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審核初步擬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見修改后,請通過本刊稿件處理系統發回修改稿。超過編輯部規定時間未修回者按自動撤稿處理。
(2)題名應易于認讀,避免使用非共知共用的縮略詞、其他語言、首字母縮寫字、字符、代號等。
(3)參考文獻:只列出在正文中被引用過的、新的、重要的、正式發表的文獻資料,數量不應少于5條。采用順序編碼制。
(4)摘要中如采用非標準的術語、縮寫詞和符號等,均應在首次出現時予以說明。
(5)作者與單位文稿作者署名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作者單位不超過3個。第一作者須附簡介,包括工作單位、地址、郵編、年齡、性別、民族、學歷、職稱、職務;其它作者附作者單位、地址和郵編。