按照核實的面積承保,并填制保險憑證送交農戶。
㈡能繁母豬及奶牛保險。由市畜牧局牽頭,各鄉(鎮、辦)配合,負責調查、核實、填報母豬、奶牛數量。市財險公司按照核實的數量承保,并填制保險憑證送交農戶。
㈢“兩屬兩戶”農房保險。由市民政局提供數據,經所在鄉(鎮、辦)核實后,市財險公司承保,并填制保險憑證送交農戶。
篇5
(一)依法設立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二)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強制的執法職權;
(三)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強制并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審核確認的程序
(一)梳理依據。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立即對本部門目前依法實施的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方式進行認真梳理、嚴格把關,確保各項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均有法可依。
(二)審查確認。縣政府辦公室對各行政執法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證書》。《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證書》實行年檢制度,每年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及職責的調整進行重新審查確認。
(三)備案公布。縣政府辦公室將審核確認的結果報送縣政府同意后,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可以實施行政強制的機關或者組織名稱、實施行政強制的依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三、具體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安排專門人員、集中時間,認真細致地做好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清理確認工作。
篇6
寶坻區區長李建成說,即將進入高鐵時代的寶坻,目前已經與中科院、國科控股集團、首鋼集團等多家企業院所達成一致,準備就健康大數據中心、轉化醫學研究院和干細胞康復中心等12個項目進行全面合作。
此外,利用閑置樓宇土地,寶坻與北京有關方面共同開發建設綜合醫院、新建京津新城一中等項目,也都提上議事日程。
京津冀協同發展兩年間,交通領域的突破有目共睹。《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調研發現,伴隨京津冀“高鐵交通圈”的輪廓初現,資源和要素開始在區域空間重新分配聚集,產業轉移和功能疏解凸顯“交通導向”,京津冀城市群格局正在被重新改寫。
高鐵交通圈
京津冀交通一體化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協同之初,三地積極梳理、打通公路“斷頭路”,彰顯協同決心;第二階段是在《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出臺、明確三地功能定位后,區域交通進入規劃期,完成“一張圖”規劃;目前已進入第三個階段,即京津冀交通一體化全面建設期。
與功能疏解、產業轉承、環保協同相比,京津冀交通一體化進展可謂成果豐碩。
首先是率先完成“1+3”規劃和落實機制。2015年7月,《京津冀協同發展交通一體化規劃》編制完成,標志區域交通形成“一張圖”規劃。根據規劃,京津冀交通網將由目前的“單中心放射狀”,向“四縱四橫一環”格局轉變。
規劃提出,到2020年,京津冀基本形成多節點、網格狀的交通網絡,基本建成城際鐵路主骨架,公路網絡完善通暢,港口群、機場群的服務水平、交通智能化、運營管理力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為保障規劃落實,“實施方案”、“三年重點任務臺賬”、“年度重點工作”等三個配套文件也同期審議通過。
其次是五個樞紐城市之間構起“高鐵交通圈”。2015年12月,全長158公里、初期運營時速200公里的津保鐵路通車運營,天津到保定的鐵路運行時間由平均4小時、最短2小時34分,壓縮至平均1小時、最短55分鐘,單日往返車次從24趟增至59趟。
此外,石家莊至天津、唐山和秦皇島的鐵路運行時間也大幅縮減。
河北省發改委鐵路辦主任張金俊說,津保鐵路不僅與京滬高鐵、津秦高鐵、京廣高鐵、京津城際等高速鐵路相連,還與京廣鐵路、京九鐵路、京滬鐵路等普速鐵路貫通,其開通運營明顯緩解北京鐵路樞紐壓力,對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京津冀協同發展兩年間,交通領域的突破有目共睹。
根據交通規劃,京津冀將建成北京、天津、石家莊、唐山、秦皇島等5個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目前,這5個樞紐城市之間已經構成橫跨京津冀區域多數地市的三角形“高鐵交通圈”,任意兩城都有高鐵動車來往。
功能疏解和轉移呈現“交通導向”
交通先行,帶動功能疏解和產業轉移,是推動協同發展的重要思路。兩年來,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產業轉移的主要方向,與交通因素高度相關,資源重置凸顯“交通導向”。
天津武清區是京津城際的唯一經停站,到北京和天津市區僅需23分鐘和13分鐘,每天來往城際列車23對。除了京津城際作為交通主動脈,目前武清累計過境高速公路6條、出入口14個,加之隨著一批區域斷頭路、瓶頸路打通工程的啟動實施,其“九橫九縱”的路網正向京津冀三地加速延伸。
憑借突出的交通優勢,近兩年來,武清在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產業轉移方面,也走在津冀前列。武清區區長楊令生介紹,2015年,武清吸引了北汽海納川、搜房網總部等1700余個首都項目落戶;新引進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科院自動化研究所等16家大院大所,累計達到67家;新增北航智能制造研究院等科技項目20個,累計達到70個。
在河北,保定與廊坊、張家口、唐山、承德等相比,區位優勢本不明顯,但也因為交通因素――津保鐵路的開通,保定在河北省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過程中的地位有明顯提升。
今年3月份,河北省印發《河北省建設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范區規劃》,提出了保定“京南地區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和新興科技城”“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產業轉移重要承接地”的定位。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保定正在建設河北白洋淀科技城、裝備制造與生物醫藥等7大產業發展平臺,主動承接京津產業轉移。
打通“微循環”仍待挖潛
交通提速帶動產業轉移的關鍵是縮短交通時間、以速度換空間,而根據《財經國家周刊》調研,在進一步縮短交通時間、轉乘“無縫對接”方面,京津冀仍有潛力可挖。
在天津站,旅客如果不熟悉站內空間,乘車或換乘地鐵將頗為費時費力,甚至來回折騰數公里:站內各種提示標識數量少,缺乏連貫性;多數購票機器只能使用銀行卡;近半數地鐵售票機長期處于暫停服務狀態,每周五及周日晚高峰期間,排隊購票等待時間長;缺乏工作人員引導,農民工、老年人等群體購票困難,壓低通行效率。
在京津城際武清站,由于與多數住宅樓盤相隔數公里,且公共交通不便,多數乘客出行仍需“汽車倒高鐵”,換乘時間遠大于高鐵運行時間。
記者在保定、廊坊等地車站走訪也發現,轉乘無縫對接、一卡通行、咨詢服務等細微之處銜接不暢的情況較為普遍,使得交通便捷程度大打折扣。此外,一些城市高鐵站外有大量“黑車”集聚,肆意攬客,影響乘客旅行體驗。
篇7
二、檢查時間
從年月日開始,年月日結束。
三、檢查內容
(一)各單位已集團采購的絮用纖維制品(包括已經投入經營性使用)的質量;
(二)各單位已集團采購的工作服、礦用勞保服、校服、軍訓服和床上用品等纖維制品(包括已投入使用的)的質量;
