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金融法律評論》雜志,年刊,由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主管,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主辦的學術性刊物,本刊在國內外有廣泛的覆蓋面,題材新穎,信息量大、時效性強,其中主要欄目有第二專題 證券法治、第三專題 信托、破產法治等。雜志自創刊以來不斷探索創新,受到越來越多讀者的喜愛。
《齊魯金融法律評論》雜志秉持“繁榮學術、服務實踐”的宗旨,致力于發表金融法、商法、證券法、保險法等相關領域的高質量研究成果,為學術界提供展示平臺,為法律實務界提供法律適用參考和案例分析,推動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完善與發展。有第一專題金融監管法治、第二專題證券法治、第三專題信托等主要欄目,內容涵蓋金融監管法治、公司證券法制、信托與破產法治等多個方面,為讀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法律知識體系。
綜上所述,《齊魯金融法律評論》作為一本專注于金融法律領域的學術期刊,以其嚴謹的學術態度、豐富的欄目內容以及廣泛的學術影響力,在學術界和實務界均享有較高的聲譽。
第二專題 證券法治 第三專題 信托 破產法治等
(1)參考文獻:作者根據來稿的情況,可以列出參考文獻(不包括注釋中已經出現的文獻),但本刊一般在所刊發的文章后面不另開列“參考文獻”。
(2)選題要突出前沿問題、難點問題、疑點問題、熱點問題、重點問題,具有現實針對性。
(3)來稿文字務求準確、精煉、通順、重點突出。由于編輯部人員有限,并按通行慣例,來稿一律不退,也不保證對每篇稿件均提供詳細的評審意見。
(4)標題層次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加下圓點相隔,最末數字后不加標點,如第一級標題用“1”、第二級標題用“1.1”、第三級標題用“1.1.1”等。
(5)正文中的文獻號碼,請寫于引用處的右上角,用方括號。引用文獻一般不超過20篇。引文必須準確,與原始書刊資料核對無訛誤。
(6)文稿中應包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所在城市及郵編、中文摘要、中文關鍵詞、中圖分類號、正文、參考文獻。
(7)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8)題目應反映論文最重要的特定內容,醒目、恰當、簡明,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字數太長可以考慮用副標題。題目應準確得體、便于檢索、容易認讀、突出論文技術重點和創新之處,容易引發讀者閱讀興趣。
(9)稿件所涉及的課題如系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的左下方,作者單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項目:項目名稱(編號)”,并附基金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10)文稿中應包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所在城市及郵編、中文摘要、中文關鍵詞、中圖分類號、正文、參考文獻。
齊魯金融法律評論雜志在線訂閱 年刊
主辦單位: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
¥160.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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