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學刊》雜志,年刊,由嵩山學刊主管,嵩山學刊主辦的學術性刊物,本刊在國內外有廣泛的覆蓋面,題材新穎,信息量大、時效性強,其中主要欄目有經濟與社會研究、思想與文化研究、政治與軍事研究等。雜志設有思想與文化研究、經濟與社會研究、政治與軍事研究、研究綜述、史料評述、學術書評、學術信息等欄目。
該雜志秉承 “以中國的視野審看河南,用河南的事實解讀中國,從厚重歷史里延續中原文脈,在偉大現實中傳承華夏文明” 的宗旨,主要刊發中國史領域的優秀學術成果,突出原創性、前沿性、系統性,同時適當刊載有關中國史研究的珍稀資料與口述史料。作為省級期刊,《嵩山學刊》以學術建樹為唯一的擇稿標準,提倡實事求是的學風,貫徹 “雙百” 方針,為中國史研究領域的學者提供了重要的學術交流平臺,在推動中國史研究,尤其是與河南相關的歷史文化研究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有助于深入挖掘和傳承中國傳統文化,促進學術的繁榮與發展。
經濟與社會研究 思想與文化研究 政治與軍事研究等
(1)闡述基金項目的具體研究內容和研究進展。這包括實施的具體實驗、調查結果、數據分析和初步結論等。
(2)原則:題名應確切、簡練、醒目,在能準確反映論文特定內容的前提下,題名詞數越少越好。
(3)正文應層次清楚,方便閱讀,行文符合規范。正文中的各級標題分別為:“1”、“1.1”、“1.1.1”等。
(4)所有論文都應提供作者簡介(第一作者):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別、籍貫、職稱、學歷(位)及所從事的研究工作及聯系電話、E-mail等。
(5)關鍵詞是表達論文主要內容,具有檢索價值的名詞性術語,盡量從《漢語主題詞表》中選用。關鍵詞一般為3-8個。
(6)作者向本刊郵寄稿件后,稿件在一個月內可能會被錄用,故在錄用期內請勿再外投其它期刊。請作者自留底稿,無論刊登與否,恕不退稿,文責自負。
(7)注釋采用頁下注(腳注)的方式。頁下注(腳注)中引證文獻標注項目一般規則為:中文文章名、刊物名、書名、報紙名等用書名號標注;英文中,文章名用雙引號標注,書名以及刊物名用斜體標注。
(8)參考文獻一律在文中實引,用數字加方括號上標(如[1]、[2]等),著作類文中上標頁碼,論文請在文末注明刊期、起止頁碼,報紙注明年月日與版面。
(9)來稿要求研究資料真實、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數據可靠、論點明確、結構嚴謹、文字通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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