(三)各集團采購單位的絮用纖維及制品進貨時是否經過了質量驗證檢驗或委托專業纖維機構進行了檢驗。
(四)各生產、加工企業生產的絮用纖維制品是否使用了禁用、限用原料,或將非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冒充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其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四、具體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這次監督檢查工作,認真配合工作人員搞好這次監督檢查,實事求是的提供近兩年來生產、加工或集團采購絮用纖維及制品的相關情況。
篇8
合同的管理;雙方職責;時間限制
建筑市場危害仍在進一步增大,工程參建各方也越來越看中合同管理的項目。有用的合同管理是確保完成目標實現的主要方式。
1合同管理各方的職責
1.1建設單位的職責
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是建設單位,同時也是實施者,擔負建設中征地、移民、補償、協調多方聯系,恰當組織各種建設條件,完成建設目標等職責,就項目建設向國家、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按項目建設的規模、標準及工期要求,實行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地宏觀控制與管理。負責辦理工程開工有關手續,組織工程勘測設計、招標投標、開展施工過程的節點控制、組織工程交工驗收等,協調參建各方關系,解決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為工程施工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均為委托合同關系。
1.2監理單位的職責
建設單位托付監理單位,根據我國相關的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合格的項目的建設文獻、施工協議以及監理協議,對工程建設進行現場的治理。其重要責任是工程制定合同管理,依照合同實行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質量和安全,調解參建各方的深層工作聯系。這樣的狀況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是一種相互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單位應是建設單位唯一的現場施工管理者,建設單位的決策和意見應通過監理單位的貫徹執行。在建設單位托付監理單位從事設計監理的過程中,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中間的聯系是監理和被監理的干系;當沒有托付設計監理的時候,是各司其責的聯系。在監理階段中,監理單位需要適時根據合同及相關規定處理設計的改變,設計單位的相關通告、圖紙、文案等必須要經過監理單位發送到施工機關。施工機關須要更改設計的同一時間,更要經過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給設計單位提供設計更動或修正。
1.3設計單位的職責
設計單位的重要責任是依據建設單位的囑托,承擔工程最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給建設單位供給設計文件、圖紙和別的的資料,派遣駐地的設計代表參與工程的施工建設,通過交底和圖紙的會同審查,應快速簽發工程的變更通知單,并且要做好設計服務,及時參與工程的驗收等。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都是同一種工作關系。
1.4施工單位的職責
施工單位是工程的具體組織的實施者。它主要的職責是通過投標來獲得施工任務,依據國家以及行業的規范、規定、設計文件和施工的合同,編制施工方案,組織相應的治理與技術、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開始施工,按合同約定時間、質量需求來實現施工內容。在施工的過程中,主要負責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的自控工作,工程竣工后的檢驗合格,同時要向建設單位轉交工程和施工的材料。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是監理與被監理的狀態。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它倆之間不得簽訂任何合同。他們二者之間的關聯是依據施工合同來約定的,合同中準確的表明了監理單位監督管理的權力與義務。監理單位按照國家、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批準的建設計劃、施工合同等實行監理。施工單位在施行施工合同的階段中,需要自主遵守監理單位的監督與管理,同時為監理工作的進行提供了有效條件,按照有關的規定供給了完備的技術資料。施工單位需要按著它施工合同和工程師的規定來工作。監理單位依著建設單位的委托職權范圍,并在此權限范圍內檢測施工單位是否奉行了合同職責,是否按著合同要求的技術、進度及其投資的需求展開施工建設。在施工建設過程中,監理單位是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時時關注保全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正確解決工程款支付、驗收簽證、索賠和工程設計更變等問題。
1.5質量監督單位的職責
質量監督與監理單位均是屬于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活動,它倆之間的關系是相互監督。質量監督則是政府行為,建設監理則是社會行為。兩者的性質、職責、權限、方式和內容是完全不同的,并提出了在發包人授權的范圍內,負責發出指示、檢查施工質量、控制進度等現場管理工作;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獨立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行使通用條款規定的,以及具體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的權力;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發出的任何指示,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批準,應遵循;在合同規定的權限范圍內,不能獨立處理或決定有關事項,如單價的合理調整、變更的估價、索賠等。
2合同管理時間限制
2.1工程建設總體時間要求
一個新建、改建、以及擴建工程(以下統稱建設工程)的項目,從剛開始的立項階段,到最后的試生產再到正式的投入運行,要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的大小來判斷,時間跨度可能是幾個月,也可能是幾年不等,但在建設的過程中的流程以及要求基本相似,即所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所有的辦事流程基本是一樣的,各地方細節性問題要求有時會不同,具體操作還要和當地管理部門進行溝通。
2.2合同管理時間點要求
建設部門收到的備案材料當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沒有提出不同意見,招標人可公布招標公示或者下發投標邀請書。招標人和中標人簽署合同后5個工作日之內,需要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返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通常應該在15日內明確中標人,招標人應該自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15日之內,向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供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說明。從招標文件之日開始到投標人上交投標文件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標和定標。評標委員會出示書面評標說明后,招標人通常應該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確認。承包商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接收中標函后的42天內(合同沒有約定)開始施工,工程師應該最少提前7天告知承包商開工時間。承包商做完工程并準備好竣工報告里需要報送的材料后,應提早21天將一個確定的時間告知工程師,說明在這一日后已經對需要進行竣工檢驗做好準備。
