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金融法律評論》雜志,年刊,由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管,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辦的學術性刊物,本刊在國內外有廣泛的覆蓋面,題材新穎,信息量大、時效性強,其中主要欄目有公司治理、金融法等。該雜志致力于成為金融法律領域的重要學術陣地,旨在推動金融法學理論的發(fā)展,并為實際中的金融監(jiān)管與法律實踐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雜志的主要欄目包括金融法、公司治理等,內容涵蓋金融市場法律規(guī)制、金融機構治理、金融消費者保護、金融科技相關法律問題等廣泛議題。它不僅關注傳統(tǒng)金融法律問題的深入研究,還積極探索金融科技、數字貨幣、區(qū)塊鏈等新興領域的法律挑戰(zhàn)。
作為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的重要學術窗口,《清華金融法律評論》依托清華大學強大的學術資源和研究實力,緊跟學術前沿,緊貼讀者需求。雜志通過發(fā)表高質量的學術論文、案例分析、法律評論等,為金融法律的研究者和從業(yè)者提供了一個高質量的學術交流平臺。此外,它還積極參與國際學術合作,邀請海外專家撰寫特約稿件,顯著提升了其國際視野和學術影響力。
《清華金融法律評論》在金融法律學術界和實務界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已成為連接學術界與實務界的重要橋梁,為促進我國金融法制建設和提升金融法律研究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
公司治理 金融法
(1)論文可以寫200字以內的中文摘要和3~5個關鍵詞,若論文受到省、部級以上基金項目支持,請注明基金名稱和項目編號。
(2)凡引用他人觀點、材料等,請在引用部分的最后用上角標“ [1]、[2]……”等標注,其出處在文末以參考文獻的形式集中標注,引文序號須與參考文獻序號相對應。
(3)中文題名一般以20 個漢字以內為宜,最好不設副標題,一般不用標點符號,盡量不使用縮略語。
(4)計量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100—3102軋93)量和單位》的規(guī)定正確使用其名稱和符號。
(5)引言應簡單介紹論文的背景和目的,相關領域前人所做工作,存在的問題,引出本研究的主題及特色,注意:引言部分不能有公式、圖表。
(6)詳細描述用于實施基金項目的研究方法和設計。包括采集數據的方式、實驗設計或調查問卷的構建等。
(7)注釋一律采用腳注,注碼用“①②③……”,“每頁重新編號”方式。注釋碼置于句 號、逗號、引號之后,不出現在頓號后,句中不出注。
(8)文稿要適合本刊選題,要求觀點明確、重點突出、數據準確、文字精煉,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來稿切勿一稿兩投或多投。
(9)縮寫。外文縮寫詞必須符合國際規(guī)范,縮寫在文中第一次出現時需要標明全稱并說明中文含義。
(10)正文包括題目、摘要(中英文)、關鍵詞(中英文)、引言、方法、結果、討論、結論和參考文獻等部分內容。(不要包含作者姓名、單位等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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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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