3結束語
我們可以意識到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是尤為重要的,因為合同管理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發展是有深遠的意義的,所以只有加強對合同管理我們才能夠進行好項目管理工作。
作者:劉曉玲
篇9
1、項目公司充分利用每周一上午辦公例會、下午項目管理例會、每周五工程例會三個平臺,由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親自部署工程風險的排查、管控要求,強調如何貫徹集團領導指示及72號文件核心內容、對每一項致命性風險工作提出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實時跟蹤管理動態的情況,認真分析下階段的風險管理重點。
2、根據“滬地鐵建【2019】72號”要求,制定《上海軌道交通十五號線發展有限公司2019年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方案》。以行文的方式向集團報送,并立即下發至各在建工地現場項目部及監理組。
3、15號線在建項目已經全部完成“致命性風險開工令”的會簽手續,確保了處于高風險的地下土建施工項目在管理程序上符合集團管理規定。
4、認真落實歷次集團督察組工作會議、旬講評會、月講評會議要求,并落實了以下工作:
(1)鋼套箱無論在推進盾構還是未出洞盾構全部加裝,在⑤號土和⑦號土地層進洞盾尾全部割除。(2)區間隧道工程安裝兩門固定電話,安裝WIFI網絡設備。(3)現場配備聚氨酯及米字支撐50根、注漿泵2臺、熟練工2人。(4)旁通道開孔和封孔按“滬地鐵建【2019】86號”文件執行。(5)落實《軌道交通盾構區間隧道管片預留注漿孔設計與施工管理技術要求》
5、每周五上午在工程例會上總結本周風險排查和動態管理工作的情況,總結不足,當場宣布對相關標段違約處理的決定,并完成每周風險管控周報,向集團報送。
二、徹底梳理工程風險,及時處置工程險情
1、項目公司為落實好集團風險防控督查組的檢查要求,根據《上海市軌道交通“十三五”建設致命性風險管控辦法》(滬地鐵建(2017)364號文),結合2019年度十五號線生產建設任務,項目公司共排摸出高風險分部分項工程150項,(含基坑開挖15個,盾構進出洞62次,旁通道34座,穿越重要管線、居民房屋、高架及軌道交通等39項),其中致命性風險78個(含基坑開挖9個,盾構進出洞38次,旁通道3座,穿越重要管線、居民房屋、高架及軌道交通等28項)。在此基礎上,項目公司將進一步對涉及⑦層不良地質的項目進行深度排摸,預估出可能出現的各種險情。
2、2019年3月5日上年9時30分,值班人員發現22標錦秋路站~錦顧中間風井區間下行線洞門一點鐘位置有少量混合水泥漿液流出,壓力較小,立即上報。項目部啟動應急預案,調動應急搶險設備及搶險材料,準備搶險,并向項目公司主要領導進行報告,項目公司組織管理人員趕赴現場并向集團領導匯報。上午11時30分在洞門+3環處經過聚氨酯(1.5桶)注入,洞門滲漏現象已經消除,然后進行雙液漿注入進行后續填充注漿。中午12時30分項目部會同監測人員對隧道沉降及收斂變形情況進行測量,數據正常;對地表沉降情況進行監測,數據正常。
2019年3月10日21點30分,長風公園站2號出入口基坑正處于南側土方收底狀態,基坑南側1條樁縫(封堵墻區域)以及東側原三軸攪排區域1條樁縫,出現輕微滲漏,滲漏基本為清水,帶少量細砂。這兩條樁縫年前第一次開挖到底過程中無滲漏,初步判斷是基坑長時間浸泡造成止水帷幕局部形成滲漏通道,項目部現場判斷后,立即上報項目公司,并組織人員進行封堵及引流,并于3月10日晚23點開啟位于B區基坑內的1#應急疏干井及2號觀測井(兼應急疏干井),3月10日23點30分堵漏完成,滲漏點得到控制。因開啟東側2#觀測井(兼應急疏干井),致使周邊潛水水位下降,其中SW13本次水位下降33.5cm、SW14本次水位下降67.6cm。
2019年4月19日13:15分,軌道交通15號線12標桂林公園站~桂林路站現場進行上行線盾構始發洞門鑿除施工時,洞門外排鋼筋剖除完成,地下連續墻外排鋼筋與內排鋼筋之間混凝土由上往下鑿除1/2時,上部洞門內排鋼筋及內排混凝土保護層鑿開處“1點、10點”處突發滲漏水情況,水流適中有壓力,內排鋼筋出現鼓包變形情況。現場立刻停止洞門鑿除施工,項目公司領導接報后立即上報集團領導。
14:15分,隧道股份及機施集團應急搶險隊到達現場,項目部應急搶險隊對現場情況已做先期處置。根據現場情況,經各方領導商討決定,采取緊急處理措施:1、對內排鋼筋中間鼓包處進行鋼板焊接加固,現場“1點、11點”處焊接鋼板各2塊,防止地墻內排鋼筋崩斷;2、對內排鋼筋及混凝土面漏水處進行引流措施,打設引流管2根,以保證滲漏水集中外流;3、對內排鋼筋及混凝土面漏水處進行聚氨酯注入堵漏,后快干水泥抹平,確保混凝土基面無漏水點;4、洞門上部已鑿除部分,支木模板澆筑40cm厚混凝土,中間20cm處設置鋼筋網片,保證洞門結構穩定。2019年4月20日9時許,桂林公園站上行線洞門已鑿除部分混凝土填充澆筑完成,現場事態得到有效控制,5月下旬,盾構順利始發。
以上三次工程險情,項目公司嚴格按照集團規定及時上報、及時組織應急搶險工作,使險情在較短的時間得到了控制。
三、不斷加大檢查力度,鐵腕處理違約行為
1、根據《上海軌道交通十五號線發展有限公司2019年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方案》,項目公司建立了領導巡視檢查、質安部及工程部每周例行檢查、督導隊每周全覆蓋檢查的三級安全檢查網絡,截止3月31日,共開出安全質量隱患整改單38張,涉及各類安全質量問題78個。項目公司領導共參加對工程的巡視48次。
2、項目公司針對查出的各類現場工程風險、安全生產隱患,依據“滬地鐵建【2019】72號”要求,及時簽發違約處罰單,截止到3月31日,共簽發違約單8份,處罰總金額12萬元。處罰對象及原因已在周報中匯報。
四、明確今后管理重點,牢牢守住安全底線
2019年度第二季度是15號線風險進一步集聚的關鍵階段,大量的區間隧道施工集中在普陀、長寧、徐匯的中心區域,致命性風險預計達到40個,其中基坑開挖10個、盾構始發8個、盾構接收11個、穿越民房4個、穿越地鐵4個、旁通道3個。項目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集團各項規定狠抓現場落實。此外,針對鋪軌施工引發的軌行區管理安全問題、11號線陳翔路站既有線保護問題我們將嚴按照最嚴格的管理要求、最強硬的檢查力度和處理力度,消除安全隱患,牢牢守住安全底線。
篇10
金融系統的特性是由內在規律決定的,綜合起來看,有以下六方面:
一是風險的傳染性。金融系統是靠高負債、高杠桿贏利的,風險與之同行,同時,金融系統的風險具有很強的傳染性,由于金融機構之間,金融產品之間,金融對實體經濟、金融對國內其他行業甚至國與國之間,以金融為紐帶,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因此金融風險具有迅速傳遞擴散的效應,有如SARS等疾病的傳播,若不及時有效控制,星星之火很快就會形成燎原之勢。隨著網絡經濟、虛擬經濟的發展壯大,這種傳染性體現得更加明顯。
二是擴張的非理性。這次震撼全球的金融海嘯就是資本非理性擴張的結果。危機的直接導火索是美國次貸危機。最初,華爾街金融機構向沒有固定收入來源、沒有信用證明的購房者提供大量貸款。這些金融機構之所以敢于如此放貸,是因為它們可以通過金融衍生工具把貸款層層打包轉手出售,于是形成了一個相互關聯的金融鏈條:專業機構提供次級信用貸款,投資銀行發行金融衍生產品,評級機構提供信用評級“保障”,保險公司進行風險安全擔保,投資銀行、專業銀行、保險資金、企業年金和其他社會資金則為了追逐利潤不顧風險蜂擁而入,以平均1∶30的杠桿比例放大了次貸產品的盈利水平與投資風險。在這個長長的金融鏈條中,除了衍生品的設計者本人,其他參與者實際上都已經無法準確把握產品與市場的風險。顯然,這座聳入云端的金融大廈實際上是建立在松軟的沙灘之上。于是從產品危機轉化為產業危機、行業危機,進而形成世界范圍的金融危機,并由金融危機轉化為全面經濟危機。這就是虛擬經濟過度膨脹、資本運動極度瘋狂所釀造的苦果。
三是競爭的殘酷性。整個金融系統猶如一個競爭激烈的戰場,弱肉強食不可避免,這也是由市場經濟的特性決定的。市場競爭其內在動因在于各個經濟行為主體自身的物質利益驅動,其中表現最為強烈的是同質化競爭。金融系統尤其是銀行業,同質化現象非常嚴重,有些銀行幾乎完全按照一個模型“克隆”,產品、客戶完全一樣,但沒有一家銀行不希望把自己做強做大,競爭到了白熱化狀態,最終損失的必定是整個行業。
四是市場的欺詐性。和資本貪婪的本性一樣,市場總是由于信息的不對稱而充滿了欺詐。美國次貸危機的始作俑者,就是以CDO、CDO平方、CDO三次方的手段進行包裝,而這里的包裝,其實就是欺騙的代名詞,它們以種種卑劣的手段欺騙消費者,最終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金融市場充滿各種坑蒙拐騙的欺詐行為,金融機構除了以夸大投資回報等手段欺騙消費者外,還有某些不法分子利用金融工具詐騙消費者,如集資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以及保險詐騙等。當市場約束力不敵欺騙之“妖魔力”時,信任泡沫和經濟泡沫就會一起泛濫,那時危機就一定會如約而至。
五是內生的脆弱性。金融系統和自然界以及人類社會很多現象十分相似,那就是順周期性。在經濟金融領域,經濟上行時發展迅猛甚至會狂熱發展,而在下行時又往往加速收縮。銀行業的表現最為明顯,當經濟處于上行期時,由于資產質量相對較好,借款人還款能力強,銀行有多貸款的沖動,這一方面助推經濟向更熱的方向發展,同時為銀行預埋了大量不良資產,相當于“定時炸彈”,爆炸的時間是經濟蕭條期。金融大鱷索羅斯把這種順周期的經濟運行稱為“金融加速器”。許多金融機構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深陷擠兌風波,恐慌像潮水一般迅速蔓延,典型的如貝爾斯登和雷曼公司。
六是系統的關聯性。金融系統的關聯性主要體現在三方面:第一是“多米諾骨牌效應”。一家金融機構倒閉,可能拖累多家機構,甚至實體經濟,形成惡性循環圈,一損俱損。如雷曼兄弟倒閉,給美國甚至整個世界帶來災難性損失。第二是“集合謬誤”。即使單個金融機構是穩健的,集合的后果也有可能是災難性的。例如,單個金融機構為控制風險或提高流動性而出售資產有可能是審慎的,但多數金融機構這樣做,則會導致資產價格下跌,進而引發系統性風險。在經濟繁榮時期,大多數企業都顯得很有資信。從單個金融機構的角度看問題,此時擴大信貸規模顯然是理性的和審慎的,但所有金融機構都如法炮制,則會導致信貸快速擴張,資產泡沫集聚,乃至通貨膨脹上升。在這種情況下,單個金融機構收緊信貸政策同樣是審慎的,但如果大多數金融機構都這樣做,其結果必然是更快地將經濟引入衰退。第三是“大而不倒”。對那些規模大、關聯度大、可替代性差、國家或民眾對其依存度高的機構,客觀上不能讓它倒,如果倒閉對整個國家、社會引起的動蕩將不可承受,所以政府要拆巨資去挽救它。這些被保護的機構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他們會毫無顧忌地拿納稅人的錢為其失誤和“高薪”買單。金融危機后的華爾街金融巨鱷便是如此,長期以來中國政府為救助那些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防范銀行系統性風險的六項機制
從理論上說,既然金融系統風險是由金融系統內在的本質特性決定,具有不可逆轉性,那么,只要金融行業存在一天,這些風險就不可避免。然而,這并不是說人們對此就束手無策,只要用心研究,應對的辦法還是有的,雖然不能根本消除,但是讓危機間隔時間長一些,讓震蕩幅度小一些,讓風險造成的損失少一些,是可以做到的。每一次金融危機的爆發,都是對人們不斷地敲響的警鐘,從而國際金融組織和各國政府紛紛出臺應對措施。針對金融系統的固有特性和歷次金融危機的教訓,筆者認為有六項機制值得長期堅持。
防傳染的“隔離墻”機制。要防范風險的傳染,必須采取有力的隔離手段,建立有效的防火墻機制。金融危機后,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引入對自營交易嚴格限制的“沃爾克規則”就是最好的實證。我國對銀行跨行業經營有著嚴格的要求,主要是為了防止風險跨行業傳播。2010年初,銀監會適時推出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的管理辦法及項目融資業務的指引,簡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這些辦法和指引的實施,一方面體現了審慎放貸,另一方面進一步推動銀行加強貸款風險管理,確保信貸資金真正用于實體經濟,嚴防信貸資金被擠占挪用或違規流入股市、房市,避免信貸資金進一步助推資產價格泡沫。2009~2010年,我國商業銀行在信貸投放大幅增長的同時,實現了不良貸款“低位雙降”,貸款質量得到進一步提升。2010年9月末,不良貸款余額4354.2億元,比年初減少347億元,不良貸款率僅為1.20%,比年初下降0.20個百分點。
防非理性擴張的“強約束”機制。由資本的本性帶來的非理性擴張,靠其自身是無法控制和防范的,必須依靠外力嚴格監管,才能阻止非理發生。歷史一再證明,建立強有力的硬約束機制是銀行監管的重要準則。美國在2010年頒布的金融監管改革法,全面加強對金融服務業的監管。這次監管改革法案接納了奧巴馬政府經濟復蘇顧問委員會主席保羅?沃爾克(Paul Volcker)提出的建議,內容以禁止銀行業自營交易為主,將自營交易業務與商業銀行業務分離,即禁止銀行利用參加聯邦存款保險的存款,進行自營交易、投資對沖基金或者私募基金,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銀行一級資本的3%。奧巴馬批準了沃爾克提出的這個建議,并把這項政策稱為“沃爾克規則”(Volcker Rule)。該法案共有五項加強監管的要求,包括加強對金融衍生產品監管等。法案特別強調了對場外交易(OTC)衍生產品和資產支持證券等的監管,主要內容包括:將大部分場外金融衍生產品移入交易所和清算中心;要求銀行將信用違約掉期(CDS)等高風險衍生產品剝離到特定的子公司;對從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實施特別的資本比例、保證金、交易記錄和職業操守等監管要求。中國銀監會在加強監管方面更是始終堅守監管底線,各項監管指標優于發達國家,尤其對金融衍生產品的準入實行高門檻,如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參與除代客理財、對沖風險目的之外的其他場外衍生品交易,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從事自營交易的范圍,堅決查處商業銀行通過誘導銷售欺詐金融消費者的行為,給開展跨業經營試點的銀行設定退出機制等,有效抑制了銀行的擴張沖動。
防同質化競爭的“多樣性選擇”機制。同質化競爭是最危險的游戲。我國銀行目前還是以傳統的存貸業務為主,更多的競爭還停留在同質化階段。所以必須建立制度化的“引敵”機制,有效防止同質化競爭。監管部門一直倡導和鼓勵的創新也是為從多樣性選擇的角度鼓勵金融機構差異化經營,通過形成自己的特色來提升核心競爭力。金融危機加快了我國成為世界金融大國的進程,但客觀地講,我國還遠不是金融強國。當前,我國仍處于工業化后期,信息化仍處于起步階段,產業現代化、高級化的道路還很長,特別是在自主創新國家體系建設方面還明顯落后。從金融業發展的國際比較看,雖然我國金融發展規模提升較快,但金融機構的綜合實力還偏弱,金融創新水平還不高,國際金融話語權還非常有限。在金融科技創新、金融產品創新、金融服務創新等方面,銀行監管者應當在引導和促進金融機構提升業務競爭力、產品創新力、服務開拓力的同時,強化和深化創新戰略監管,要鼓勵各種類型、各個地區的銀行,培植自己的特色,發揮自己的優勢,拿出自己的主打產品,以便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防欺詐的“風險捆綁”機制。為了確保金融市場公開、公平,競爭有序,防止欺詐,監管當局一直強調市場的透明化。中國銀監會自成立之初就提出“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和“風險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的監管理念,提倡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要求所有銀行做理財業務時,都必須明明白白告訴消費者真實情況,并進行風險提示。同時不允許銀行做次級債的證券化產品,有效遏制市場欺詐行為。然而,買的不如賣的精,再透明的市場,由于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專業知識不對稱,消費者即使被告知也難免會受騙上當。因此,需要引進一個新的機制,叫“風險捆綁”機制,即將經營者的風險和消費者的風險緊緊捆綁在一起。為防范“新官不理舊賬”現象,有效防范貸款發放環節的道德風險,銀監會出臺了貸款發放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終身制。為了防止證券化產品可能存在的欺詐,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10%證券化產品自留比例。本輪金融監管改革中各國對金融業薪酬機制加強監管,一個重要特點是將薪酬發放與金融產品長期風險調整后的回報掛鉤。這些措施對防范欺詐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必須加大力度。
防范順周期的“負反饋”機制。“負反饋”是控制論的基本概念,指將系統的輸出返回到輸入端并以某種方式改變輸入,使系統輸出與系統目標的誤差減小,系統趨于穩定。本輪金融危機后,巴塞爾委員會提出《強化新資本協議框架的建議》,其中就有反周期超額資本的要求。中國自2009年以來,在逆周期監管工具的設計和實施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
一是建立“以豐補歉”的動態撥備制度。金融危機后,國際金融界普遍認為國際會計準則(IAS39)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方法具有親周期性,開始更多地關注具有逆周期特征的動態撥備。銀監會在借鑒國外動態撥備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充分考慮現行貸款損失準備體系和銀行監管指標,擬定了《商業銀行動態撥備指引》。一方面進一步提高貸款風險分類專項準備計提標準,另一方面要求商業銀行在計提專項準備基礎上,通過計算貸款潛在損失與專項準備的差額確定動態撥備,把撥備覆蓋率要求逐步提高到150%。將貸款撥備計提與經濟周期、銀行匯票經營狀況等因素緊密結合,在經濟上行、銀行盈利水平較高時期相對多提撥備,在經濟下行、銀行盈利水平較低時期相對少提撥備,以達到“以豐補歉”,熨平波動的目的。截至2010年9月末,我國商業銀行的撥備覆蓋率達203%,比年初上升了32.8個百分點,保持了較高的水平。
二是引入動態貸款成數工具。為抑制房地產融資的過快增長,監管房地產融資交易和阻止相關風險的集聚,銀監會長期以來一直注重通過貸款乘數比的動態調控實現監管目標。鑒于全球金融危機后國內房地產市場的迅速復蘇,銀監會及時采取了一系列監管措施,如要求銀行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壓力測試,及時識別風險;上調首付款比例等。對抑制房價進一步上漲起到了應有作用。
防范“大而不倒”的“強保險”機制。所謂“大而不倒”,不是因為“大”而不會倒,而是因為重要,與國家利益甚至核心利益緊密相關而不能倒。在我國,不僅“大”不能倒,有的“小”也不能倒,因為它的“倒”可能對國家利益、社會穩定造成巨大危害,“倒不起”。可見這些“大”、“小”機構由于國家核心利益對其依存度大,因而“要挾性”也強,容易產生道德風險。對于這樣的機構,簡稱系統重要性機構,國家有責任、有義務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加強監管。一是要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督促其提高經營質量,限制冒險,“不讓死”;二是強制保險,類似汽車的“交強險”,讓其有緩沖余地“不易死”;三是設立合理的退出機制,讓其“安樂死”;四是立遺囑,公布葬禮計劃,讓其“體面死”。
根據這一思路,本輪金融危機后,國際監管組織提出了一系列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審慎監管的政策。
一是提高損失吸收能力。一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資本附加要求,并體現如下原則:在資本性質上,資本附加應設定為資本緩沖而不是提高最低資本要求,同時資本附加不隨時間變化,并且不能抵消逆周期資本緩沖的作用。在資本形式上,資本附加應當由具有持續經營條件下吸收損失能力的資本構成,因此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資本附加以核心一級資本(主要是普通股)的形式提取。在資本數量上確保系統重要性銀行資本充足率比其他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提高10%以上。另一方面積極研究系統重要性銀行建立應急資本,發行可自救債務工具的具體形式和途徑。
二是實行更嚴格的大額風險暴露要求。在現有10%的大額風險敞口要求基礎上,在限額比例上進一步下調至股本的5%,并同步將信息披露起點降低到股本的3%;在資產權重計算中不以風險為基準以此避免風險套利;在關聯對手定義上實行更嚴格的標準,不僅考慮是否存在控制因素,同樣要關注是否存在直接或間接的重大經濟影響。
三是強化結構性監管措施。基本原則是不能讓系統重要性銀行過于復雜、關聯度過高。對系統重要性銀行跨業經營實施全流程監管,既要加強準入階段的審批控制,更要建立正式的后評估制度。對于綜合經營的銀行,嚴格執行5年后驗收的標準。如果跨業經營5年后達不到該行業平均盈利水平,則要求其剝離該業務。
篇11
保險合同說。有些學者從再保險合同內容的角度進行觀察時,得出再保險合同是保險合同的結論,但究竟為何種類型的保險合同還有以下不同觀點:
1.保險合同等同說,即同種保險說、繼承說。此說認為:再保險合同是基于原保險合同分散風險的目的而產生的,所以再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原保險合同密切相關,再保險合同的性質也應與原保險合同的性質相同。如陳繼堯先生所說的:“如果原保險合同是財產保險合同則再保險合同為財產保險合同。原保險合同是人身保險合同則再保險合同是人身保險合同。因為其保險標的并未改變。”[1]在英國的一個判例中,法官霍夫曼認為再保險合同不是一個對原保險人潛在責任或賠償的保險,它是再保險人和再保險被保險人之間一個獨立的合同,該合同中的保險標的與原保險中的保險標的相同。[2]
2.財產損失保險合同說。該說認為,原保險人基于分散風險的需要而將自己所承擔的責任向再保險人做進一步的分散,所以再保險合同的標的是原保險人所分擔的損失。當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原保險人基于原保險合同即應向原被保險人履行合同義務。而再保險人就要填補原保險人所受到的財產損失,這和約定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受到損失,則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財產保險合同并無二致。
3.新型保險合同說。保險法將有關再保險的規定放在保險合同總則部分,所以有學者認為這是將再保險界定為一種不同于原保險的類型。“在再保險法律關系中,原保險人轉嫁了風險,再保險人取得了再保險費,雙方通過共命運等條款的約定,再保險人在其利害關系范圍內與原保險人同命運,這種法律關系不同于原保險中的任何險種。”[3]基于這種觀點,再保險合同應為獨立于保險合同基本分類之外的一種特殊保險合同。但因為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的密切關系,所以再保險合同可適用原保險合同的相關規定。[4]
4.責任保險合同說。該說認為,再保險合同是以分擔原保險人向原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而產生的,其標的是原保險人的賠償或給付責任。再保險合同的保險事故不是原保險合同標的的毀損或滅失,而是原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損失補償或賠償責任的發生,是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責任事故。[5]如梁宇賢先生所言:“再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惟以責任保險契約說為通說。蓋再保險,系以原保險人,基于原保險契約所負責任為對象之保險,性質上屬于責任保險之一種,有關再保險契約之事項,可適用責任保險之規定。”[6]
二、再保險合同性質爭論的評析
合伙合同說。如前所述,盡管再保險合同在經濟職能、危險分擔、利益取得等方面與合伙合同有很多相似之處,但再保險合同不是合伙合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的法律特征是當事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盈利、共擔風險。而再保險合同只是原保險人將自己所承擔的保險責任中的一部或全部轉由再保險人承擔的一種分散風險的方式,可以是臨時的,也可以是較長期限內的。再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之間沒有共同出資,也沒有共同經營的目的,更不能在相互之間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并沒有形成嚴格的利益共同體,所以將再保險合同定位為合伙合同是不恰當的。
同種保險合同說。同種保險合同說看到了再保險合同源于原保險合同,兩者關系密切的特征,卻忽略了再保險合同與原保險合同的諸多不同之處。1.標的不同:再保險合同的標的是原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意義在于原保險人因為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受到損失,再保險人要填補此部分損失,而原保險合同的標的是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被保險人的人身或利益。尤其是人身保險合同以保險人承擔風險的人身或者人格利益為標的,具體表現為被保險人的壽命或身體,不以填補損害為目的。2.保險利益不同:原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由積極的保險利益與消極的保險利益兩部分組成,因為原保險人是為了避免其承保的標的因危險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的損害而與再保險接受人訂立再保險合同,所以再保險合同都是以消極的保險利益為成立基礎。[7]3.保險事故不同:原保險合同承保的是特定意外事故發生時對原投保人所造成的損害或給付,而再保險合同以原保險人的賠償或給付責任的發生為承保事故。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僅看到再保險合同的從屬性卻看不到其獨立性,并不足取。
財產損失保險合同說。如果把再保險合同定位于財產損失保險合同,則原保險人向再保險人請求賠付保險金的權利會受到原保險人實際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的時間和數額的限制。如果原保險人因為清償不能未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那么原保險人因此也沒有實際損害發生,再保險人即沒有義務向原保險人支付再保險金。這樣既不利于保護原被保險人的利益,也沒有起到再保險應有的分散原保險人承擔風險、擴大承保能力的作用。[8]此說與國際上通行的有利于保護被保險人原則相悖離。
新型保險合同說。新型保險合同說看到了再保險合同與原保險合同內容的不同之處,但是能否將再保險合同做保險合同基本分類之外的另一種分類,是一個尚待探討的問題。
筆者贊同以下觀點:再保險合同以原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標的,的確不同于人身保險的標的,但與財產保險的標的卻是一致的。所以依照保險的基本分類,再保險應當屬于財產保險的范疇。[9]
三、責任保險合同說的合理性及其理由
對以上再保險合同性質的不同學說進行分析之后,筆者認為,各種觀點雖都有其合理之處,但是也都只是看到了再保險合同的一個方面,并沒有對再保險合同的整體給予系統把握。筆者認為在對再保險合同性質的認識問題上,應將保護原被保險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時也要兼顧保險人的利益,從而使各方的利益能夠取得相對平衡。所以筆者傾向于將再保險合同性質定位于具有責任保險合同性質的合同。理由如下:
就再保險標的而言。再保險合同的標的即再保險合同的客體,是指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在原保險合同是財產保險合同的情況下,標的是可能造成損失或者損害的某種財產或者是保單持有人所投保的某種可能承擔的責任。在原保險合同是人身保險合同的情況下,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人身或其利益。而無論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再保險人并非直接對原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的損失給予補償,而是對原保險人所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給予補償。這種補償方式和責任保險相類似。
就再保險目的而言。再保險合同是基于原保險合同中原保險人欲將其所承擔的責任分擔出去而與再保險人簽訂再保險合同分散風險的一種方式,同時再保險的存在也增強了原保險人的償付能力,加強了對原被保險人的保護。再保險是為了彌補原保險人因為對原被保險人的賠付所受的損失的一種保險。而責任保險同樣是以原保險人對第三人所付的賠償責任為標的,所以再保險合同可歸類于責任保險合同。有的國家為避免實務上的麻煩,明確規定再保險合同具有責任保險合同的性質,可以適用責任保險的相應規范,[10]如韓國商法典的規定。[11]
對原被保險人的保護而言。關于再保險合同的兩種解釋(補償性保險合同和責任保險合同),在合同本身沒有明確相反規定的情況下,法院傾向于將保險合同解釋為責任保險合同,而不是補償性保險合同,因為將再保險合同解釋為補償性合同,則設置再保險制度保護原保險人在喪失清償能力時對原被保險人加以保護的作用就形同虛設了。此時如果原保險人喪失清償能力,進而沒有能力償付被保險人的索賠,那么,再保險人就沒有義務償付保險金了。所以,將再保險合同解釋為責任保險合同有利于原被保險人,因為這種解釋可以更有效地保護被保險人免遭不能清償之苦。[12]再保險合同與責任保險合同的區別。
第一,給付時間不同。保險事故發生后,再保險接受人就應向原保險人給付保險金;而責任保險中保險金的給付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賠償后,保險人才須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第二,給付條件不同。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再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唯一條件,而不論發生原因及原被保險人是否有充分的損失補償請求權;而在責任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必須負有向第三人支付保險賠償金的法定責任,且被保險人已向第三人支付的情況下,保險人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第三,被保險人不同。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往往是制造責任保險事故并依法應當對受害人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即被保險人為加害人;而在再保險中,被保險人為原保險人而非加害人,正如有學者所認為的:“衡量責任保險與非責任保險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加害人),但并非災害的直接發生對象(受害人)。”[13]
注釋:
[1]陳繼堯:《再保險實務研究》,三民書局1976年版,第74頁。
[2]charter,re-insurance co.ltd.v.fagan,1997.轉引自陳欣:《保險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249頁。
[3]李玉泉主編:《保險法學—理論與實務》,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80頁。
[4]桂裕:《再保險實務研究》,三民書局1969年版,第69頁。
[5]張洪濤、鄭功成主編:《保險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77—378頁。
[6]梁宇賢:《商事法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394頁。
[7]潘秀菊:《保險法精論》,香港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210頁。
[8]鄒海林:“試論再保險合同的基本問題”,載《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96年第5期。
[9]覃有土:《保險法概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423頁。
[10]鄭玉波:《保險法論》,三民書局1992年版,第59頁。轉引自溫世揚:《保險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09頁。
篇12
1 系統概述
寶鋼集團八一鋼鐵二煉鋼連鑄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覆蓋八一鋼廠板帶工程二煉鋼區域的4臺垂直彎曲板坯連鑄機。連鑄機主要參數為:
流數:各1流;切割機:各1臺;噴印機:各1臺;二冷區:各9個區,16個控制回路。
鑄機拉速范圍:0.25~2.5m/min;鑄機工作拉速:1.0~1.6m/min;板坯厚度:220mm,板坯寬度:750~1600mm;板坯長度:7500~10500mm;板坯最大單重:28.8t/塊。該連鑄過程控制計算機服務器硬件配置為2臺高性能雙路雙模塊冗余機架式容錯服務器,其中一臺為在線服務器,一臺為備份服務器,磁盤采用陣列形式,采用共享磁盤管理技術,提高磁盤的可靠性,防止數據的丟失,減少系統切換的時間。數據庫數據存放在共享磁盤陣列上,在線服務器和備份服務器共享數據庫數據,保證了服務器切換的速度和數據的一致。服務器部署在L2中心機房,各個連鑄電氣室和操作室的邊緣交換機通過多模光纜連接到L2中心機房的核心交換機,實現連鑄過程控制計算機服務器與L1系統以及現場操作終端的網絡互聯。現場終端采用工控機、一般場所終端采用商務PC機。
系統軟件軟件上的配置和使用上,服務器的操作系統采用Linux Redhat AS4服務器數據庫使用ORACLE 10G FOR LINUX版本,在終端上,安裝ORACLE的客戶端開發及運行環境包,包括FORMS和REPORTS(開發/運行顯示畫面和報表),同時安裝SQL NET(實現客戶端和數據庫服務器的數據交互)。
2 主要應用技術
與電氣儀表基礎自動化的通訊,使用了OPC方式,OPC是OLE Process Control的縮寫,是一種主流的工業控制數據通訊的標準。目前全世界大多數的知名PLC廠家都提供了基于該標準的OPC Server,任何應用系統只要通過一個OPC Client軟件就可以對PLC數據進行讀寫訪問。通過這種機制,應用系統可以在不更改應用程序的前提下實現與不同的PLC廠家的產品通訊。我們使用的OPC Client軟件是MultiLink(由寶信軟件開發的基礎通信中間件),它提供了一系列的API,應用開發人員可以方便的在應用程序中對PLC的數據進行讀寫, 實現對基礎自動化數據的采集、設定及PLC數據變化后通知啟動過程計算機的應用程序的功能,并提供了將PLC數據點配置成電文以及查看這些數據點內容的的工具。
與MES(L3)系統以及其他相關系統的通訊使用基于TCP/IP協議SOCKET方式,項目中使用XCOM_PCS(由寶信軟件開發的基于TCP/IP協議的SOCKET通信中間件)來實現,與MultiLink類似,它也是提供了一系列簡單方便的API(應用編程接口),實現在以太網環境下,基于TCP/IP協議的SOCKET數據通信,同時提供了電文數據類型轉換的功能(2進制與ASCII碼之間的轉換,網絡字節順序和本地字節順序之間的轉換),同時也提供了查詢通訊線路狀態的工具和查詢通訊電文內容歷史記錄的工具。
應用程序的開發,使用C++與PRO C,PRO C是ORACLE提供的預編譯技術,將內嵌標準SQL語句的又混合了C/C++語法的源程序預編譯,轉換成完全符合C/C++語法的源程序(后綴為.C/.CPP),這樣在C++的環境下,就能如同在ORACLE的存儲過程中一樣使用標準SQL語句方便的與ORACLE數據庫交互,又能享受C++這種相對于ORACLE的存儲過程要更強大而靈活的開發工具的各種優勢。畫面的開發使用ORACLE的FROMS。
應用程序的運行平臺中間件,使用PLATURE 99(由寶信軟件開發的運行平臺中間件),它實現的功能包括實現各個應用程序之間的相互啟動和調度,同時傳遞參數;在指定時刻啟動某個/某些應用進程;定周期的啟動某個/某些應用進程;提供管理維護和查看應用程序報警/LOG歷史記錄的功能。
3 應用功能
關于連鑄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的應用功能,主要是從MES和分析等系統接受出鋼計劃,制造命令和,根據出鋼計劃畫面上的生產計劃鋼種和制造命令,制造標準等數據,并啟動內部動態二冷水,切長優化計算模型,同時將計算結果發送到PLC控制生產,連鑄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在生產過程中對基礎自動化(L1)上傳的各個事件、信號進行跟蹤,并將實績生產實績數據經過計算,過濾和組織,以連鑄處理號作為鍵字來管理存儲在連鑄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的數據庫,同時發送給MES(L3/L4)系統,供日后查閱分析,生成報表。
具體的,應用功能分為:工程數據管理,過程跟蹤,過程數據采集,實績數據生成,數學模型,人機界面幾大模塊。系統內部各模塊之間數據流及與外部系統關系如圖1所示。
3.1 工程數據管理模塊
該模塊主要功能為處理接受MES系統、分析系統及其它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發送來的信息,包括MES根據合同制定的計劃類信息接收(鑄造計劃,爐次命令,板坯命令)、根據工藝需求制定的質量標準類信息接收(作業標準、制造標準)、其他工序作業實績類接收(前工序實績、分析信息,鋼包信息等)和運轉狀況信息。
3.2 過程跟蹤模塊
該模塊主要功能為對于連鑄從鋼包到達回轉臺開始到鋼包吊走的各作業狀況進行跟蹤。進行作業狀態變更的檢查和接受、各作業時間的計算、同時收集澆鑄過程中的各種澆鑄信息。連鑄跟蹤的主要作業點包括:鋼包到達、鋼包澆鑄開始、鑄流鑄造開始、鋼包澆鑄結束、鋼包吊走,鑄流鑄造開始、鑄流鑄造結束,切割開始、切割結束、噴印信號,去毛刺信號等。
3.3 過程數據采集模塊
該模塊主要功能為周期性的收集連鑄鑄造過程數據,主要包括TD鋼水重量,LD鋼水重量、鑄造長、鑄造速度,結晶器上端寬度、結晶器下端寬度、結晶器液面位置、結晶器冷卻水溫度、入出口溫差,結晶器振動頻率、振幅,結晶器冷卻水流量、二次冷卻水流量、二次冷卻水壓力,輥縫信息等。
3.4 實績數據生成模塊
該模塊主要功能為依據生產指令、過程采集及過程跟蹤信息,生成板坯生產實績、爐次生產實績,把過程跟蹤模塊采集到的各個關鍵時刻和過程數據采集到的重要數據如重量,溫度,長度等信息對應到具體的爐次和板坯上。
3.5 數學模型
主要包含了動態二冷水,切長優化,品質異常判定三個主要數學模型。
3.5.1 動態二冷水模型
連鑄二冷區目標溫度控制是通過對整個連鑄過程鑄坯表面溫度的測定,由計算機控制沿拉坯方向的鑄坯表面溫度分布,使之符合設定的目標表面溫度曲線來實現。通過鑄坯凝固傳熱模型計算各二冷段表面溫度,與目標溫度相比較。當兩者有偏差時,及時調整該冷卻區的冷卻強度,使鑄坯表面溫度與目標溫度盡量靠近,實現二冷區目標溫度的控制。
根據二冷模型原理,以鋼水進入結晶器為其生命起點,以其根據鑄造長對應的板坯出最后一個冷卻段為其生命終點。在此過程中,全過程定周期跟蹤其接受的冷卻水量等數據,實時計算其凝固狀態,并推定出其各相區域的分布情況。
根據各鑄片的計算結果,綜合推定整個鑄機內板坯的凝固狀態,動態推定出凝固終點位置、兩相區和液相區的分布情況。
3.5.2 切長優化模型
切長優化模型以滿足合同需求為目標,并兼顧板坯收得率為原則,針對澆鑄異常點進行優化。參照板坯制造命令中的切割長度及其上、下限為基準,同時考慮品質異常部位(插鐵板、異鋼種交接,中間包交換、切尾)計算出鋼水不足、鋼水多余并根據鋼水量的多少應用相關的優化策略進行優化計算,以實現預定板坯的消化,同時爭取較高的收得率。鋼包鋼水澆注開始,參照制造命令,生成該爐次的切割預定,在澆鑄過程中,跟蹤發生的異常事件,考慮影響的區域(工藝規定),進行優化計算。在板坯切割開始時,根據切割的實際情況進行切割優化的再計算。并把優化結果通過人機界面展現給用戶。優化過程主要包括:切割縫隙的考慮,采樣的考慮,異常段的優化,板坯在鋼水不足和鋼水多余情況下的優化。
3.5.3 品質異常判定模型
該模型包含在線判定部分和分析部分2個模塊。
在線判定:主要功能是:通過采集煉鋼、連鑄過程中對連鑄的澆鑄、板坯質量有可能產生影響的事件進行跟蹤記錄,并根據內建的模型進行分析,對連鑄的質量給出一定的判斷結論,從而達到連鑄從上臺到澆注成材的整個過程中對連鑄澆注進行質量判斷、提供操作指導,并在板坯產出時,對板坯的整體質量進行判斷、提供操作指導。并將以上數據與結論很好地展示給工藝人員。
離線分析:具備很好的開發性,提供足夠的離線學習功能和在線擴展功能。工藝人員不但能夠對系統定義的異常進行調整,還能夠利用模型提供的離線分析工具對歷史數據進行分析,從而根據分析發現并定義新的約束條件,并將其加入到在線判定系統中實現自動判定。
3.6 人機界面
人機界面主要提供了計劃管理、設備管理、操作監視、模型、實績、報警和提示信息等畫面。每個畫面有共通的部分,主要是畫面菜單、畫面名稱、報警或提示信息、工具欄功能鍵、班別、組別、當前時間。各個操作室和控制室的終端畫面的權限通過用戶名和角色統一認證管理,不同的角色擁有的權限不一樣,看到的畫面數量也不一樣,對同一幅畫面的操作權限也不一樣。不同的用戶可以擁有一個或者多個的角色。
4 結語
通過實施了連鑄過程控制系統,八鋼二煉鋼連鑄區域實現了連鑄生產過程的全程自動控制和對生產數據的全程監視,管理層亦能了解到現場的實時生產情況,并且所有生產都遵照合同和計劃統一調度進行生產,從而提高連鑄生產的自動化程度,降低生產人員的作業率,提高了生產效率。通過模型的應用,提高和穩定了鑄坯的質量,并提高了鑄坯的成材率。
篇13
(一)商業銀行保險業務,其一級分行應當取得保險兼業資格。
(二)保險公司不得委托沒有取得兼業資格的商業銀行開展保險業務。
(三)每個兼業機構可以與多家保險公司建立關系。兼業機構應當根據自身業務發展情況和風險管控能力確定合作的保險公司數量。
二、加強業務內部管理
(一)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完整規范的銀行保險兼業機構登記簿,成立專門的管理部門負責管理銀行保險業務,加強內部管理及相關制度建設,定期開展對制度執行情況的內部監督檢查。
(二)從事保險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由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保險業務,加強相關內控制度建設,定期開展對制度執行情況的內部監督檢查。
(三)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均應按照兼業保險業務的有關規定,建立銀行保險業務檔案,逐筆記錄有關要素和信息。
(四)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加大電子化建設力度,完善銀行保險業務電子化操作系統和賬務系統,減少手工操作。
三、規范手續費管理
(一)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開展銀行保險業務,應當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著眼長遠的基礎上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手續費支付標準。
(二)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財務制度據實列支向商業銀行支付的手續費。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機構、網點或經辦人員支付合作協議規定的手續費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包括業務推動費以及以業務競賽或激勵名義給予的其他利益。
(三)商業銀行保險業務應當進行單獨核算,不得以保費收入抵扣手續費。手續費收入要全額入賬,嚴禁賬外核算和經營。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合作協議規定的手續費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其他利益。
(四)保險公司向商業銀行支付手續費,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保險中介服務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51號)規定,由商業銀行開具《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
四、規范銷售人員資格管理
(一)保險公司應正確指導銀行保險兼業機構及其業務人員的銷售行為,并對該機構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依法承擔責任。
(二)商業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的工作人員應定期接受相關業務培訓。培訓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的,應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培訓的次數、方式、內容及培訓費標準。培訓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業務知識、銷售技能及職業道德等,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監管部門規定時數。保險公司委托機構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還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銷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三)保險公司應積極引導銀行銷售人員參加銷售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和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認證。20****年10月31日以后,銷售投資連結類產品、萬能產品,以及監管機構指定的其他類產品的銀行銷售人員,必須通過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四)保險公司可以設立銀保專管員負責銀行網點保險業務的培訓、聯絡和相關服務。銀保專管員由保險公司正式員工擔任,必須通過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規范產品銷售
(一)各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切實加強銀行保險產品的宣傳和信息披露管理。各類宣傳材料應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授權的分公司統一印發和管理,嚴禁分支機構、網點或銷售人員擅自印制宣傳材料或變更其內容。
(二)宣傳材料應當按照保險條款全面、準確描述保險產品,要在醒目位置對經營主體、保險責任、退保費用、現金價值和費用扣除情況進行提示,不得夸大或變相夸大保險合同利益,不得承諾不確定收益或進行誤導性演示,不得有虛假、欺瞞或不正當競爭的表述。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應當客觀公正地宣傳銀行保險產品,不得進行誤導或不實宣傳。
(三)保險公司應與銀行加強合作,針對銀行客戶的保險需求以及銀行銷售的特點,細分市場,開發多樣化的、與銀行產品互補的保險產品。
(四)鼓勵保險公司深入挖掘與銀行的合作潛力,將合作領域擴大到柜臺以外的網上銀行、信用卡、以及對公業務等方面,積極探索非柜面銷售模式,如理財專柜、電話、直復營銷以及對企業客戶的銷售。
六、加強監督檢查
(一)各保監局、銀監局應按各自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銷售誤導、賬外核算、亂列費用等違法違規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各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努力為客戶提供全面的售前和售后服務,并積極配合當地保監局、銀監局做好客戶投訴處理工作,切實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行業內外溝通與交流
(一)各保監局、各銀監局應督促當地保險行業協會、銀行業協會盡快采取行業自律措施,建立行業內部溝通協調機制,加強自我約束和相互監督,共同維護銀行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打擊商業賄賂,遏制惡性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